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清晨
你可能不知道,中國古代的婚姻是以女為主
在古代漢語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婚姻這個詞語一直是有明顯女性特征的。不知道古人怎么想的,根本不在意男人的地位,兩個字都由“女”字旁組成,全靠女人撐起一片天。其他與婚姻相關的字,如“嫁”、“娶”、“婿”、“媒”等,多半都是“女”字旁。婚,指“女方的家或父親”。姻,指“男方的家或父親”。
《說文》中很明確地表示:“婚,婦家也……姻,婿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從女,從因,因亦聲。”你看,英明的古人只承認婚姻是因為有女人的緣故,完全不顧男人的尊嚴呀!
不僅結婚要在黃昏,迎親還要用黑色
現代人結婚,因為各地的習俗不一樣,有的將儀式放在上午,有的放在晚上,也沒有什么明文規定。但是,在有些地方,“初婚于晨,再婚于昏”也成為了一種默認。
從婚字本身來看,并不是因為女人昏了頭,就結婚的意思,而是黃昏結婚的意思。《說文》曰:“娶婦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曰婚。”所以,古時候,男方去女家迎親,均在夜間。并且迎親的人都要穿黑衣,車馬也用黑色。這個與后來的白天迎親,穿紅色服飾的婚俗大有不同。大約在唐代開始,迎親的時間逐漸改到拂曉(早晨),此后沿用至今。
必須早婚必須多生,不然就要受罰
古代不僅規定了婚禮在一天中的黃昏舉行,還規定了年齡和季節。
《周禮.地官》記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仲春三月,令會男女。于是時也,奔者不禁。”這里的記錄是男性三十歲,女性二十歲,就必須結婚,還要正是記錄到文書里。實際上,那時候的周天子為了增加人口,鼓勵生育,女孩子15歲就被官府的官媒逼著嫁出去,如果過了15歲不嫁,其父母就要受到處罰,多交賦稅。后來在宋代也有“凡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并聽婚嫁”的規定。
設想一下,如果現代的政府也有類似的政令,也就不存在剩男剩女現象了。
仲春約會,也是始于周朝。當時男女找對象很自由,可以在春天外出約會,自行擇偶。三月三,這天就是著名的河邊約會節。那時候的婚禮,也一般在春天舉行,大概是因為春意萌動,萬物煥發生機的緣故。
流傳很廣的《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于歸,宜其室家。這些就是描寫春天里的婚禮的詩歌,也是以桃花起興,為新娘唱的贊歌。
現代的婚姻,仍然是憑女人做主
古代的漢字,婚姻均用“女”字旁,就連男性的“女婿”,也沒沾“男”的邊,由此可見,女性在婚姻中占有絕對的主導地位,而作為婚姻關系中另一半,男人,是隱身的。
地位與財富優越的王侯將相,屬于上層男人,擁有相對優勢的資源。而絕大部分的草根與平民,娶妻還是成問題的。
當下的中國,女人結婚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相信“干得好不如嫁得好”,這些女人追逐的是占有社會優勢資源大男人,婚姻于她們,是一種通往財富與品質生活的捷徑;本身有錢或事業成功的女人,在意男人的情感,在意男方的品位與外貌,也掌握著婚姻的主導權;還有一種是中庸的大歲數,丈母娘也加入了決策圈,為了女兒未來安定的生活與婚姻中的地位,不斷地附加條件,如房子、車子、聘禮等。總而言之,婚姻還是憑女人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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