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邊界
文:Recyc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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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想“自由”的問題,我給自由的定義就是非強制,只要是人主動追求的,不是被人強加給予的,就是自由選擇。
自由選擇受外部干擾
被人蠱惑的自由是自由嗎?一個人到超市去買水果,本想買點蘋果,結果在導購員的引導下,買了橘子。本來我們是有主意的,是去買蘋果。導購員說的天花亂墜,內心就開始掙扎了,越聽越覺得橘子好吃,因此鄭重的做出自己的選擇。我覺得這是自由。因為,在買水果之前,我們預計是蘋果好吃。沒有考慮到新上市的橘子。但在超市,被導購員說服。自己選擇的答案也隨之改變。是因為自由選擇即包括一如既往的選擇,也包括臨時性的選擇。都是個人的自由。
導購員是我們生活的一方面,類似的還有集市的菜飯,政府的政客,新聞播報員。他們把自己的價值觀灌輸給別人。本來想買點又長又綠的芹菜,卻認可了菜販的又小又短無公害才是好芹菜的理論。本來想在家門口修一條柏油馬路,卻被告知倡導自然生活,以前的石板路就很好。本以為轉基因的玉米不能吃,卻在電視報道中反復強調,轉基因玉米無害。個人的智慧是有限的,畢竟在選擇上面,我們不如專業人士、不如有大局觀的人士、不如有長遠目光的人士,更不如電視上看到的任何一則廣告,他們更專業。因此我們選擇相信他們的解釋,從而做出自己自由的選擇。但凡有種聲音,有種文字,有種符號在身邊盤旋,就會成為影響自由選擇的因素。并不是我們智商低,并不是我們經不起勸,并不是我們沒主見。有主見的目的是什么?自由選擇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為了獲得更多的價值。這更多的價值哪里來?不正是我們的智慧結合多方面的因素,而做出的選擇。每多一個外在因素,我們就重新計算得與失。只有在達成交易、達成某種契約的那一刻,才停止對外在因素的顧慮。
自由選擇受不同價值觀干擾
有些人會埋怨,被導購員推銷的橘子不好吃。這是很正常的事,導購員把自己觀點灌輸給顧客,導購員認為酸橘子好吃,顧客不見得愛吃。雖然是一次失敗的自由選擇,但是至少,學到幾點,一是堅持自己的選擇,就買蘋果。二是仔細詢問對方認為好的判斷標準。三是對方若是故意撒謊失去誠信,就沒有下次交易。這都是在自由選擇道路上所面對的問題,是我們應該積累的經驗。
外在因素的影響從未停止,即使完成了自由選擇。外在因素還會源源不斷涌入已確定的選擇,這就影響自由選擇后的心情,喜或悲,根據此時心情,作為以后選擇時的判斷依據。買到好吃的橘子,我們很開心;買到不好吃的橘子,我們就難過。好吃不好吃的觀點更多的是人的主觀印象。有人覺得甜好吃,有的覺得酸好吃。如果導購員只總結自己的感受,這就會影響客戶的選擇。“蘋果不好吃,橘子好吃”于是顧客就采納了他的意見。事后才發現那只是導購員的主觀認為。這還是善的一面。導購員把自己認為最好的一類水果推銷給顧客,也是出于善心。善心是一方面,但是更多的是商家為了盈利。假如說蘋果可以凈賺一元,橘子可以凈賺兩元。導購員會不予余力的推薦橘子。因為橘子的利益最大。如果以利益為前提,導購員會忽略水果的口感等問題,甚至夸大其詞。如果事實上,蘋果帶來的幸福感是一百分,橘子是八十分。導購員一套說辭,橘子就成了一百二十分,遠大于實際效果。人們會自覺的選擇幸福感更高的水果。很多時候,不同水果帶來的幸福感相差無幾,更多的是語言帶來的心理暗示作用。
