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試真題答案及解析卷二(1-25)

這里給大家分享一波希律法考2017年真題卷二的解析。希望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由于文章長度問題,這里給大家分享前25個題目。

1.關于刑事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司法解釋也是刑法的淵源,故其時間效力與《刑法》完全一樣,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B.行為時無相關司法解釋,新司法解釋實施時正在審理的案件,應當依新司法解釋辦理

C.行為時有相關司法解釋,新司法解釋實施時正在審理的案件,仍須按舊司法解釋辦理

D.依行為時司法解釋已審結的案件,若適用新司法解釋有利于被告人的,應依新司法解釋改判

試題答案:B

試題解析:

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具體包括三點:1、“司法解釋自發布或者規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適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間。”即,司法解釋可能施行于其生效施行前發生的行為。2、“對于司法解釋施行前發生的行為,行為時沒有相關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施行后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釋的規定辦理。”即,司法解釋只適用于未決案。3、“對于新的司法解釋實施前發生的行為,行為時已有相關司法解釋,依照行為時的司法解釋辦理,但適用新的司法解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適用新的司法解釋。”,即,競合時采取從舊兼從輕原則處理。

A項錯。因為司法解釋不是刑法的淵源。此外,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也不是與《刑法》的時間效力完全一樣。例如,刑法的生效時間有兩種:一是公布之日起施行;二是公布一段時間后施行。而“司法解釋自發布或者規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適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間。”這個“法律”指被解釋的法律。可見,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從屬于被解釋法律的時間效力。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00年11月21日施行,該解釋是對1997年《刑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的解釋,所以該解釋的時間效力與《刑法》第133條相同,適用于1997年10月1日之后發生的交通肇事行為。

B項正確。

C項錯,太絕對。對于新的司法解釋實施前發生的行為,行為時已有相關司法解釋,依照行為時的司法解釋辦理,但適用新的司法解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適用新的司法解釋。

D項錯。新的司法解釋只能適用于未決案,不能適用于已決案。

2.關于危害結果,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危害結果是所有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險是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危害結果

C.以殺死被害人的方法當場劫取財物的,構成搶劫罪的結果加重犯

D.騙取他人財物致使被害人自殺身亡的,成立詐騙罪的結果加重犯

試題答案

C

試題解析

“危害結果”如何認定,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的危害結果包括對法益造成法定的實害,以及具有對法益造成法定實害的危險(具體危險和抽象危險)。狹義的危害結果則僅指造成法定的實害。如果采用廣義說,則從“法益侵害說”的犯罪本質觀來說,任何犯罪或者對法益造成了法定的實害,或者具有造成法定實害的危險,因此,危害結果就是所有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要素。如果采用狹義說,則危害結果并非所有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要素。我國刑法理論采用狹義說,因此,A和B錯。而且,如果采用廣義說,則該單選題有多個正確答案。

C項正確。搶劫致人重傷、死亡是搶劫罪的法定加重事由,是指行為人為搶劫而故意或過失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其中就包括以殺死被害人的方法當場劫取財物的情形,構成搶劫罪的結果加重犯。

D項錯。因詐騙致使被害人自殺身亡并非詐騙罪的法定加重事由。

3.關于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先天雙目失明,在大學讀書期間因瑣事致室友重傷。甲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B.乙是聾啞人,長期組織數名聾啞人在公共場所扒竊。乙屬于相對有刑事責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藥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嬰兒被壓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車擋路,將車砸壞,事后毫無記憶。丁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試題答案

D

試題解析

我國刑法對刑事責任能力采取的是四分法,分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又稱“相對有刑事責任能力”)、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又稱“減輕刑事責任能力”)。其中,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包括兩種:一是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二是因精神疾病而不具備或喪失刑法所要求的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人。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是14周歲以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的屬于或可能屬于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的有四種情況:一是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犯罪人;二是聾啞人;三是雙目失明的盲人;四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是除上述三種之外的人,即年滿18周歲的正常人。

