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國把同性戀剔除出精神病的原因分析研究的文獻綜述???——以1980年—2000年為例

摘要:隨著時代的發展,中國逐漸與世界接軌。自世界衛生組織將同性戀剔除出精神病后不到十年,中國也修改了《中國精神疾病分類與診斷標準》。作者將就此事件展開研究,望能夠得出影響該事件的較為全面的因素。研究之始,作者通過查閱文獻,并對文獻進行分析總結,得出了一些于本研究有關的結論。首先,作者了解到了中國在1980年到2000年的文獻基本情況,發現該時期內眾位研究者的關注點還是主要在醫學方面,其他學科較少涉獵,但可以發現的是,隨著與世界逐漸接觸,一些外國科學的思想觀點逐漸影響了國內一些研究學者,促使其在其他學科上也逐漸開始了同性戀的研究,并終在促成《標準》上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其次,在研究方法上,學者們從國外研究中受到啟發,在研究中逐漸從純理論型轉向理論實踐結合型,為其結論提出了更強的說服力;再次,通過文獻分析發現,學者們對同性戀的態度非常明確:贊同或者反對,并且反對的呼聲要大于贊同的。同時,他們也清楚的闡釋了自己的具體原因。

關鍵詞:同性戀 ? 1980—2000 ?原因

同性戀( homosexuality) 這一名詞是德國醫生 Benkert 于1869 年創造的。這個詞描述的是對異性不能作出性反應,而被與自己性別相同的人所吸引。早在1973年美國精神醫學學會董事會決定將同性戀剔除出疾病分類,之后于1992年,世界衛生組織也將同性戀剔除出精神疾病的行列。經過將近十年時間,于2001年4月,中華精神科學會通過的《中國精神疾病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山東科技出版社,2001.4),不再籠統地把同性戀認定為“精神障礙”(或稱為“心理變態”、“性變態”),僅在個體對自身性取向的認同或適應不良時才認定為精神障礙。這也就意味著,同性戀不再屬于一種精神疾病。根據唯物主義基本觀點,任何事物的發生都是有其原因的。中國將同性戀剔除出精神病的背后必定是有推動力,同時也必定存在著一定的阻力。本研究將通過對1980年—2000年關于同性戀研究的論文進行整理分析,探尋背后的故事。之所以選在1980—2000年,是因為1、2001年中國正式把同性戀剔除出精神疾病外,所以其以前的研究最能說明原因;2、對于中國來說,1980年到2000年是一個劇變的時期,無論是在經濟方面還是思想方面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所以,這一時期相較之于其他的時期有更大的研究價值。

一、1980年—2000年關于同性戀研究的具體情況

在研究之初,作者以中國知網為研究陣地,以“同性戀”為關鍵詞進行檢索,共發現1388篇文章,排除與本研究無關的共500篇。經過整理分析,發現在1980—2000年之間,從總體上來看,對于同性戀的研究,多數人把重心放置于醫學方面,在這么多篇文章中,有將近400多篇的文章是關于同性戀可能會引發的疾病方面的研究,另外有些文章是在這方面的研究上舉起堅決反對同性戀的大旗。但具體來看,即從同性戀文獻的環比數來看,對于同性戀的研究,隨著逐漸與國際接軌,研究者通過翻譯和閱讀大量的外文資料以及研究成果,對同性戀深入研究,使其他學科逐漸出席,如社會學、哲學、心理學。顯示了我國對于同性戀研究的深入發展。根據同性戀文獻的學術關注度和學術傳播度,更加能說明這一點(見圖) 。

同時在這些相關文獻中,有些研究者以自己所選擇的研究方式,對同性戀的形成因素以及自己對同性戀的態度進行了說明,為以后的研究提供了寶貴的資料。

二、1980—2000年的研究中關于同性戀形成因素的分析

1、從社會的角度來看

有一部分學者認為同性戀群體的形成是歷史遺留的原因。在中國歷史上 , 同性戀由合法變成不可接受是由于特殊的文化傳統使然。嵇曉雄先生發現,同性戀最大的和最有力支持者是國君或皇帝 。因此他認為同性戀的起落與皇帝支持與否有極大的關系。李興民先生認為,長期封建道德思想的束縛,使男女之間不易接觸,使得男子之間交往密切,促使同性之戀的發生。再者,他認為,古代有些貴族,由于精神上的空虛,道德上的腐敗墮落,尋求新穎的刺激,而出現了同性戀。另外他還認為,我國古代的同性戀行為興盛還有一個原因 ,那就是幾千年間,同性戀始終沒有受到嚴厲打擊。除此之外,也有學者將同性戀的形成因素歸結為人口學,比如何兆雄先生認為,同性戀的起源可能是男女性別比例的不平衡,由于男多女少,于是同性戀在男人之間比較常見。

