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3)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4)縫紉業務,征收增值稅;
(5)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
(6)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征收增值稅;
(7)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
(8)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