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的古蘭是澤蘭論推理不能成立
朱熹針對《離騷》中的“蘭”在《楚辭辯證》中專門寫了一段文字進行辨證,其文曰:
蘭蕙,名物,《補注》所引《本草》,言之甚詳,已得之矣。復引劉次莊云“今沅澧所生,花在春則黃,在秋則紫,而春黃不若秋紫之芬馥。”又引黃魯直云:“一干一花而香有余者,蘭。一干數花而香不足者,蕙。”而又疑其不同,而不能夠決其是非也。今按《本草》所言之蘭,雖未之識,然亦云似澤蘭,則今處處有之,可推其類以得之矣。蕙則自為零陵香,而尤不難識。其與人家所種,葉類茅而花有兩種如黃說者,皆不相似,劉說則又詞不分明,未知其所指者果何物也?大抵古之所謂香草,必其花葉皆香,而燥濕不變,故可刈而為佩。若今之所謂蘭蕙,則其花雖香,而葉乃無氣,其香雖美,而質弱易萎,皆非可刈而佩者也。其非古人所指甚明,但不知自何時而誤耳。
朱熹《楚辭集注》為“扈江離與辟芷兮,紉秋蘭以為佩”之“蘭”作注曰:
蘭亦香草,至秋乃芳。《本草》云:“蘭與澤蘭相似,生水旁,紫莖赤節,高四五尺,綠葉光潤尖長,有歧,小紫花,紅白色而香,五六月盛。”佩,飾也。《記》曰“佩帨茝蘭”,則蘭芷之類,古人皆以為佩也。1
第一,辨證中,朱熹一開始就批評某位古蘭考據家,既引《本草》之澤蘭記述,又引劉次莊和黃庭堅的蘭蕙說,是“不能夠決其是非”的糊涂。這一批評只是朱熹古蘭為澤蘭論的引言,只能表明朱熹對古蘭的認識比別人清醒,無關古蘭定性,且不論。
第二,接下來朱熹辨證說“今按《本草》所言之蘭,雖未之識,然亦云似澤蘭,則今處處有之,可推其類以得之矣。”朱熹認為古蘭是什么植物,居然只需要憑《本經》所言和宋代處處有的類似澤蘭的植物就可以推知屈原的古蘭是什么,那么劉次莊、黃庭堅不就是憑借宋代很多人栽培的蘭蕙推知有共同點的屈原之蘭的嗎?朱熹怎么就認為不可以了呢?這是什么邏輯?如果筆者也模擬朱熹的推理邏輯說“今按《楚辭》所言之蕙,雖未之識,然亦云似君子蘭,則今處處有之,可推其類以得之矣。”不要說學問家,恐怕就是普通讀者都會指責筆者無知!
再者,現在遍查朱熹之前的所有《本經》(《本草經》)均沒有單用“蘭”字記載一味藥草的內容,而且朱熹又說他也“未之識”,那么朱熹怎么可以僅僅憑“亦云似澤蘭”,就下結論說“則今處處有之,可推其類以得之矣”。這證明朱熹的注釋也是隨心所欲之言,澤蘭論專家卻奉為至寶,僅僅是一種對權威的迷信。
其實,朱熹作注不僅隨心所欲,而且推理上所犯的錯誤和陸璣用眼前之澤蘭推知古蘭像澤蘭類植物的道理是一樣的。那么我們可不可以根據眼前看見的“蘭茹”(別名“林蘭”)“瞿麥”(別名“大蘭”)“漏蘆”(別名“野蘭”)或者“連翹”(別名“蘭華(花)”)推知古蘭呢?當然不可以!盡管筆者所舉的“蘭茹”“瞿麥”“漏蘆”“連翹”也是《神農本草經》中所列草本藥物,而且其別名和澤蘭一樣出自《本經》,也是本名或別名沾有“蘭”字的植物,但是也不可以按朱熹的思維去推知古蘭是“蘭茹”“瞿麥”“漏蘆”或者“連翹”,因為這樣的推理邏輯是錯誤的。
第三,朱熹接著辨證說“蕙則自為零陵香,而尤不難識。”這句話等于沒說,“蕙”怎么
就“自為零陵香”了?根據是什么?朱熹要駁倒黃庭堅“一干數花而香不足者,蕙”的“謬論”,怎么能夠用一句“蕙則自為零陵香”就能夠解決問題!如果說朱熹這樣考據就是真理,那真的是因為他是權威吧!古人已去,關鍵是后來的圣人、學者應該有是非標準!
