【整理舊文字,記于09年8月27日,教師有權批評學生這個問題,確實需要解決好】
感覺最近一段時間,教育部門經常處于輿論的中心,從“被就業”到“漢字美容”,近幾天網上又開始熱評“班主任有權批評學生”的規定。
足以說明全國人民高度重視教育工作。
在教育部最近出臺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中,第十六條明確規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和大部分人一樣,一直認為教師批評學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不需要特別授權。如果這樣的權利也要授權,以此類推,國家要出臺多少類似規定,浪費很多紙。
有網友參照此規定COPY了一下,延伸出很多諸如“父母在日常家庭生活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孩子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連長在日常軍事訓練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戰士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教練在日常體育比賽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運動員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老板在日常企業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員工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警察在日常交通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違規行人車輛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等等東西,感覺人民群眾挺逗。
其實,教育部也有教育部的苦衷。近年來,老師不敢批評學生,已經不是個別問題,而是一個社會普遍現象了。老師批評一下,有的學生就想不開,就跳樓,就上吊,就割脈,就出走,家長就吵上門來,親朋好友就打到學校,學校就處理老師,社會就群起攻之。雖屬個別極端情況,但也足以讓很多老師膽戰心驚。由此一來,學生和家長哪個都不惹,就成了大中小學乃至幼兒園很多教師們自衛的本能。教書有余,育人不再,或者準確點兒說是帶批評的育人不再,捧著哄著所謂快樂教育著,已是教育圈里部分老師奉若天條的潛規則。
這確實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也確實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這個問題估計很難單靠教育部的規定來解決,《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這么個文件就很難讓班主任的腰桿挺起來。怕挨打的還是怕挨打,并不是有了這個《規定》打在身上就不疼了;不負責任的還是不負責任,并不是有了這個規定就立馬認真負責,對學生嚴格管理起來。有個不是班主任的任課教師看完規定,有些疑惑地說,文件規定班主任有權,我們有沒有這個權力啊。
調侃歸調侃,閑話歸閑話,班主任教師及一般教師對犯錯誤的孩子適當批評,甚至對錯誤性質嚴重的孩子給予適當懲戒,是辦好教育所必須的,也是必要的。
除了調侃閑話,家長們還應該從自身做起,正確認識教師批評孩子問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配合好老師們的工作,對老師們寬容一些,教育畢竟不是學校一家的事情,教育好孩子,最直接的受益者,還是孩子和家長,不是老師。
當然,體罰虐待孩子,是決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