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發自簡書App
管理者的目標必須是“將股東價值最大化”,這一想法源于經濟學家于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代理理論”(agency theory)。然而,公司的決策者把股東利益放在第一位是錯誤的。因為股東利益不一定符合公司長期發展的目標。比如股東短期拉高股價然后退出套現的行為,對企業來講就是一種傷害。
衍生到微商,亦是如此。
我一直主張微商企業作為一個平臺而存在,只有大家在這個平臺上賺到錢了,活的好了,品牌和企業才有長期發展的可能性。
可悲的是,很多微商企業創始人都是土老板作風,把企業當作提款機,注重眼前利益而非長遠目標,注重個人收益而非代理利益。靠炫富來做品牌營銷和企業公關。
這樣的品牌,對于代理來講,不是資產,而是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