無論是善意的引導還是惡意的引導,至少在當下,自由交易的當下雙方是得利的。事后的喜怒哀樂,那就是產品本質問題。喜怒哀樂就是我們的生活經驗,我們更傾向于將生活趨向于喜和樂,我們會歸結為導購員善意的引導,歸結為自己的智慧。至于怒和哀,我們會找到影響自己決策的某些因素。是導購員惡意夸大了效果,還是彼此的價值觀不同,還是自己智商著急。趨利避害才是人生存的本質。
惡性的引導引發惡性循環
自由選擇是在一個公平的環境進行的,注重個體的生存,符合人性中不被拘束的因素。自由選擇下的善與惡是道德問題,善與惡是下次選擇的依據。如果一個超市以次充好。超市是得利的,但是顧客卻是失利的,沒有得到想要的價值。于是就拒絕與超市再次交易。因此超市也就難以維持下去。我們每一次的選擇結果都是下一次選擇的主要依據。超市吃到自己種下的惡果,要生存下去,只能用好貨。但是人們心里已經防備。只能通過降價而吸引顧客,重新建立信任體系。信任的建立的所消耗的精力遠大于當初以次充好獲得的利益。一如既往的用善念去引導顧客才是超市生存的根本。判斷價值觀的不同,確實需要后天學習認知而判斷。首先保證沒壞心,再去了解消費者的價值觀。這才是超市發展的基礎。
強制是自由的對立面
引導的目的是善是惡,那是道德問題,不是自由選擇的重點。重點是“引導”這個詞,導購員可以說任何好話,也可以說任何壞話,他的目的只是在達成自由選擇的瞬間,彼此是得利的。如果將“引導”換成“強制”,強制意味著不是自由選擇。有顧客認為蘋果不好吃,其實際價值應該是四元錢,導購員認為蘋果的價值五元錢,雙方認可的價值不相等,也就無法達成自由交易。但是“強制”的出現,相當于讓顧客多付出一元錢,使得等式兩側平衡。顧客被迫付出一元錢,本來顧客可以自由選擇不付這一元錢。但是強制讓其不得不付出。為什么會不得不付出?這原因很復雜,也許是因為商品的單一性,明明可以多種多樣的水果,可是超市只賣蘋果,顧客沒得選擇,因此覺得不自由。這還屬于自由的范疇,雖然單一但是沒有強制性。我想買一斤蘋果,超市卻說至少五斤起賣,不買就是了,不買也是自由。什么樣才算是不自由?“蘋果太貴了,不要了。”“不要不行,不要別想從這出去。”我那乖乖,這不是黑店,花錢不是買蘋果,買的是自己的自由。我們多付的錢就是買自己的自由。選擇可以是蘋果也可以是橘子,選擇可以是達成交易也可以是沒達成交易,強制就是將蘋果或橘子與生命或自由捆綁一起銷售。買了我們的蘋果,你就有生命,就有自由。不買我們的蘋果,你就失去自由,失去生命。在面對自由與生死面前。人們會被迫妥協,選擇唯一的答案。明明可以有很多答案,偏偏只給一個答案,人失去了選擇的自由權利。那些故意只賣單一商品的超市,打著自由的幌子干著獨裁專政的生意,雖沒有強制性,但是也沒有選擇性。強制性更多時候,連放棄和犧牲的權利都沒有。
不自由雖然是心里感受,是行動受限。但是與實際獲得價值沒有任何關系,成本價十元的蘋果,強制五元賣給顧客,也許顧客喜歡吃。但不是顧客自由選擇的,即使占了莫大的便宜,也是不自由。很多人認為不自由,是自己吃虧了,但有的時候,自己沾光,也是不自由。自由不自由與獲得利益多少沒關系,而是看雙方是否為平等關系,還是一個主動去強制,一個被動去接受。以上,是關于自由和不自由一點看法。老生常談,是為了理清思路,自由的相關問題還在思考。
自由的選擇
自由的選擇在于無拘束,在超市,想買什么買什么,沒人強制你留下,沒人敢強賣。我們很開心的享受購物生活。生活中也是這樣,自由選擇自己想做的事。琴棋書畫,甚至,吃喝嫖賭,都是自己的自由選擇。但實際上,我們一點不自由。
