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5.5-2016.8執業前工作梳理:一、案件程序占比:民訴50.94%+執行28.30%+刑事15.09%+顧問類5.67%;二、民事案件類型占比:經濟類糾紛64.10%+侵權類糾紛17.95%+執行異議類糾紛12.82%+人身關系類糾紛5.13%;三、刑事案件類型占比:經濟類75%+侵權類25%。
從數據和一年多的精力分配上看,對于不同案件的側重和態度初步看法如下:
一、資金來源上,經濟類民事案件更多更快,且因流程化、同質化明顯,精力耗費比例小,同時現在整體經濟環境下行,案源面廣。但行業內良莠不齊,流失興大,當然可爭取空間也大。此類案件比較普遍,能力提升空間小,專業化程度小,可作為律師執業前期收入重要開發領域,頭兩三年可作為主攻,但不可投入過多精力不可作為專業化發展方向。對于此類案件絕大多數涉及到后期執行,執行環節機動性強,需要資源廣,可采取前期費用+風險代理組合收費形式(回款比例10-30%),但對剛執業新手來說,很多事情人脈等資源不到位,效果并不理想。
二、侵權類民事案件類型廣、雜,耗費精力大,酬勞空間小,事情多瑣碎,當事人干預度高,不宜作為前期主攻方向,但后期確定專業化發展方向時,作為訴訟律師,可結合以往案件類型參與比例、案源優勢所在、興趣程度從該范圍中選擇其一為主。另外,生活中該類案件比例多,基于中國的人情社會特點,以及目前一般人對律師行業專業化理解度有待提升的現狀,作為年輕律師,沒有助手可分擔,此類案件不可規避及過分設限,避免在不得已情況下,被誤解為能力不夠或者人情淡漠或者高高在上甚至影響到自己案源。
三、人身關系類民事案件,一般以離婚居多,也會涉及到繼承、遺囑等。此類案件事情繁瑣,來自當事人的干預程度和頻繁程度均很高,且因裁判涉及酌情因素較多,也需一定的對接法院、評估機構、公證機關等調節能力和手腕、人脈,作為年輕律師,尤其是單身或心緒易受外界干擾者,前期不宜在該領域投入過多精力,更要控制自己不要從該類案件中總結太多工作之外的感悟。但現代人自主意識、風險意識、法律意識越來越強,婚前、婚內、婚后財產約定與分配,提前立囑,家產提前約定等現象越來越多,執業后期可作為專業化發展方向選擇。同時,基于前一類案件所述原因,該類案件也不宜刻意回避和設限,而且現代社會中,涉及該類事項顧問式服務的客戶中,收入水平高者居多,酬勞空間大,且宜作為案源發展。
四、執行類案件不可避免,因現在普遍執行難,而主動履行可能性極為罕見。該類案件案源范圍很大,一般從訴訟帶入執行較多。機動性強,各式方法不可過于循規蹈矩,各種可能性均要爭取和嘗試,要積極主動溝通法官。善于讓當事人經辦一些事情,會比律師更熟悉、機動,更易多態度給法院施加影響。
五。刑事案件風險較大,對剛執業律師來說,因經驗問題,為避免犯下不可挽回的錯,此類案件要多與經驗豐富律師溝通,謹慎從事,不可過分信任當事人家屬,尤其是法外方式和行動的采取要權衡風險及得失以及必要性。同時要與公檢法保持好溝通,證據搜集方面以申請調取為主。不可讓當事人及其家屬參與過多,避免授意被曲解或過度理解,導致執業風險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