A錯。從生理標準看,雖然甲是盲人,是刑法明文規定的屬于或可能屬于限定刑事責任人,但其雙目失明并沒有使他降低認知能力,也沒有降低對案件的認識能力,應負完全刑事責任。

B錯。相對有刑事責任能力是14周歲以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乙屬于或可能屬于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

C錯。丙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D對。醉酒人犯罪,負完全刑事責任。

4.關于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比較,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正當防衛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圍,與緊急避險中的“危險”相同

B.對正當防衛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進行”的認定,與緊急避險中危險是否“正在發生”的認定相同

C.對正當防衛中防衛行為“必要限度”的認定,與緊急避險中避險行為“必要限度”的認定相同

D.若正當防衛需具有防衛意圖,則緊急避險也須具有避險意圖

試題答案

D

試題解析

A錯。正當防衛中的不法“侵害”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其外延小于緊急避險中“危險”的外延。緊急避險的危害來源非常廣泛,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災害,動物侵襲等。

B選項錯。雖然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成立都需要具備時間條件,但二者的認定并不完全相同。正當防衛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尚未結束。緊急避險中危險“正在發生”是指危險已經發生或迫在眉睫并且尚未消除,要根據當時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判斷。二者來源不同,認定也有差異。

C選項錯。二者的限度條件是不一樣的。緊急避險損害的合法利益必須小于所保護的合法利益,而正當防衛所造成的損害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的損害。

D選項正確。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均為法定的正當化事由,其正當性在很大程度上就體現在其主觀上的防衛或避險意圖。雖然刑法學界關于二者的成立條件中是否需要具備主觀上的方位或避險意圖有爭議,但主流觀點認為必須具有正當的意圖。而且,如果肯定正當防衛必須具有正當的防衛意圖,那么緊急避險也是。

5.甲冒充房主王某與乙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將王某的住房以220萬元賣給乙,乙首付100萬元給甲,待過戶后再支付剩余的120萬元。辦理過戶手續時,房管局工作人員識破甲的騙局并報警。根據司法解釋,關于甲的刑事責任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以合同詐騙罪220萬元未遂論處,酌情從重處罰

B.以合同詐騙罪100萬元既遂論處,合同詐騙120萬元作為未遂情節加以考慮

C.以合同詐騙罪120萬元未遂論處,合同詐騙100萬元既遂的情節不再單獨處罰

D.以合同詐騙罪100萬元既遂與合同詐騙罪120萬元未遂并罰

試題答案

B

試題解析

這題涉及司法實務中操作模式。在合同詐騙中,已騙取了部分錢的,以該部分犯罪數額認定既遂。未遂的數額作為酌定情節予以考慮。

6.甲欲前往張某家中盜竊。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張家房門鑰匙,并告甲說,張家裝有防盜設備,若鑰匙打不開就必須放棄盜竊,不可入室。甲用鑰匙開張家房門,無法打開,本欲依乙告誡離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進入張家竊走數額巨大的財物。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乙提供鑰匙的行為對甲成功實施盜竊起到了促進作用,構成盜竊罪既遂的幫助犯

B.乙提供的鑰匙雖未起作用,但對甲實施了心理上的幫助,構成盜竊罪既遂的幫助犯

C.乙欲幫助甲實施盜竊行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構成盜竊罪的幫助犯未遂

D.乙的幫助行為的影響僅延續至甲著手開門盜竊時,故乙成立盜竊罪未遂的幫助犯

試題答案

D

試題解析

如果幫助行為僅對正犯行為具有促進作用,而沒有對正犯結果起促進作用時,或者說與正犯結果之間沒有因果性時,能否將正犯的行為結果歸屬于幫助犯?在這問題上,有不同的觀點。出題人之一的張明楷教授贊同“正犯結果說”,認為,只有當幫主行為與正犯結果之間存在因果性時,才能使幫助犯承擔既遂的責任。該案中,乙雖然提供了鑰匙,但最終該鑰匙并沒有打開門,甲后來也明知了乙的鑰匙不起任何作用,而是采用破窗而入的方法盜竊得手的,不能認為乙的幫助行為仍然在強化甲的犯意。因此,乙僅成立未遂犯的幫助犯。答案為D。