為什么不自由,自由并不是無邊無際的世界,而是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是我們的法律。不能自由的毒和賭,因為這種行為觸犯了法律。既然自由自在要法律作甚?人們自由自在的最終結果是個體的自由生存,但是有些自由卻是對自己有傷害的。這種傷害是人們在做選擇時無法預知的或無法控制的。我們自由選擇,是自己的智慧根據周圍各種干擾而做出的選擇。因為有得有失,整體偏得利,所以達成一致認可,從而做出選擇。有些東西卻是我們自己智慧是無法理解的,例如賭博和毒品。從短時間來看,對個人是得利的,是可以自由選擇的。但是從長遠來看,卻是失利的,那時再想放棄選擇,已經不是自己能控制的,只能在墮落的路上越走越黑。法律是無數經歷過苦痛的人總結的經驗,明確告訴你毒品和賭博在將來會結出惡的果實。因此我們在自由選擇的時候,應該把法律做為一項善意的干擾因素,從而做出自己的選擇。法律不但是對個人有好處,也是對人類群體有好處,我們不能自由打人,不能因為自己喜歡打人,就可以自由的打人。我們在自由選擇時候應該考慮群體因素,傷害別人,也就意味別人也可以傷害自己。自由選擇,應該在法律的管控下,讓人們在選擇的時候考慮到個人智慧的局限性,考慮到人身安全。只有此,才能創建一個自由的空間,自由的本質是做自己,但不傷害別人。心底有種淡淡的聲音希望法律放寬個人傷害自己的行為,例如賭博或者吸毒。這是個人造孽個人擔,愿意接受毒賭的惡果,這都屬于自由的范疇。但是人類有個優點,是模仿能力。這種不自愛的行為,很快成為自由模仿的對象,人數的遞增就成為群體事件。法律嚴謹傷害自我的行為,也是有社會意義的。
自由的邊界是法律,我們可以認可。自由的邊界包含不傷害別人,我們可以理解,這是相互的。但是自由邊界也包含不傷害自己,我們就很難理解了。理由上面說了,還是需要理解行為模仿傳播的作用,就可以理解法律為什么要限制。如果無法理解行為的傳播的能力,心里就會認可法律是一種強制限制自由的手段。難道我一個人連自殘自殺的權利都沒有?這是很多人的疑慮。自殘自殺不犯法,但是這是道德層面的問題。這就引出我們自由的另一個邊界,道德。因為擔心自己的行為教壞了其他人,我們要自律。這是比法律更加寬泛的標準。但凡擔心自己的行為會影響其他人,就會約束自己行為。我們不能隨便自殘,因為會被模仿;我們不能隨便吐痰,因為會被模仿。自己的小小惡習或者不算壞的習慣,經過多數人的模仿放大,就成了社會道德問題。社會有問題,直接作用于國家,從而作用于個人。自己自由選擇的行為如果不以道德為界限,最終的惡果會反饋到個人。道德的范圍太寬,對個人的要求太嚴苛。尤其是破壞道德行為,個人堅決要抵制,這就是個人自由選擇的另一個界限。
道德其實可以用孔子的仁愛理念來理解,下面舉幾個例子,拋去法律的規范,純粹從仁義道德上解說。如果一個工廠排放污染氣體,百姓感覺不自由,因為被迫吸到污染空氣。拋去法律責任,如果工廠說我有自由排放廢氣。確實是有自由,但是這種自由傷害了很多人的健康,破壞了道德規則。一個肉販,有自由注水的權利,雖然不至于傷害健康,但是損壞了百姓利益,這種注水的自由,應該自我限制一下。一群廣場舞大媽,有權在公共場所跳舞,這是她們的自由,但是她們的音樂聲影響了周圍的居民的休息,這種跳舞的自由要限制一下。常看到美帝示威游行,高喊口號,反對什么支持什么。住在附近的住戶,也可以游行,反對其破壞生活環境。你們可以游行,可以高舉招牌,但是不要把聲音傳到我家。居民的自由權利更大,因為他們的家無法移動,被迫接受一種聲音。示威游行的聲音破壞了居民的自由。最好的方式,舉牌、沉默。在做某一件事之前,先想想,這事會不會傷害誰?這事誰的自由更重要?自身的自由侵犯了別人的自由,就是一種沖突,我們應該引以為戒。