2、從個人的角度

有些學者現在個人的立場上對同性戀的形成原因進行了分析。馬曉年先生認為, ?同性戀可能的發生原因有五個:1、缺乏父愛;2、撫養環境不當;3、性格內向、膽小、女孩氣十足;4、自幼體弱;5、早年性經歷。周正猷教授也把同性戀的形成原因歸于個人,他認為造成同性戀的因素有六個:1、反性別撫養;2、反性角色教育;3、家庭的性別和性角色影響因素不完整;4、早期教育與早期性教育的失誤;5、早年創傷或性體驗不良;6、人際交往環境與文化影響。

除了以上原因,有些學者通過借鑒外國的研究成果,也形成了對同性戀形成因素的分析,比如有些從生物學、心理動力學以及學習學說出發,宏觀地歸納為染色體和內分泌指標異常;也有些學者歸因于母強父弱,家庭教育失當、其它同性戀誘惑,以及特定時尚、思潮影響。

三、1980—2000年的同性戀研究方法變化

從1990年開始,關于同性戀的研究不再是以純粹的理論研究為主,而是轉向了實踐與理論并存的局面,許多學者開始轉向做實驗來得出或者證明自己的結論。

魯龍光先生等人采用交談 、 觀察、個案、試驗四種方法收集資料。通過對同性戀的1000例臨床觀察,得出了幾個結論:1、同性戀者的形成原因與他的早年性教養、性身份錯誤認同有關;(2)同性戀者以男性居多,而且一般文化程度較高;(3)同性戀者中個性內向占70%。同時,魯曉光先生等人堅決反對同性戀因為,他們堅持“對絕對同性戀者也不能放棄治療的機會”。并且“認為如有更多的心理醫生從多方面探討同性戀的機理 , 采用有效的治療及預防方法,將對社會文明建設,消除社會難以估量的隱患帶來助益”。

李銀河女士在她的論文《北京地區男同性戀社群狀況調查》中對北京男同性戀社群的狀況作一基本描述,包括同性戀社群的主要活動方式和場所,同性戀的形成過程及原因,同性戀的感情生活和性生活,以及他們的婚姻觀和價值觀。在描述基本事實的基礎上,試圖對同性戀在中國文化背景中的某些特異之處進行分析,并得出了一些結論。首先,李銀河女士研究發現,同性戀者雖然有同性戀行為,但是他們仍然把婚姻看作是對社會應盡的義務,承認異性戀的正統地位;其次,就李銀河女士所了解到的,大多數人并沒有認為同性戀非常嚴重,只是把之視為一種荒唐;第三,李銀河女士認為雖然同性戀行為在中國社會大部分都是得到的負面評價,但卻享有一定的自由,因為生育重大論,放縱欲望比之造成非法的生育罪名要輕得多。

此外,還有一些學者從醫學角度入手,對傳染病和艾滋病患者進行調查,認為同性戀者更容易患以上疾病,由此反對同性戀行為。

四、1980年—2000年的研究中對同性戀的態度及其觀點

對于同性戀的態度,很多學者都表明了自己的意見和看法。這些學者在2001年心理學會議上都發表了自己的觀點,王乃信先生對這些觀點進行了總結。

(一)反對者及其觀點

有些學者對同性戀極為反對,他們認為同性戀是人性墮落的表現,于社會國家均不利,同時他們認為同性戀是是患傳染病和艾滋病的主要途徑。當然,這兩種也并非他們的所有理由,他們主要從五個角度出發來反對同性戀。