7.甲欲殺丙,假意與乙商議去丙家“盜竊”,由乙在室外望風,乙照辦。甲進入丙家將丙殺害,出來后騙乙說未竊得財物。乙信以為真,悻然離去。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欺騙乙望風,構成間接正犯。間接正犯不影響對共同犯罪的認定,甲、乙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犯

B.乙企圖幫助甲實施盜竊行為,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對乙應以盜竊罪的幫助犯未遂論處

C.對甲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對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論處。兩人雖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構成共同犯罪

D.乙客觀上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幫助犯,但因其僅有盜竊故意,故應在盜竊罪法定刑的范圍內對其量刑

試題答案

C

試題解析

乙只有盜竊的故意,并意圖為甲實行盜竊提供幫助。但甲其實并無盜竊的故意,只有殺人的犯意,且甲也沒有實施盜竊行為。從共犯從屬性角度來說,沒有盜竊的正犯(實行犯),就沒有盜竊的共犯(幫助犯),所以乙不成立盜竊罪,B、D錯。甲成立故意殺人罪。乙因為沒有殺人的共同故意,不成立故意殺人罪的共犯。所以A錯。根據部分犯罪共同說,甲入戶殺人,甲意圖入戶盜竊,乙與甲在非法侵入住宅范圍內成立共犯。答案選C。

8.關于罪數的判斷,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而盜竊國家機關證件,并持該證件招搖撞騙。甲成立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和招搖撞騙罪,數罪并罰

B.乙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行駛20公里后,不慎撞死路人張某。因已發生實害結果,乙不構成危險駕駛罪,僅構成交通肇事罪

C.丙以欺詐手段騙取李某的名畫。李某發覺受騙,要求丙返還,丙施以暴力迫使李某放棄。丙構成詐騙罪與搶劫罪,數罪并罰

D.已婚的丁明知楊某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仍然與之結婚。丁構成重婚罪與破壞軍婚罪的想象競合犯

試題答案

A

試題解析

司法部給出的參考答案是A。出題人大概認為這種所謂的“牽連”不具有通常性,因為為了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通常會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而鮮有去盜竊的,因此不認為具有牽連,不屬于牽連犯,因此,應予以數罪并罰。但從司法來看,對牽連犯掌握的尺度寬泛得多,有可能會作為牽連犯,并采用從一重處斷模式。

出題人認為B錯,大概是認為,乙即成立危險駕駛罪,又成立交通肇事罪,為想象競合犯,從一重處斷,而非只構成交通肇事罪。但實務中不會對危險駕駛罪再進行評價,就直接定交通肇事罪。來自實務部門的考生估計多會選擇B。因為這里的“構成”也會容易理解為最終司法認定的罪。

C選項錯。丙成立詐騙罪既遂。使用暴力迫使李某放棄不另成立搶劫罪,暴力前已取財。如果暴力造成輕、重傷,另行評價為故意傷害罪,與詐騙罪并罰,否則僅作為詐騙罪的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量。

D錯。不是想象競合,而是法條競合。

9.關于自首,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綁架他人作為人質并與警察對峙,經警察勸說放棄了犯罪。甲是在“犯罪過程中”而不是“犯罪以后”自動投案,不符合自首條件

B.乙交通肇事后留在現場救助傷員,并報告交管部門發生了事故。交警到達現場詢問時,乙否認了自己的行為。乙不成立自首

C.丙故意殺人后如實交代了自己的客觀罪行,司法機關根據其交代認定其主觀罪過為故意,丙辯稱其為過失。丙不成立自首

D.丁犯罪后,僅因形跡可疑而被盤問、教育,便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但拒不交代真實身份。丁不屬于如實供述,不成立自首

試題答案

B

試題解析

A選項錯。綁架罪是行為犯,甲綁架他人作為人質,已成立綁架罪既遂,放棄犯罪,不成立犯罪中止,符合自首條件。C選項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后,自我辯護,即便存在法律認識錯誤,依然是自首。D選項錯。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的,也屬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成立自首。