我想到一個很大的問題。有人愛吃狗肉,有人愛狗如命。愛吃狗肉的朋友與愛狗人士一見面就互相掐架。都認為對方破壞了自己的自由選擇。如果咬文嚼字,非要分出個子丑寅卯。我認為吃狗肉才是自由,愛狗人士是干涉別人的自由。先極端點想,兩伙人各自在家關起門來,愛干什么干什么,想吃狗肉吃狗肉,想和狗玩就和狗玩,井水不犯河水。為什么碰到一起就水火不容了呢?愛吃狗肉的朋友,只是在飯店等著吃肉,一幫愛狗人士組織,不讓他們吃。這不是剝奪了他們吃飯的自由。但是愛吃狗肉的朋友,并沒有阻止愛狗人士去喜歡狗的自由。狗肉的來源不清楚,就算是從愛狗人士那里偷來的狗,也沒消滅愛狗人士的愛狗自由。愛狗人士已經侵犯了愛吃狗肉朋友的自由。從法理和道德角度來說,也沒有觸犯哪條標準。吃個飯而已,吃豬肉、羊肉、牛肉、狗肉,都是肉、為什么沒有見過豬羊牛的喜歡者阻止呢?吃什么是自由,反對是自由,說出自己的心聲也是自由,阻止破壞就是強制不自由。動物保護人士,有愛狗的自由,有愛貓的自由,有愛家狗的自由,有愛野狗的自由,更有愛即將被屠宰那只狗的自由。你只是愛,你沒有權利救助不屬于自己的動物,更沒有權利攔截運狗的車。因為愛狗人士逾越了產權的自由邊界。愛狗人士所擁有的權利僅限于自己的狗,只能救下自己那只被偷的狗。那只是被偷的?長得像還是DNA檢測?沒有依據的推論,就是侵犯別人的自由。
愛狗和吃狗因為擁有權的不同,而造成自由的定義不同。之所以鬧的沸沸揚揚,是因為愛狗人士逾越了權利的邊界,非要和吃狗人士爭權利。我有一所房子,我想拆了,重新建樓。有些人就不樂意,把我趕出建筑,說要保護房屋。我很納悶,自己的房子別人也有這權利決定。這不是一個道理嗎?如果說,我把你軟禁起來,不讓你參與反對拆屋,這才是限制你的自由。說句難聽點的話,操了不該操的心。愛狗人士和廣場舞大媽一樣,雖然有權做任何事,但是侵犯了別人的產權,自由反對的權利就會弱一點。但是往往,失去理性的人,非要參與到別人的產權中,搶一碗飯而已。
我很喜歡吃蘭州拉面,清真的,進店我就很懂規矩。但是在外邊,我可以隨意吃非清真的食物。這是我的自由。建議愛狗人士先分清自己的權利,有權吶喊,有權反對,有權建立一個足夠大的空間,設置標牌,禁止吃狗。簡單點說,就是干涉法律,禁止吃狗肉。唯此,才能杜絕吃狗肉。但是要想清楚,狗要是上了法律條文,下一個就會是牛,就會是豬、羊、馬。甚至是白菜、土豆、地瓜。都會有喜歡的人士為之爭取合法權益。到那時,法律規定就沒有可以吃的,人們就祈求別出現愛“水”人士。人類真的是被自己激進的想法毀滅了。
道理很簡單,自由的邊際不包括別人的產權,其實產權也是法律賦予人的權利。自由還有沒有邊界,有。這個有點復雜。有一套房子,男主人想裝修歐美風格,女主人想裝修中式風格。滿足一方的自由選擇,畢竟要犧牲一方的自由選擇,另一方只能被強制執行。家庭矛盾的爆發點就在這里,聽誰的呢?總不能把房子搞成一半西式一半中式。這樣雙方同樣都不滿意。我也沒很好的辦法,兩個犟脾氣湊到一起,誰也不讓誰一步。但是可以看看幸福的通用標準,包容。一方脾氣犟,另一方隨意,這是就好辦了。隨意的人,不是沒有主見,是因為在這件事上,為了家庭的利益,犧牲自己的利益,是他自由選擇的結果。家庭利益帶來的價值,遠大于放棄自己觀點的損失以及接受對方結果而得到的負面情緒的價值。放棄自己的觀點需要氣魄,接受對方的觀點需要包容、自律。家庭生活如此,社會生活也是這樣。