第四,朱熹辯證“今蘭非古蘭”的關鍵,也是最有力量的論斷是:“大抵古之所謂香草,必其花葉皆香,而燥濕不變,故可刈而為佩。若今之所謂蘭蕙,則其花雖香,而葉乃無氣,其香雖美,而質弱易萎,皆非可刈而佩者也。其非古人所指甚明。”
為了分析方便,我們把朱熹的推理說得明白、完整一點,那就是:“香草一定是花葉都香,且燥濕不變的,所以才能夠佩帶;后世所說的蘭蕙,不是花葉都香,燥濕不變的植物,所以不是古人可以割下來佩帶的植物。那么今之蘭蕙與屈原等人記述的古蘭就不是同類植物了。”把朱熹的推理再說得簡單一點,那就是:“古蘭可以佩帶,今天的蘭蕙不能夠佩帶,所以今天的蘭蕙不是古蘭。”
朱熹這段話的推理看起來很嚴密,確實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推理分析,但是推理的前提和過程都是錯誤的,因此結論也就不能夠成立。
首先,“香草,必其花葉皆香,而燥濕不變,故可刈而為佩”這個因果判斷隱含著兩層意思:一,香草必須是花葉皆香,而燥濕不變的草本植物;二,只有“花葉皆香,而燥濕不變的香草”才可以佩帶。而朱熹的這兩個判斷都是錯誤的。其一,香草標準是朱熹自己杜撰的。朱熹之前,沒有哪部經典說過香草“必其花葉皆香,而燥濕不變”。先秦稱為香草的植物,東漢古經文學者許慎編著的我國第一部字典《說文解字》所列香草就有九種(蕡、蘭、熏、蔎、芳、若、芎、蓀、荃),不知道是不是都如朱熹所言,是“花葉皆香,而燥濕不變”的;再者,據屈原自己的敘述,他所佩帶的草本植物單是《離騷》中就有:宿莽(楚人稱冬生草)、江離、揭車、白芷、秋蘭、薜荔花(貫薜荔之落蕊)、蕙纕(蕙草做的飾帶);《九章思·美人》中還有萹畜、雜菜2。不知道朱熹又能夠確定有幾種符合“必其花葉皆香,而燥濕不變”的標準。所以,朱熹“古之所謂香草,必其花葉皆香,而燥濕不變”的判斷只是部分香草的概括,不能夠作為佩帶的必要條件推理。其二,朱熹“必其花葉皆香,而燥濕不變的植物才可以佩帶”的推理也是錯誤的。香草花葉皆香并且燥濕不變,不是香草能夠佩帶的必要條件,不能夠用“只有……才能夠……”的推理形式。客觀實際告訴人們:什么飾物可以佩帶,什么飾物不可以佩帶,排除社會等級和社會禮儀的規定外,只要佩帶者喜歡佩,被佩物也能夠用繩索之類系之于人體,社會也允許,就可以佩帶;需要美化可以佩玉石雕琢的精美飾物,也可以佩花,可以佩草,佩各種有助于表現美的裝飾物;為了治病,可以佩藥物;為了顯示身份,可以佩社會團體規定的標志物。總之,佩帶的種類和因素很多,因此,說澤蘭可佩,蘭花則不可佩,既不合常情,也沒有道理。
至于蘭花可不可以佩戴,朱熹的根本理由就八個字“葉乃無氣”“質弱易萎”。“葉乃無氣”是說蘭花的葉片不飄香,因而不值得佩戴;“質弱易萎”是說蘭花的花容易損壞,不能佩戴。聯系客觀實際,朱熹此言也不合社會實際:就漢唐文獻看,宜蘭花(萱草花)是古人喜歡佩戴的花,但是宜蘭花不僅“葉乃無氣”而且連葉片都和花一樣“質弱易萎”,并且花瓣比蘭花大而多汁,特別容易損傷,按理更不能夠佩戴,但是古人佩戴宜蘭花的記述卻寫得清清楚楚,這怎么解釋呢3?如果把考察點放到20世紀實際的戴花生活中,不少“質弱易萎”的鮮花,人們都在佩戴,比如黃角蘭,葉片也是“無氣”之物,一般無人佩戴,至于花朵,和蘭花也就沒多少區別,應該歸入“質弱易萎”一類,然而,黃角蘭上市的日子,大街小巷都有人叫賣,自然是有不少人在佩戴了!