10.王某多次吸毒,某日下午在市區超市門口與同居女友沈某發生爭吵。沈某欲離開,王某將其按倒在地,用菜刀砍死。后查明:王某案發時因吸毒出現精神病性障礙,導致辨認控制能力減弱。關于本案的刑罰裁量,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王某是偶犯,可酌情從輕處罰

B.王某刑事責任能力降低,可從輕處罰

C.王某在公眾場合持刀行兇,社會影響惡劣,可從重處罰

D.王某與被害人存在特殊身份關系,可酌情從輕處罰

試題答案

B

試題解析

B選項錯。不能從輕處罰,另外,刑事責任能力降低也不是一種規范的說法。

11.在符合“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的前提下,關于減刑、假釋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因爆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已服刑10年,確有悔改表現,無再犯危險。對甲可以假釋

B.乙因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已服刑5年,確有悔改表現,無再犯危險。對乙可優先適用假釋

C.丙犯貪污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拒不交代貪污款去向,一直未退贓。丙已服刑20年,確有悔改表現,無再犯危險。對丙可假釋

D.丁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已服刑3年,一直未退贓。丁雖在服刑中有重大技術革新,成績突出,對其也不得減刑

試題答案

B

試題解析

假釋的適用條件有四個,分別是:(一)前提條件:假釋只適用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二)執行刑期條件:假釋只適用于已經執行一部分刑罰的犯罪人。具體而言,1、刑法第81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執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人,實際執行13年以上,才可以假釋。2、刑法第81條規定,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況”是指國家政治、國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況。(三)實質條件:假釋只適用于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危險的犯罪人。另根據監獄法的相關規定,如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假釋。(四)消極條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

A選項錯。《刑法》第81條第2款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甲因爆炸罪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不得假釋。

C選項錯。丙拒不交代貪污款去向,一直未退贓,不能視為“確有悔改表現”。

D選項錯。丁有重大立功表現,應當假釋。

12.關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獵戶甲合法持有獵槍,獵槍被盜后沒有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甲構成丟失槍支不報罪

B.乙故意破壞旅游景點的纜車的關鍵設備,致數名游客從空中摔下。乙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

C.丙吸毒后駕車將行人撞成重傷(負主要責任),但毫無覺察,駕車離去。丙構成交通肇事罪

D.丁被空姐告知“不得打開安全門”,仍擰開安全門,致飛機不能正點起飛。丁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

試題答案

C

試題解析

A選項錯。丟失槍支不報罪的犯罪主體是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甲是配置槍支而非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

B選項錯。纜車不屬于刑法第119條的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D選項錯。飛機尚未起飛,丁打開飛機安全門的行為不會危害公共安全,不成立破壞交通工具罪。

13.甲系外貿公司總經理,在公司會議上拍板:為物盡其用,將公司以來料加工方式申報進口的原材料剩料在境內銷售。該行為未經海關許可,應繳稅款90萬元,公司亦未補繳。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雖未經海關許可,但外貿公司擅自銷售原材料剩料的行為發生在我國境內,不屬于走私行為

B.外貿公司的銷售行為有利于物盡其用,從利益衡量出發,應認定存在超法規的犯罪排除事由

C.外貿公司采取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構成逃稅罪

D.如海關下達補繳通知后,外貿公司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接受行政處罰,則不再追究外貿公司的刑事責任

試題答案

C

試題解析

此題容易被選的是D。D選項錯在不是由海關下達補繳通知,而應是由稅務機關下達補繳通知。

14.關于詐騙犯罪的論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不考慮數額)?