廣場舞影響不影響同在廣場下棋的老頭呢,有自由跳舞,有自由下棋,“嫌吵去別的地方下”“想跳去別的地方跳”到底是誰限制了誰的自由呢?說不清楚,公共場所,都有權做自己想做的事,打球的同學還想摻和一下。要么形成默許的規則,誰先來聽誰的。要么就是有一方為了鄰里和諧暫時休息包容對方的執拗。兩口子打架,廣場爭奪戰,常見吧,就是因為自己不愿放下自己的意見,這意見就是自由的意識,內心的真實反映。生活瑣事想分出高低都這么麻煩,當遇到政治主張的時候更麻煩,美國動不動就舉行示威,為了同一件事的正反兩個觀點,分庭對抗。自由嘛!人人平等,投票決定選誰。當然是人多占優勢。必要高興太早,也許只是多幾個人而已。意見雙方勢均力敵。按理說少數服從多數,但是為了自由選擇,就是不同意多數人的意見。反對!反對!反對!
一個人的自由選擇,權衡利弊做出選擇。而一群人的自由選擇,就往往是人多優勢大。作為一個整體,少數人的意見,不論對還是錯,但是在當下,就相對于個人選擇中價值比重較小的參考量。一個人都有自由選擇錯誤的時候,更何況一個整體,也會出現真理沒掩埋的情況,這是很正常的事,真理的價值在當下十分渺小。一個美滿家庭,有一方要放棄自己的觀點,接受認可對方的觀點。一個家庭都是親人,為了維護自己利益難免磕磕碰碰。一個國家,人與人之間非親非故,放下自己的觀點去遷就對方,就顯得有點難度。雖然難,這卻是集體選擇的最好辦法。這就需要少數人認可國家觀念,放棄個人利益,遷就多數人利益。作用在個人身上,少數群體的個人也要認可國家觀念,放棄個人的利益。有權捍衛自己的信念,有權捍衛自己認可的價值,但在集體面前,認可國家的遠大于認可個人。這個標準對少數派個人有意義,對多數派個人也有意義。因為今天可以為了一只狗爭高低,明天也有為一只貓分伯仲。今天是多數派,明天也許就是少數派。容忍,是每個熱愛自由人士所應該具有的品質。這并不與堅持自己的信念相矛盾。你可以選擇多數人的橘子,可以不吃并且堅持吃蘋果的夢想。放棄自己的理想很難,尤其是放棄自己認為是真理的理想更難,哥白尼也不會堅持日心說而燒死。選擇只是暫時,自己的理想的真實價值是永存的,只是沒被眾人接受。暫時接受現在的結果,把自己的理想放遠一點,不要急于一時實現,改變眾人的思想需要一些時間。這就是自由選擇的一個弊端,被眾人掩埋了真理。
為什么要急于認可多數人的意見,我就是想為少數意見而斗爭。可以!廣場都是爭奪重地,更別說政治意見。雙方的價值觀不同,說的都在理。曠日持久的爭論,換來的是一場沒有結果的爭辯。尤其是遇到國家存亡的時候,我們是主戰還是主和?聽從大多數民眾自由的聲音,主和。少部分主戰派就不樂意了,堅決反對,堅決搞破壞。和平談判沒談成,隊伍也沒準備好,少數派就激怒了敵方。結果顯而易見。一個集體,少數派沒有理解自由的含義,有不同的意見,意見不統一,這對一個國家的發展是負面的。甘于犧牲自我,甘于顧及大局,是每個人應該有的素質。因此說,自由選擇的另一個界限,認可集體認可包容。只有以此為基礎,才能談自由。
沒有集體觀念,不懂得容忍,不承認自由的集體是由多數人掌控的。最終自由過了頭,雙方為了利益無休止的爭吵。多上街一天去游行,多耽誤一天生產經商,在別人爭吵的時候,懂得服從集體的人們已經逐漸縮小與之的差距,直至超越。在人們還沒有由自私自利轉變為集體主義之前,自由就是一顆隨時爆炸的炸彈。發展的初級階段適當的專政,可以起到經濟快速增長的效果。但是不培養集體主義,不適度放開專政,就是一種強制性的不自由。我們的未來最終還是趨向自由市場經濟,這符合人性對自由的向往。集體主義思想就是未來控制個人自由選擇的基礎。
