姆媽出嫁
姆媽一米五的個子,身材勻稱,膚白細膩。雖出身大家,但性格平和,善良,心靈手巧,家務女紅樣樣出色。長到十五、六歲,鄉里村里來提親的媒人就不少。外祖父和外祖母慢慢斟酌,要為自己的長女挑個門當戶對的好人家。
那時候,民間的婚禮,有“六儀”之說。
一為“納彩”。即議婚。商議婚配。男方請媒人到女家提親;二為“問名”。即詢問女方之名及生辰八字。這個必須在納彩后,女方家同意才能問,然后合八字是否吉順;三為“納吉”。即訂婚。若合八字婚配吉順,男方送禮到女家,正式確定婚配;四為“納征”即送彩禮。正式訂婚后,男家向女家送去綢緞布料等貴重禮物,以示感謝之意;五是“請期”即確定成婚吉日;六是“親迎”即迎娶新娘。
那個年代,子女的婚姻完全聽憑父母親做主,也是父母的責任。外祖父祖母也一樣,他們想,要在本地為女兒挑個女婿最好。外地的一概不考慮,方言不通,習俗不同,對女兒今后的生活會徒增許多煩惱。外祖母心疼女兒,想著,要找個親上加親的婆家,女兒以后的日子會自在好過些。
經過衡量比較,外祖父要媒人再去了解下,本鄉下彎村中壩上張家大院張宏恩家二兒子的情況。經媒人多次在兩方家與老人跑腿溝通,外祖父也去了張家大院見張楚佑,相談良久,比較滿意。回來之后,與外祖母商定,“年子”(姆媽小名)嫁張家兒子張楚佑很好,年齡家世各方面都比較合適。張家老人宏恩“懵懵”(醴陵方言,爺爺的意思)上門提親,按“六儀”規矩,商談了我父親與姆媽的成婚事項。兩家商定:民國二十七年,即一九三八年農歷二月初八日,為成婚之日。
二月初八那日,一行抬轎、打彩,媒人等,到我父親家吃了早飯。中午時分便出發去東山村接親。外祖父家擺上了豐盛菜肴招待女婿和迎親人。外祖母送我姆媽上轎時,悄悄地塞給姆媽一個布包,里面有首飾和銀元,這是給姆媽的私房錢。轎子后面擔彩禮的挑的滿滿當當,四床紅綠緞子棉被,衣柜,梳妝臺,桌椅凳子,木桶,木盆等等家具用品,都是上好的板栗色土漆漆好的,那是要陪姆媽過一輩子的好物件。
花轎抬到張家大院門前,親戚鄉民在門口迎接,父親扶著我姆媽下轎,拉著姆媽進入堂屋,祖父祖母在堂屋上座,父親和我姆媽跪下拜天地,拜大人。進了張家門,祖父給姆媽取了張家名,張雪蘭。
姆媽一身紅妝地嫁給我父親張楚佑。父親生于一九二二年農歷三月六日。姆媽比父親大三歲多,正好符合“女大三,抱金磚”的俗語。姆媽的新婚生活開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