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當今中國社會最為缺乏的東西,沒有專門的法律課,作為政治課的一部分,分量也很輕!到了大學,更是完全被抹去了!
閨蜜被害求開門,被殺后出庭指證兇手,這些都是在常人眼里最正常不過的事情!
但這些都是出于道德層面上的,出庭與不出庭,都是有她選擇的自由!這就像被強奸后,并不是所有的被害人都會報案一樣!不報案就違法了嗎?她們有她們的自由!這就是法律,否則為什么要律師,為什么被告人(一些言之鑿鑿的案件中)也可以辯護,這就是法律,法律只規定了你不能做什么,而不是強制要求你必須要做什么!如果凡事都拿道德來要求人,看到地上垃圾亂丟,你會撿起來嗎?看到公共場合有人抽煙,你會制止嗎?看到老人過馬路,你會扶嗎?我為啥要這么做?又沒有法律要求我這樣,對啊!這些都是道德的要求,圣人的做法!不能強制所有人去這樣做!但如果,因為你身邊有一個瓶子橫在馬路邊你沒撿,旁邊一個人跑過去踩到了瓶子,摔倒了,頭磕到馬路牙子上,在你眼前猝死,被旁人拍了下來,對你萬般指責,你怎么想!
如果你朋友抽煙,旁邊路過一人突然哮喘發作死去,你又怎么看?如果你過馬路旁邊老太太走的慢了一點,突然被汽車撞死了,你又怎么看?
和你有關系嗎?沒關系嗎?所以這個界限不能用道德,要用法律來衡量!
劉鑫犯法了嗎?沒有,那倘若她自殺了,公眾沒犯法嗎?人肉炸彈侵犯了隱私權,言語攻擊構成了誹謗罪,言語攻擊致他人死亡,同樣是傷害罪!殺人償命是最不懂法的一種說法!法律不合理,那就修改法律,有了法律,就依法行事,不能做違法的事情,看似簡單,卻是中國社會最為缺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