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的自我尊重,重心在于個體行為,是人對自己的局部評價,僅僅根據一部分的行為,就泛化地對自己做了整體的評價。
無條件自我接納,重心在于人,是人對自己存在和自我價值的接納與評價。
無條件接納他人,重心在于“他人”,是你不去評判他人,對他人一切行為的接納。(個人認為這里應該僅僅是接納,不含評判)
無條件接納人生,比較高的層次了,人生有悲有喜,有苦有樂,你可以接納人生,“享受”它的一切。
理想的心理軌跡應該是從有條件的自我接納到無條件的享受人生,但這似乎又與昨天提到的自我接納比自我尊重更容易實現有所矛盾。
個人見解,可以換個角度思考,昨天提到的自我尊重重心在于優秀的行為或者良好的表現,而難的原因在于人們的心理傾向性常常會關注到更多的“糟糕”表現,也不會長期保持良好表現,所以說自我尊重(還未發生)比自我接納更難做到。
但今天提到的是有條件的自我尊重,也就是已經發生的心理軌跡,良好表現雖然“不多”,但只要發生,就會帶來心理上的愉悅和獲得感,進而達到有條件的自我尊重。所以這樣考慮,應該可以解釋上述矛盾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