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網看到一個好玩的新聞,說是某村的村民因為使用18元的香煙,被罰款了。盡管對村民用香煙的監督范圍只是限于婚喪嫁娶的紅白喜事上,不過這條村規也透著荒唐一般的野蠻。
當然,我這里并不是討論這個事件所反應的什么問題,我只是因為看到這條新聞,想起來我家鄉的多年前的一件趣事兒。我家鄉農村的風俗,村上人家有紅白喜事的話,幾乎一村的人每家要出一個代表過去幫忙張羅,不出五服的近門,還要拿禮金。這是我要說的趣事兒的背景。這件故事發生在我小的時候,實際上,這個故事是我長大的時候聽我家人聊天說起的。
甲戶人家有喜事,近門的乙戶去隨禮,結果拿的禮金多了,平時都是五塊錢的——在我小的時候,五塊錢并非拿不出手的,相當于現在的一兩百塊錢吧——但是這次乙隨禮拿了十塊錢,金額是后來在舉行婚禮的儀式上爆出的——這是婚禮的一個環節,在婚禮上,由某人向一對新人唱禮金,并介紹隨禮人的輩分,新娘聽后,要鞠躬或點頭。這件喜事過后,我們村上的隨禮錢便約定俗成地改為十塊錢了,農村人的面子問題,一樣的關系,一樣的遠近,別人家隨禮了十塊錢,你再隨禮五塊錢就顯得拿不出手了。
因為多掏了五塊錢的原因,乙戶人家還被閑人指指點點了一段時間,說他們人家壞了規矩,讓別人多破費了。這件事情沒什么大不了的,過了一段時間,大家也就丟開不提,以后的禮金便按照新的標準——十塊錢——約定俗成地“執行”了。不過,事情雖然是小事情,但在當時是有“新聞性”的,要不然,時隔多年,我家人閑聊天的時候也不會提到這件事。
對于今天新聞上的土豪村,婚喪嫁娶的宴席上,規定用煙的價格,似乎是在向價格低處“拉回”,按照新聞中的描述來看,村里的人辦酒席,完全能買得起更高價格煙的。但是對于多年前的我家鄉的農村,人們卻渴望著有一個規定,就是禮金要低,這樣不至于為別人家的事破費太多。
兩件事情放在一起,這是挺有意思的——平等都是向下看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