1、從統計學角度

(1)行為的正常與否是相對的,有比較的,人的行為特征應符合常態分布的規律。在社會人群中,大多數人都是異性戀者,同性戀者只占極少數,所以認為他們是病態或正常行為的偏離。(2)人類行為是否正常雖然無法用統計學數據來表達,但這個行為一定是有一個標準尺度的。在社會中絕大多數人能夠成功地與異性建立聯系,這本身就意味著是一種正常,偏離這種行為的人就應當是異常。(3)人類的性心理特征一般按常態分布,居中的絕大部分為正常,而居兩端者為異常。就是說確定一個人的性行為是否正常,應根據其性心理特征是否偏離常態。顯然,同性戀者的性心理特征是偏離常態的,是異常的。

2、從社會道德規范角度

從社會道德規范來說,反對者堅持同性戀者是一種反社會的行為,他們認為,戀為兩性之間才會有的,同性之間不會有愛,只會有荒唐,違背了傳統社會習俗。而且,同性戀也違背了生殖繁衍的倫理道德,只有異性才能讓人類繁衍下去。

3、從性行為的目的和方式角度

(1)同性戀者的性行為與人類繁衍的生殖目的相違背,故為病態。(2)同性戀者的性行為方式不合常態,故為病態。(3)隨著社會的進步,性行為方式逐步趨于多樣化。雖然它不再是為了人類的生息繁衍這一目的,但人類的性行為方式注定有一個道德認可、公眾認可的模式或標準。無論社會怎么變遷,時代怎么推移,男婚女嫁將是人類在性愛行為上的恒古標準。

4、從心理學角度

(1)反對者認為,同性戀者的心理發育過程存在異常,由于而是環境的影響,是同性戀者在青少年時期就已經明顯偏離常態;(1)有關的研究表明,同性戀者在人格傾向、心理反應模式及認知方式等心理特征上與異性戀者存在差異。同時發現同性戀者有較明顯的心理失衡和心理健康水平的下降。

5、從同性戀對社會、家庭及婚姻的危害性角度

(1)反對者認為同性戀這種行為給我國的精神文明建設帶來了不好的影響,“有傷風化”;(2)同性戀者的關系影響了家庭的正常運轉,是造成家庭和社會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3)同性戀之間的性行為是傳播傳染病的主要途徑之一。

(二)也有些學者接受了西方開放的思想,將同性戀作為人類正常行為的一種,同性之間的確可以戀愛,而且和異性之間沒什么差別,要說有差別,那就是性別不同。但這并不影響同性之間的愛情。在2001年之前,有許多學者堅持這種觀點,并且在把同性戀移出精神疾病的過程中做了許多努力,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他們以反對者的反對角度為出發點,提出的一條條反駁反對者的觀點:

1、統計學角度

(1)用統計學的一些標準來判斷行為的正常與否可能會出現某些問題。 如右位心、左利手、AB 血型者等在人群中均占少數,但他們并沒有被看作是病態。那么有什么理由僅因為同性戀者在人群中占極少數就被看作是病態呢?(2)以統計學上的少數作為判定同性戀者是性變態的依據,過于武斷,也很牽強。我國有 3%的已婚婦女有婚外性行為,但并沒有被歸位變態。類似統計學上占少數的現象很多,但均不能以此來推斷是異常。(3)同性戀行為的正常與否,若考慮遺傳、生物學方面的因素,至今仍無發現與這種行為密切相關的致病因素起作用。而流行病學調查由于某些因素(如雙性戀、較高的暗數字等)的影響對于同性戀的發生率很難做出精確統計。

2、社會道德規范

(1)道德化與醫學化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在 10 多個世紀中各種道德指責和法的施用,都不能消除同性戀現象和改變同性戀者。因此,用道德理論很難解釋同性戀現象。(2)異性戀之間的諸多性行為, 如婚外戀、賣淫嫖娼等,都為中國傳統道德所不允,也為廣大人民群眾所唾棄。若違反道德就是疾病的話,那么婚外性行為和賣淫嫖娼就應與同性戀一同被診斷為疾病,并進行治療。

