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安娜,32歲就留了遺囑,很有前瞻性,非常睿智。最終也實現了身后的體面和親緣關系的持續。
如果關鍵時刻關鍵人去世,沒有妥善安置財產,造成管理缺位,就很容易出現混亂。
根據以往遺囑的執行情況,62%的遺囑都是無效的。原因大致有以下3點:
1.表達不嚴謹,各方面把握不周,法律要素不全。
比如,自己要留給后人的各項財產,必須列得非常清楚(哪個房產、在哪里、多大……沒寫清楚的很難順利執行,漏寫的更不可能算入在內)。
2.人走了,后人找不到遺囑,財產只能直接被法定分割;或被他人提前發現遺囑,遺囑被篡改或撕毀(這種情況很多)。
3.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要承認遺囑有效,都要放棄繼承才行。根據大量事實,有遺囑反而更容易引起家庭糾紛。
公證遺囑容易出現的問題:代持的資產無法被公證,房產證不在自己手上的情況也無法公證,別人的欠款也無法公證……毫無爭議的財產,才可以被公證。另外,公證費,甚至可以達到所傳承資產的3%。
總之,公證遺囑很重要,立有效遺囑更重要。執行到位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