其三,由于“香草,必其花葉皆香,而燥濕不變,故可刈而為佩”這個判斷本身是錯誤的,因此由這個錯誤判斷作為大前提組成的推理,自然也不能夠成立。我們不必從邏輯學去分析,就客觀實際而言,都明顯看出了朱熹推論的錯誤;因為,很多鮮花都不具備朱熹提出的佩帶條件,然而人們都在佩帶,就這樣簡單的事實,都可以看出朱熹之論是錯誤的!因此,朱熹的古蘭非今蘭論,不值一駁,不能夠作為今天判定古蘭植物屬性的定性依據。
然而,當代蘭花植物學的權威著作在認定屈原之蘭不是蘭花時,使用的論據就是朱熹的“香草,必其花葉皆香”論。《國蘭及品種全書》指出:“孔子、越王勾踐與屈原都曾經提到過蘭花,而實際上,他們所謂的“蘭”,只是一種或幾種花葉皆香的香草,而不是今天的蘭花或國蘭。”4 可見朱熹的錯誤結論影響至深。
附帶說明兩個問題:
一、朱熹辨證時還隨心所欲把先秦文獻刪頭去尾后的內容作為先秦佩澤蘭的證據。
朱熹在給《楚辭》“紉秋蘭以為佩”疏注時,為了證明古人確實佩帶過澤蘭,就注釋說“佩,飾也。《記》曰‘佩帨茝蘭。’則蘭芷之類,古人皆以為佩也。”但是,這個證據卻是隨心所欲的虛假之說。
筆者認真翻閱了不同時期版本的《周禮》《禮記》《儀禮》,只有《禮記·內則》篇有“婦或賜之飲食、衣服、布帛、佩帨、茝蘭,則受而獻諸舅姑”的記載。《禮記·內則》的原文是“飲食”“衣服”“布帛”“佩帨”“茝蘭”五類禮品的并列。從語言表述看,這五類禮品都是名詞,是“賜”的賓語。而朱熹斷章取義,把原文的“佩帨”“茝蘭”兩種贈品并列的語法關系,改變為動賓關系,把《禮記》的記載改成了“以茝蘭為佩帨”的意思,制造了《禮記》記載古人佩帶澤蘭的說法,并以之為論據證明自己的觀點。朱熹作為理學大師,如果說他讀不懂《禮記·內則》是說不過去的,那就只能夠理解為朱熹確實是有意改變先秦文獻,為自己的古人佩澤蘭說制造論據。筆者翻檢相關文獻時發現,就是這樣一個子虛烏有的論據,后代很多研究家,竟然沒時間去翻檢《禮記·內則》有無此說,而是一味抄來抄去,實在令人遺憾!盡管這個論據即使是事實也不能夠證明古人佩帶的蘭是澤蘭,而且這些須小錯誤也無損于理學大師朱熹的學術地位,但是作為古蘭考證還是應該實事求是,不可盲目接受。
《禮記·內則》曰:“子事父母。雞初鳴,咸盥、漱、櫛、笄……左右佩用:左佩紛帨、刀、礪……右佩塊、捍、管……”帨的用途是拭手、去污垢。《禮記·內則》云:“進盥,少者奉盤,長者奉水,請沃盥。盥卒,授巾。”鄭玄注云:“巾以帨手。”朱熹對“佩帨”的理解和《禮記·內則》相差太遠了。
此外,朱熹說《本經》記蘭“言之甚詳”,也是虛假之說。因為朱熹之前的各種《本草經》均沒有單用一個“蘭”字記錄一種藥草的詞條。實際上是朱熹受前人影響,把“蘭”直接理解為“澤蘭”的思維結果。
以上兩個不實論據的運用,說明朱熹在古蘭考證上有點跟著感覺做學問,憑空想象用澤蘭葉作巾,作佩帨,這實在是太隨意了!
