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有人因為經常自愿加班而被老板開除,真滑天下之大稽,令人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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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對上班族來說司空見慣,見慣不怪了,而且還是無償加班居多,因為工作來之不易,棄之可惜,當今社會混口飯吃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而且大部分上班族還要養家糊口呢,擔子很重,可不能隨隨便便撂挑不干了,因此加班也就理所當然了。
甚至有人認為不加班的員工不是好員工,然而事實并非如此。
加班有兩種情況,一是工作量大,一個人無法在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任務;二是工作效率低,在正常上班時間內無法完成正常工作量。第一種屬于剛性加班需求,一個人當兩個人用,長期如此的話,老板需要考慮增加人手了。第二種則是彈性加班需求,一個人當半個人用,長期如此的話,老板需要考慮調換員工了。
因為工作效率低而加班的話,其實是增加了公司的成本,水費電費等等日積月累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
因此也不難理解經常自愿加班反被老板解雇的案例了。
然而眾多上班族迫于無奈加班,到點下班了,手頭上也無事可做,可是主管還在加班加點干的熱火朝天,自己能走嗎?萬一主管需要什么資料呢,就算沒有需要,下班也該讓領導先走啊,要不然被無緣無故穿小鞋,雞蛋里挑骨頭,以后工作就沒法干了。
該不該加班,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見機行事,能迎合老板的評判標準,才是好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