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上回講到縣令一日遇著了三樁奇案,本回接著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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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升堂,縣令先宣讀書人和中年富商上趟。兩人剛跪下,縣令驚堂木一拍,指著臺下富商嚷道:‘’大膽刁民,本案我已審明。女仆不是你家的。你還不趕快如實招來?‘’只見富商連連叩首,大呼冤枉。縣令哼了一聲,說:‘’看來你是不見棺材不落淚了。來呀,帶丫環上堂。‘’臺下丫環手捧硯臺徐徐走來。縣令讓他當場研墨,她異常嫻熟。縣令指著富商喝道:‘’我昨日問你們倆都是干啥的。你說是做生意的。又問你倆是不是經常磨硯寫字嗎?你搖頭說你不愛那個。既然不愛,你家丫環怎會這樣善于研墨?所以丫環乃讀書人家是也。‘’至此,商人再無可狡辯,他只得承認,自己與讀書人是鄰居,他見讀書人家貧,而丫環雖啞,卻長得年輕貌美,就萌生歹念,想仗著家勢大,強行霸為己有。
? ? ? ? ? 縣令命衙役對富商仗責四十,以示嚴懲,接著宣那倆做小買賣的鄰居上堂。只見縣令讓衙役們小心地端著一個裝水的木盆,讓他倆分別看過,然后驚堂木一拍,對著那個賣布的大喝道:‘’你在說謊,服不服?‘’那人耷拉下了腦袋,俯首認罪。原來,退堂后,縣令讓衙役把錢袋和錢全放入了乘滿水的木盆里。一天后,水面上飄出了很多油花。賣布的錢上咋會沾上油?縣令據此斷定錢是賣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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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現在就審第三案。縣令把青年人和中年人帶到了馬棚,那里有十幾匹馬,個頭、顏色都差不多。縣令讓他們分別去認。嗯,不是馬的主人是肯定認不出的。可是這兩人都認對了。那怎么辦呢?別著急,縣令已經有答案了。他判定中年人在撒謊,馬是青年人的。縣令對中年人說:‘’招了吧,招了少挨幾板子呀。‘’中年人嘴硬,說:‘’我倆都指的這匹,你憑啥說我說謊呀?‘’縣令不慌不忙分析道:‘’都知道人能認馬,難道馬就不能認人?我仔細觀察了,剛才,你到了馬前,馬沒一點反應,說明馬都不認識你。而馬見到青年人,又是用頭蹭,又是蹬蹄子。自然馬對誰親,誰就是它的主人。‘’中年人這下服了,他被衙役一頓胖揍哄下堂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