A.與銀行工作人員相勾結,使用偽造的銀行存單,騙取銀行巨額存款的,只能構成票據詐騙罪,不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

B.單位以非法占有目的騙取銀行貸款的,不能以貸款詐騙罪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但可以該罪追究策劃人員的刑事責任

C.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制造自己意外受重傷假象,騙取保險公司巨額保險金的,僅構成保險詐騙罪,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D.簽訂合同時并無非法占有目的,履行合同過程中才產生非法占有目的,后收受被害人貨款逃匿的,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試題答案

B

試題解析

A選項錯。票據詐騙中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而銀行存單屬于金融憑證。

B選項正確。雖然刑法規定貸款詐騙罪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但單位以非法占有目的騙取銀行貸款的,可以該罪追究策劃人員的刑事責任。

C選項錯。該情形既符合保險詐騙罪的犯罪構成,也符合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原則上采用“特殊優于一般原則”以保險詐騙罪論處,但不排除例外采用“從一重原則”以合同詐騙罪論處的情形。

D選項錯。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尹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非法占有目的進行詐騙,一樣可以成立合同詐騙罪。

15.關于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對家庭成員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故意造成家庭成員死亡。甲不構成遺棄罪,成立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B.乙闖入銀行營業廳挾持客戶王某,以殺害王某相要挾,迫使銀行職員交給自己20萬元。乙不構成搶劫罪,僅成立綁架罪

C.丙為報復周某,花5000元路費將周某12歲的孩子帶至外地,以2000元的價格賣給他人。丙雖無獲利目的,也構成拐賣兒童罪

D.丁明知工廠主熊某強迫工人勞動,仍招募蘇某等人前往熊某工廠做工。丁未親自強迫蘇某等人勞動,不構成強迫勞動罪

試題答案

C

試題解析

A選項錯。視具體情形而定,不能排除成立遺棄罪的情形。

B選項錯。乙成立搶劫罪。

C選項正確。拐走兒童當做商品一樣買賣,無論什么動機,無論是否獲利,都成立拐賣兒童罪。

D選項錯。丁與熊某成強迫勞動罪共犯。

16.關于誣告陷害罪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不考慮情節)?

A.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機關誣告他人介紹賣淫的,不僅觸犯誣告陷害罪,而且觸犯侮辱罪

B.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誣告,仍判決被告人有罪的,法官不僅觸犯徇私枉法罪,而且觸犯誣告陷害罪

C.誣告陷害罪雖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但誣告企業犯逃稅罪的,也能追究其誣告陷害罪的刑事責任

D.15周歲的人不對盜竊負刑事責任,故誣告15周歲的人犯盜竊罪的,不能追究行為人誣告陷害罪的刑事責任

試題答案

C

試題解析

A選項錯。誣告他人介紹賣淫,不成立侮辱罪。

B選項錯。只成立徇私枉法罪。

C選項正確。雖然是誣告企業,但逃稅罪單位犯罪采用雙罰制,會使該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因誣告而受到刑事追究。

D選項錯。誣告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人犯罪的,同樣可成立誣告陷害罪。

17.鄭某冒充銀行客服發送短信,稱張某手機銀行即將失效,需重新驗證。張某信以為真,按短信提示輸入銀行卡號、密碼等信息后,又將收到的編號為135423的“驗證碼”輸入手機頁面。后張某發現,其實是將135423元匯入了鄭某賬戶。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鄭某將張某作為工具加以利用,實現轉移張某財產的目的,應以盜竊罪論處

B.鄭某虛構事實,對張某實施欺騙并導致張某處分財產,應以詐騙罪論處

C.鄭某騙取張某的銀行卡號、密碼等個人信息,應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論處

D.鄭某利用電信網絡,為實施詐騙而發布信息,應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論處

試題答案

B

試題解析

該題最疑難的問題在于:是定盜竊罪還是詐騙罪?我個人認為,行為人已騙取了被害人的交付,應認定為詐騙。從民眾理解及實務操作來看,這就是一種電信詐騙。答案應為B而非A。

18.下列哪一行為成立侵占罪?