偉人是就他對社會的總體貢獻而言,并非一切都正確。我們指出朱熹的瑕疵就是要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切不可盲目接受權威的一切。
二、關于朱熹的換名說
朱熹說“若今之所謂蘭蕙,……其非古人所指甚明,但不知自何時而誤耳”。
朱熹一直都懷疑,不知道什么時候人們把澤蘭的古名“蘭”這個美好的名字讓蘭花占有了,其《詠蕙》詩說“今花得古名,旖旎香更好。”按朱熹的意思,澤蘭是古蘭,也就是本名“蘭”,不知道什么時候人們把澤蘭的本名“蘭”弄丟了,而讓蘭花撿起來并占有了“蘭”這個美好的名稱,從此真蘭叫澤蘭,假蘭卻堂而皇之稱為“蘭”。
但是近4000例先秦兩漢到晚唐唐彥謙《詠蘭》為止的涉蘭文字,近千則涉蘭描述都反映出古蘭生于深林、窮谷、空崖之地、喬林之下、草叢之中,植株矮小,草葉為多年生條帶狀,耐寒不凋,且草葉出芽比澤蘭晚,有春天和秋天開花兩類,花色有黃、青白、紅、紫和翠綠多種,其花幽香,人們歷來用花養鼻,欣賞其花香或葉姿,并用花作贈禮或進貢。因此,文獻中記述的古蘭描述看不出古蘭由澤蘭特征演變到蘭花特征的內容。因此,朱熹的換名說不能夠成立。
據筆者在閱讀秦漢晉唐文獻時,倒是發現三國時醫家吳普和經學家陸璣是直接把“蘭”解釋成“類似澤蘭”的始作俑者。因此,要說“何時誤也”,三國時也!不過,誤的內容剛好和朱熹的內容相反:是吳普和陸璣莫名其妙地把先秦諸子之“蘭”解釋成“葉片似澤蘭”之物,唐人李善等人再進一步直接解釋為“蘭,澤蘭也”,完成了古蘭是澤蘭的判斷,朱熹和李時珍強化其說,把中國蘭文化改變成了澤蘭文化。
附注:
1.欽定四庫全書《楚辭辯證》刻寫本卷上第六頁。參見(宋)朱熹著,《楚辭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豎排校點本。還可參閱《楚辭著作提要》《楚辭集注》,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5,1。
2.(宋)洪興祖撰,《楚辭補注》148頁,中華書局,1983年3月版,2014,5重印。《思美人》:“解萹薄與雜菜兮,備以為交佩。”王逸疏注:“萹,萹畜也。雜菜,雜香之菜。【補】曰:《爾雅》曰:竹萹蓄。注云:似小藜,赤莖節,好生道旁。《本草》云:亦呼為萹竹。萹薄,謂萹蓄之成叢者。在“備以為交佩”句下釋曰:交,合也。言己解折萹蓄,雜以香菜,合而佩之,言修飾彌盛也。”
3.見本書第五章第六節“佩蘭”。
4.陳心啟主編,《中國蘭花全書》第一篇《蘭花文化和歷史》,中國林業出版社,1998年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