3、性行為的目的和方式

(1)針對反對者提出的同性戀與人類的繁衍相悖,贊同者認為,異性戀并非是為了人類繁衍,他們的戀愛婚姻過程并非只是為了生孩子,而是在追求一種獲得性快感、性心理的享樂。同性戀雖然不能生孩子,但是他們也是在追求一種性快感和性滿足,與異性戀并無本質的差別。藉此,同性戀并非是一種病態;(2)針對反對者提出的同性戀性行為不合標準,贊同者認為,經過調查發現,人的性行為方式花樣繁多,也沒有固定的標準模式可言,因此也就不存在同性戀的性行為方式不合標準一說;(3)任何時代出于某種性道德觀念對性生活格局的限定,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當時的政治與經濟的需要。以前對同性戀行為的責難是表示拒絕,而拒絕的目的是為了預防,以免使更多的人效仿而產生令人恐懼的后果。而在現在,同性戀并沒有阻礙我們國家的政治經濟發展,因此完全沒有限定的必要。(4)同性戀之間的愛情和異性戀之間并無差別,他們在戀愛的時候的心理反應和內心體驗完全相同,如果要說有不同的地方,那就只是在于性指向的不同而已。

4、心理學角度

(1)贊同者引用學者E. Hooker ( 1957 年)的實驗。E. Hooker曾對 30 名未曾就醫的男同性戀者與 30 名同樣年齡、智熵和受教育程度的男異性戀者進行配對研究,結果表明在心理健康的評分方面二者之間沒有差異;有關的研究結果也表明,同性戀現象與個體的智力水平、內在心理特征及人際關系功能并沒有直接的關系,無法以這些方面能力的強弱來區分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2)根據國外的各種實驗,已經證明同性戀并非是一種心理變態,除了性指向的不同外,同性戀者具有和異性戀者等同的生活、工作和思考等各方面的能力。所以將同性戀視為變態是缺乏科學依據的。

5、從同性戀對社會、家庭及婚姻的危害性角度

(1)贊同者認為,同性戀者之所以對家庭有影響是因為他們本來就不適合這種社會認可的家庭,如果社會認可同性戀的家庭存在,這種影響將很難看到;(2)社會和家庭的悲劇并非來源于同性戀者,而是在于這個性文明落后迫使同性戀者不得不結婚的傳統性價值觀占主流地位的社會環境。在這種主流價值觀下,同性戀者不得不以結婚作為保護罩。如果把同性戀對傳統婚姻的不良作用,簡單地歸咎于同性戀者,是不可能正確了解到有關家庭問題的真正源頭的。(3)目前,導致婚姻及家庭不穩定的主要原因應是婚外戀、婚外性行為及第三者插足等。同性戀的原因只是在少數而已,因此不應該就此推論同性戀者是造成婚姻、家庭不穩定的重要因素之 一 ;(4)同性戀是一種正常現象,并非可以因為法律的禁止就消失,不再出現。當然也不會因為社會對同性戀的寬容使得同性戀泛濫成災;(5)于理論上要解決同性戀與家庭及社會之間的矛盾有兩條途徑:一條是使同性戀者變成異性戀者,但這種方法除了給同性戀帶來巨大痛苦在別無他用。另一條途徑是提倡對同性戀者的寬容、理解并接受同性戀者,使他們成為家庭及社會的成員。我們社會是一個充滿了容忍的社會,那么,為什么不能寬容同性戀的存在呢?(6)反對者總是將同性戀與傳染病和艾滋病掛上鉤,似乎同性戀就是造成這些疾病的主要來源。但是,眾所周知,異性戀者也會感染性病,但卻很少有人以此來禁止異性戀 ,這是不是顯得不太公平呢?另外,據國外的數據,患艾滋病的多數是異性戀者;國內也有調查表明艾滋病的傳染主要與毒品、 賣淫、賣血和盲流有關。因此,也不能將傳染病和艾滋病全部怪罪到同性戀的頭上。

通過對1980年到2000年的文獻分析發現,對于同性戀的形成因素,研究者普遍歸結為個人和社會兩個方面。在同性戀的具體研究方法方面,研究者不僅從理論出發,也進行了大量的具體實驗,為研究結論提供了依據。在同性戀是否應該被認可問題上,反對者從五個角度說明了其反對的理由,而認可者也以這五個方面為基礎,一一反駁了反對者的觀點。但是,作者發現,在這些研究中,許多方面仍然沒有涉及到,如當時的政府及有關領導人對同性戀的態度;社會不同階層對同性戀的看法;中國的傳統文化對同性戀的態度等。這些問題對于研究2001年的變化有重大的意義,應值得被特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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