A.張某欲向縣長錢某行賄,委托甲代為將5萬元賄賂款轉交錢某。甲假意答應,拿到錢后據為己有

B.乙將自己的房屋出售給趙某,雖收取房款卻未進行所有權轉移登記,后又將房屋出售給李某

C.丙發現洪災災區的居民已全部轉移,遂進入居民房屋,取走居民來不及帶走的貴重財物

D.丁分期付款購買汽車,約定車款付清前汽車由丁使用,所有權歸賣方。丁在車款付清前將車另售他人

試題答案

D

試題解析

就A選項而言,關于基于不法原因而委托給付的財物能否成為侵占罪的對象之一即代為保管的財物,觀點不一。肯定說認為,張某雖然在民法上沒有返還請求權,但并沒有因此喪失財物的所有權,相對于甲來說,該財物仍然屬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財物;刑法與民法的目的不同,即使上述委托關系在民法上不受保護,也不影響侵占罪的成立。否定說認為,張某沒有財物返還請求權,不能認定甲侵占了張某的財物;由于財物由甲占有,也不能認為該財產已經屬于國家財產。另外,該題中所涉及的還不是贓物,而是錢,在刑法傳統理論中,侵占代為保管的他人現金,不以侵占罪論處。A項錯。C選項中,該貴重財物算不上被遺忘的物品,成立盜竊。但D選項也有一定問題,因為,如果丁是真心實意地想買該車,也愿意付清所有款項,現在只是提前將車賣給他人,不應認定為侵占罪。D的說法太絕對。

19.《刑法》第310條第1款規定了窩藏、包庇罪,第2款規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刑法》第312條規定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但沒有規定“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關于上述規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若事前通謀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窩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即使事前通謀的,也應以窩藏、包庇罪論處

B.即使《刑法》第310條沒有第2款的規定,對于事前通謀事后窩藏、包庇的,也應以共同犯罪論處

C.因缺乏明文規定,事前通謀事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不能以共同犯罪論處

D.事前通謀事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屬于想象競合,應從一重罪處罰

試題答案

B

試題解析

事前通謀,為共同犯罪,只是分工不同而已。310條第2款只是一種提示性條款。

20.關于盜伐林木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盜伐本村村民張某院落外面的零星樹木,如果盜伐數量較大,構成盜伐林木罪

B.乙在林區盜伐珍貴林木,數量較大,如同時觸犯其他法條構成其他犯罪,應數罪并罰

C.丙將鄰縣國有林區的珍貴樹木移植到自己承包的林地精心養護使之成活的,不屬于盜伐林木

D.丁在林區偷扒數量不多的具有藥用價值的樹皮,致使數量較大的林木枯死的,構成盜伐林木罪

試題答案

D

試題解析

A選項錯。甲成立盜竊罪。B選項錯。同時觸犯其他法條的,如何處罰,視具體情形而定,例如,如果是法條競合,則適用特殊的法條;如果想象競合,則原則上從一重論處。C選項錯,屬于盜伐林木行為。

21.國有甲公司領導王某與私企乙公司簽訂采購合同,以10萬元的價格向乙公司采購一批設備。后王某發現,丙公司銷售的相同設備僅為6萬元。王某雖有權取消合同,但卻與乙公司老總劉某商議,由王某花6萬元從丙公司購置設備交給乙公司,再由乙公司以10萬元的價格賣給甲公司。經王某簽字批準,甲公司將10萬元貨款支付給乙公司后,劉某再將10萬元返給王某。劉某為方便以后參與甲公司采購業務,完全照辦。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王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套取公款,構成貪污罪,貪污數額為10萬元

B.王某利用與乙公司簽訂合同的機會謀取私利,應以職務侵占罪論處

C.劉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事后將貨款交給王某,劉某行為構成貪污罪

D.劉某協助王某騙取公款,但因其并非國家工作人員,故構成詐騙罪

試題答案

C

試題解析

本案屬于王某與劉某串通共同犯罪。案件中,王某為主犯,劉某為從犯,定貪污罪而非職務侵占罪。貪污數額為4萬元。C選項對,ABD錯。

22.關于我國刑事訴訟構造,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自訴案件審理程序適用當事人主義訴訟構造