話又說回來,正因為有極少數堅持自由,堅持真理,不妥協的學者,才把一些寶貴的知識流傳下來,如果當時妥協了,真理就越晚被發現。社會制度就這樣,主流思想下,總是會有一些極端分子,這是不可避免的。理想化的自由,只是存在于理想狀態,放下己見,相當的難。正如廣場上總會有幾個與大媽作對的大爺。
尊重法律,明確自己的權利,不傷害別人的權利。尊重道德,彌補法律的空缺。培養集體主義精神,懂得容忍,懂得自律。這三點之下,我們可以做到真正的自由。若想要自由,就要學會不自由。
后記:
自由是個很美好的字眼,沒有人嫌多,只會嫌少。人性需要主張更多的自由,集體智慧卻需要我們放下人性,收斂更多的自由。智慧和人性始終矛盾,難以調和。
生而為人,就是不斷的實現自由、制造麻煩。每吃一粒米,就意味著搶了別人一粒米。每行走一步,就意味著占據了別人的空間。甚至睡覺打鼾,也會影響鄰里和睦。實現了自己的自由,侵占或是破壞別人的自由。既然怕給別人添麻煩,生活處處都是麻煩。哪還有什么生活的意義?既然吃穿住用行都一樣,應該互相理解彼此的行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自律。簡單的說,怕給大家添麻煩,能容忍對方的缺點。人人都有如此想法,社會豈能不和諧?在此前提下的自由才能算是真正的自由,是屬于集體的自由。
人們理解的自由是我行我素,不管是否給別人添麻煩。得理不饒人,不能放棄自己的一點點權利,不能容忍對方對自己犯下的錯。這種自由只是個人自由,不是集體的自由。
個人自由更隨意,更符合個人的天性。集體自由側重集體,更有有利于人類的發展。人就是這么矛盾,個人和集體的選擇,既是人性和文明的選擇,永遠爭論不休。
既然爭論不止,那就理解這種現象,極端點的個人自由,近似自私;極端點的集體自由,近似無私。我們大部分人隨著個人喜好,在兩個極端之間來回游蕩。時而為自己著想,時而為別人著想。有前者想法的人多時間多,有后者想法的人少時間少。往往社會的進步卻是靠少數為集體著想的人,在少數為集體著想的時間內,創造了更多的社會價值。如果有集體觀念人再多用一點時間,或者這世界多一些集體觀念的人,任何理想豈不是伸手可得。
未來的自由會是什么樣子?以極端個人主義的自由為主?都在爭取自己認可的自由權利,那將是紛爭不斷的社會。以家庭為單位的小集體自由?家庭內部自律和包容,對外則表現為捍衛家庭及成員的權利,無節制的自由,無法包容別人的缺點。還是以社區、以城市、以種族、以國家為單位的集體自由?內部一團和氣,外部一團亂麻。還是整個世界就是一個整體?實現無國界,無歧視,無等級的自由。現在的人們更向往未來哪種自由?還是需要自己選擇。越是向往大集體的自由,越需要更多人認可自由的觀點,實現的難度就越大。現在人們的智慧還是局限的,并沒有完全擯除野蠻,并沒有認可無私的意義。走向文明,走行世界自由,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當教育足夠普及,用智慧取代野蠻,用智慧取代自私,就可以實現真正的文明,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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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版:自由之路,讓自己活也讓別人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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