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息指的是民事合同中,當事人約定一方不履行義務,主要是付款義務是,逾期應當承擔的具有懲罰性的利息。罰息可以由當事人約定,在沒有約定時,可以比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沒有上限,一直延續到當事人履行義務時為止。
加收罰款和滯納金,是行政法上的概念,指的是行政機關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之后,行政相對人不履行繳納罰款的義務,逾期履行時,行政機關可以按照每日百分之三加收罰款或者滯納金,但是加收的罰款總額和滯納金不能超過罰款本身的數額。
這就體現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則,和行政法對政府權力的約束。當然,在民事合同中,當事人可否以顯失公平為由主張撤銷或者變更,有待商榷。顯示公平的合同是值一方在訂立合同時因情況緊迫或者缺乏經驗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客觀要件:顯示公平,利益失衡。主觀要件:訂立合同時一方利用自己優勢或者對方輕率、無經驗而與對方訂立顯示公平合同的故意。見民法542頁。在舉證責任上較為困難。
因此,對于保護企業利益而言,最好的方法就是約定違約金,因為違約金只要和實際損失不一致即可請求法院予以變更,相比較巨額的罰息,難以確定的損害賠償無疑具有巨大優勢。
對于相對方違約責任承擔形式,則可以采用罰息,損害賠償這樣得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