B.被告人認罪案件審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辯對抗

C.偵查程序已形成控辯審三方構造

D.審查起訴程序中只存在控辯關系

試題答案

D

試題解析

A項錯誤,不可選。當事人主義訴訟將開始和推動訴訟的主動權委于當事人,控、辯雙方主導訴訟進程。我國自訴案件的由自訴人提起,被告人應訴,法官依法居中裁判,類似于當事人主義訴訟構造,但我國刑事訴訟中并未完全實行當事人主義,自訴案件審理程序也沒有。我國公訴與自訴的審判標準還是一樣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官自訴審判中的庭外主動核實證據權自訴中也是有的,故不能說自訴審理程序就適用當事人主義訴訟構造。

B項錯在被告人認罪案件審理程序也是刑事審判程序,存在控辯對抗的。

C項錯在我國偵查程序形成的只是控、辯對抗關系,沒有獨立的審判第三方介入而形成控辯審三方構造,故錯誤。

D項正確,當選。審查起訴程序中,只有檢控方與辯護方之間的對抗關系。

23.1996年11月,某市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2017年3月,當地公安機關根據案發時現場物證中提取的DNA抓獲犯罪嫌疑人陸某。2017年7月,最高檢察院對陸某涉嫌故意殺人案核準追訴。在最高檢察院核準前,關于本案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不得偵查本案

B.可對陸某先行拘留

C.不得對陸某批準逮捕

D.可對陸某提起公訴

試題答案

B

試題解析

B項正確,當選。最高檢《刑訴規則》第352條規定: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案件,偵查機關在核準之前可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偵查機關報請核準追訴并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必須追訴而且符合法定逮捕條件的,可以依法批準逮捕,同時要求偵查機關在報請核準追訴期間不得停止對案件的偵查。故此,只有B項正確。

24.齊某在A市B區利用網絡捏造和散布虛假事實,宣稱劉某系當地黑社會組織“大哥”,A市中級法院院長王某為其“保護傘”。劉某以齊某誹謗為由,向B區法院提起自訴。關于本案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B區法院可以該案涉及王某為由裁定不予受理

B.B區法院受理該案后應請求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C.B區法院受理該案后,王某應自行回避

D.齊某可申請A市中級法院及其下轄的所有基層法院法官整體回避

試題答案

B

試題解析

A項錯誤。最高院《刑訴解釋》第三十條規定:對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口頭或者書面作出決定,并將決定告知申請人。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回避被駁回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不屬于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情形的回避申請,由法庭當庭駁回,并不得申請復議。對回避問題適用“決定”裁決形式,而不是“裁定”。故A錯誤。

B項正確。根據最高院《刑訴解釋》第十六條規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長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轄權的,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管轄。本案是上一級法院院長可能需要回避的問題,而上一級法院存在不宜二審的問題,本案需要上級法院指定管轄,他們共同上級法院是省高級法院,故B項正確。

C項錯誤。本案尚未進入中院審理,根據人民法院獨立審判原則,王某不必對下級法院審理的案件提出回避。故C錯誤。

D項錯誤。回避是辦案人員的回避,不是機關主體的回避,如果齊某認為本案不宜由A市中級及B區法院管轄,可提出管轄異議,而不是申請回避,故D項錯誤。

25.成年人錢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實施詐騙犯罪,錢甲委托其在鄰市檢察院擔任檢察官助理的哥哥錢乙擔任辯護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師武某擔任辯護人。關于本案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錢甲被拘留后,錢乙可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B.本案移送審查起訴時,公安機關應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錢乙

C.檢察院訊問小沈時,武某可在場

D.如檢察院對錢甲和小沈分案起訴,法院可并案審理

試題答案

A

試題解析

A項正確。錢乙是錢甲的近親屬,根據《刑訴法》第95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故A項正確。

B項錯誤。《刑訴法》第160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錢乙不是辯護律師,故B項錯誤。

C項錯誤。《刑訴法》第270條及最高檢《刑訴規定》第490條有同樣規定: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行使時不得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可見法律并未確認辯護人的訊問在場權,所以C項錯誤。

D項錯誤。最高院《刑訴解釋》第464條規定,對分案起訴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個審判組織審理;不宜由同一個審判組織審理的,可以分別由少年法庭、刑事審判庭審理。D項所述檢察院分案起訴,如未訴至同一法院,就不可并案審理,故D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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