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2 星期日,雨轉多云 農歷閏六月二十一
昨天下午寶寶她爸爸媽媽帶回去的,所以一晚上睡得比較香,醒來就看到表弟在他的家人群發了一張照片…那是外公的一張烈士證明。
說起這張烈屬證,版本有好幾個…聽媽媽一直說,外公早在1943年就出去當兵了,后來抗日戰爭后就已經由一個小班長升到了連長了,反正每打一次勝仗他的職務就升一級。直到解放戰爭勝利后,外公就突然消失了。據說他當初走的時候是不滿長輩指定的婚配,也就是不滿意跟外婆的婚姻。外婆是一個典型的農村婦女,老實,本分,又能干。就是很內向的一個女人,據說外公看中了家里的一個丫環一起帶出去的。總之那時我媽媽才三歲,舅舅更是遺腹子!
就說45年的一天,有兩個警衛兵來到外婆家,帶來了外公犧牲的消息。但只是口頭傳說的,就是沒人見到外公的尸體。反正這個迷一直無人知曉…家里都堅信外公已經犧牲了。直到若干年后有消息傳來說中央有位領導跟外公名字一模一樣,祖籍也是靖江,但舅舅寫信過去,人家還回信,就說事情純屬偶然,只是湊巧罷了,還說也可以幫忙一起尋找外公。反正這事也就不了了之了,因為覺得沒必要去找了,當初就是為了逃避婚姻才出去的,如果真要找到回來也是受罪。當然我們也希望他不是真的外公,這么多年來從沒指望他還活著何況還是當了大官,我們都是老實本分的人家,俗話說享福都要有命的。我們也不會巴結,也不是無理取鬧想要硬來促成這個關系。所以后來尋找外公的事就再也沒提過。媽媽跟舅舅就成了烈屬子女了!
前幾年國家對烈屬子女有補貼政策,當時老媽也去了靖江,反正老媽屬于長女,從不與舅舅去爭什么好處。何況那時的思想就是嫁出門的女兒,潑出門的水。媽媽把烈屬證的執證權給了舅舅,這個在他們鄉政府有證明的。
如今舅舅已經過逝,表弟在整理舅舅遺物時翻出了這張有疑問的烈屬證。明明外公是抗日戰爭犧牲的,卻被評定為解放戰爭烈士。當初侯河法院的院長曾跟舅舅一起出去當兵的,他也愿意跟其他幾個老革命一起證明外公是抗日烈士,但舅舅他們始終沒當回事。所以表弟會說舅舅是混蛋,當然是開玩笑的。
再來說那張烈屬證,舅舅出生在1920年,犧牲日期寫的1945.1.1號,而表弟翻看的解放戰爭打響是在1945.8…明白人一看就有破綻,就是說舅舅犧牲那時解放戰爭還沒打,就成了解放戰爭烈士了,真的滑稽可笑!怪不得表弟說這張證是錯版的。
如今我們很有幸發現了這張烈屬證的錯誤,那么作為我們小字輩的列子列孫就有義務去澄清歷史的錯誤。還好表哥跟表弟都很積極,立馬聯系了他們村委自己政府,希望給出一個滿意的解釋。同樣能給逝者有個交代,愿外公跟舅舅從此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