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自認對同性戀愛并無歧視,直到我最好的朋友J有一天告訴我,她喜歡上一個女生。
第一反應是:從小一起玩到大,也沒見你喜歡我啊?第二反應就是:你爸媽怎么辦?
對第一個問題的回答說明J并不是天生的同性戀。讀書的時候,大多數人還沉浸在青春期懵懂愛戀的羞澀與曖昧中,J卻毫不隱瞞自己對某男生的喜歡,追一個男生搞得轟轟烈烈、人盡皆知,這做派正是武俠小說中我最欣賞的女子類型——敢愛敢恨、坦坦蕩蕩。反倒是男生在這樣熾烈的情感面前顯得畏縮,若干年后方得知,原來彼時那男生喜歡的是一個嬌嬌小小、甜美可愛的女生,170+、英姿颯爽的J便自然敗下陣來。
于是,男女審美旨趣的差異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或許大多數男人把自己當成一棵擎天大樹,愿有美麗的絲蘿纏繞為自己更添魅力,若比肩的是另一棵樹,他們便要爭奪陽光、雨露、土壤,那樣的生活想來不會愉快。可自舒婷開始,女人就公然宣稱要做一棵樹了,有人喜歡,也有人不喜歡,但無論如何樹是不會再變回絲蘿的。J是受此打擊而轉向對同性的喜歡嗎?想來不至于,她大學后分明也談了戀愛,甚至一度談婚論嫁,若不是男生劈腿,現在娃兒都能打醬油了。若說情路坎坷對她沒有影響,我也是不信的,可我既拿不出證據,也揣摩不出她的心理,只是站在一個旁觀者的角度猜想,那女生必定帶給了她之前男友所不能及的東西,安全感?自我認同?愛?
從前聽人說,絕大多數人其實是雙性戀,之所以沒表現出來是因為還沒遇到特定的那個人,遇到了、愛上了,性別也就無所謂了。J可能就屬于這種情況,撇開她天性獵奇、冒險的一面不論,她并非因為喜歡女生而成了所謂的“同性戀”,只因為喜歡的這個,恰好是個女生。站在純粹私人的立場來看,這是個無法反駁的理由,甚至以愛之名,這理由莫名顯得高尚起來。她們既沒有強迫、交易,也沒有違反法律,用傳統社會的眼光來看,“傷風敗俗”或許是逃不掉的指責,但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相繼認定同性婚姻合法的現代社會,這樣的批評顯得不痛不癢,甚至散發出一股陳舊沒落的氣息。更為“時尚”的表態或許是高舉自由的旗幟,“喔,這是你的事情,我尊重你的選擇。”
可為什么落到我朋友身上,這么簡單的話我卻開不了口?甚至相反,我一再勸她與對方分手,回到“正常”的道路上來,結婚、生子……這里就涉及前面所提的第二個問題:爸媽怎么辦?或者換一種表述——《論“出柜”的家庭與社會風險》。
共同成長的經歷讓我看到的她不僅是我的朋友,也是父母的女兒、老師的學生、領導的下屬,她不是純然超脫于這社會而活的獨立個體,交錯重疊的身份決定了她的“自由選擇”終究會帶來不自由的后果。這或許是每一個“出柜”的人都要承受的代價,而這樣的人正越來越多,多J一個不多,少她一個不少;這種磕絆的痛感在她的人生體驗中或許也是多一個不多,少一個不少,我已見她摔過不少個跟頭了,為什么就這一次說不出:“你就折騰吧,仗著年輕輸得起。”
因為在我看來,這一次是“輸不起”的。這不是摔一跤、揉揉跌疼的腦袋又站起來的那種挫折,而是投下一枚炸彈,將一個家庭炸得粉碎的那種。偏她母親是要強、急躁的性子,簡直不敢想,知道這件事后會氣成什么樣。我曾問過我媽,在“我不結婚”和“我是同性戀”之間,她更不能接受哪一個?我媽幾乎想都沒想就選擇了后者。而J母親對這一問題的回答很可能是“我都不接受!”
J曾經辯駁的理由之一是父母要子女結婚,無非不想子女孤單過一輩子,那既然有人照顧,他們大可放心,是男是女又有什么關系呢?可就我媽的反應來看,在大多數父母眼中,婚姻的社會意義要強過,或至少是不低于它的實際功能。一想到子女要孤單地活下去固然心痛,但他們若知道子女喜歡的是同性,那恐怕心、肝、脾、肺、腎,哪哪兒都要痛了。畢竟,“孤獨怪”聽上去比“變態”總要“正常”一些,保守了一輩子的父母恐怕無論如何也不愿在晚年趕這樣一趟“潮流”。
換作不保守的父母呢?譬如我們這一代,在經歷了各種“見怪不怪”后,未來我們是否能對自己的子女表現出足夠“寬容”?我想象不出,正如我朋友的例子一樣,對同樣一件事情,身處其中與置身事外給出的評價會截然不同,于是假設便沒了意義。唯一能確定的是,不管支持還是反對,我想確保的無非是孩子的幸福。“天下父母沒有不希望子女好的。”這道理大概放之四海而皆準,吊詭的是,出于對“好”的理解不同,強迫子女按照自己意愿行事的,棍棒相加、惡語相向的,收買與威脅并重的,都可稱之為“為了你好”。
對孩子來說,這恐怕“不太好”。
亞當·斯密早已指出:“個人是自身利益最好的看護者”。這話不僅對成年人有效,即便對咿呀學語的孩童來說,這也是自然女神賦予他們的天性。小孩餓了自然會吃,渴了自然要喝水,每次看年輕父母打仗似的追著孩子喂飯喂水,深感養娃不易。但畢竟父母的照顧只是一時,過分的保護甚至會阻礙孩子自我保護能力的培養。對已成年的子女來說,這種“保護”更成了一種“干涉”,即便完全是出于愛,卻也顯得不合時宜了——當中多少有“不信任”的意味,我不相信你能照顧好自己,不相信你能有比我更高明的見解,不相信你走的路對你會有好處……
寫到這忽驚出一身冷汗,原來這正是我對好友的態度,我將自己的判斷強加于她之上——說到底我認為同性相戀注定是要悲劇的,不管此刻有多幸福,未來的狂風暴雨也不是她所能承受的。
可支撐我判斷的依據是什么呢?
沒有依據,我只是和眾人一樣,本能地排斥自己所不能理解的事物而已。
所以J,你有你的選擇,我也有我的。我選擇相信你作為一個成年人的判斷力,如我們約定的那樣,如果兩年后你依然認定和她在一起是幸福的,我會站在你這邊。
或許從此我也會相信,對于愛而言,性別并沒有那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