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黑格爾認為認識是一個由知識與對象之間的差別矛盾推動的發展過程,這是錯誤的認識論。認識是一個運動發展過程,但推動這種運動的矛盾不是知識與對象之間的差別矛盾。黑格爾的錯誤的認識論的根據是“思想即本質”這個錯誤的本體論。
本文論證了矛盾對立統一體就是絕對的存在。任何現實存在只是某一種矛盾對立統一體。人的本質,也是一種矛盾對立統一體。“我”的本質是“自我”和“非我”的矛盾對立統一體。
認識是人的一種行為,是“我”的“自我”和“非我”這對矛盾對立統一體支配的運動。認識是“我”的“自我”和“非我”這個矛盾對立統一體推動的運動發展過程,人類的知識,就是這個認識運動的結果。
【關鍵詞】知識、表象、對象、思想、矛盾、實體、虛體、本體、自我、非我
本體論:
本體是矛盾對立統一體
本原之所指,即為最基礎的、最初始的存在。所謂最基礎的,即其存在沒有其他的基礎,不依賴其他,卻是其他存在的基礎。所謂最初始的,即為最初的存在,在任何屬于最初的存在的屬性上,都是最初的,不依賴其他。無論是最基礎的,還是最初始的,一個共同的屬性就是不依賴其他。不依賴其他而存在的存在就是本原。
依賴,涉及到兩個存在,兩個存在之間發生依賴或者其他作用的條件就是力量。不依賴其他即為所需要的力量來自其自身。因此,本原之存在的力量來自本原自身。
本原自身為什么會產生力量?本原自身產生力量是本原的條件。這個問題其實就是在問力量是怎么產生的?
如果說某個存在有力量,在力量的支配下,這個存在就會有運動,只要力量持續存在,運動就持續。因此,靜止不是有力量的存在的屬性。
對于靜止的狀態來說,沒有力量,就是說明既沒有來自外來的力量也沒有其自身產生的力量。沒有外來的力量就是說明靜止的狀態在數量上的單一的屬性。因此,在數量上的絕對的單一也不是有力量的存在的屬性。也就是說,在數量上的絕對的單一不是本原的屬性。
受到外來的力量,即說明除了受力者還有發力者。對于一個受力者,可以有一個以上的發力者。發力者的數量在數量上的最小單位是一,不能是零,也不必大于一。這就是說,一個受力者和一個發力者是發生力量的必須條件。
如上論證,本原的三個屬性:“不依賴其他而存在的存在就是本原”;“本原之存在的力量來自本原自身”;“在數量上的絕對的單一不是本原的屬性”,再加上“一個受力者和一個發力者是發生力量的必須條件”,那么,就可以得出這個結論:本原自身有一對受力和發力的組合。
受力和發力在數量上永遠存在的條件是二者不能合為單一。不能合為單一,即為兩者必須是矛盾的。這個結論和“本原自身有一對受力和發力的組合”結合起來,就可以得出這個結論:本原自身有一對矛盾的受力和發力的組合。
一對矛盾的受力和發力的組合有很多種。根據本原的不依賴其他的屬性,本原自身內的這一對矛盾組合不是具體的某種矛盾,也就是說,如果要問本原自身內的這一對矛盾是什么,答案就是矛盾。因此,本原或者說本體,就是矛盾對立統一體。
主體?
如果某個存在自身具備一種矛盾對立統一體,那么,這個存在自身就可以產生支配其存在的力量,也就是說,這個存在所需要的力量不依賴其他。自身具備某種具體的矛盾對立統一體的存在,我稱之為主體。
如果某個存在自身具備一種矛盾對立統一體,那么,這個存在自身就可以產生支配其存在的力量,也就是說,這個存在所需要的力量不依賴其他。主體之存在力量在其自身,不依賴其他,這就說明主體的獨立自主性。自身具備某種具體的矛盾對立統一體的存在,我稱之為主體。
本體是最根本的、最基礎的主體。本體之外的主體都是某種具體的矛盾對立統一體。
主體之間一旦形成符合主體定義的關系,將會形成新的主體。我稱之為由單獨主體聯合形成的主體。聯合形成的主體內部的各個主體依然是主體。
任何主體都有可能成為某種矛盾對立統一體中的某一面,聯合組成的主體由可以形成矛盾對立統一的主體組合形成一個新的主體。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因為配偶關系而組成了家庭這樣的主體。人群集合起來形成的國家也是主體。以某種目的而存在的組織也是主體。只要是主體,主體地位都是平等的。
凡是無法獨立產生力量而依靠外界力量的支配來存在的都是客體。如果有兩個客體組成一對矛盾對立統一體的,就變成了主體。比如,單獨的一個地球是客體,但是一個太陽系就是主體。這些客體,各自有其存在的道理,這些道理就是客體存在的形式體,是虛體。這些虛體有了質料構成實體客體。客體因為無法自身支配自己,因而在存在層級上要低于主體。
一切生命體是“自我”和“非我”的矛盾對立統一體
我說人的本質是一種矛盾對立統一體,也就是說人的存在是由于這種矛盾對立統一體的存在而存在,人的行為的根本原因是由于這種矛盾對立統一體的運動,人的本性也是這種矛盾對立統一體的性質,人的一切都受這種矛盾對立統一體所支配。所以,要明白人、人的行為、人類社會的一切、人類的本質規律,首先就需要明白人是一種怎樣的矛盾對立統一體。
既然人的存在是由于這種矛盾對立統一體的存在,那么可以說人活著是因為有這種矛盾對立統一體,人死了是因為沒有了這種矛盾對立統一體。那么我們就先分析人為什么活著。
人活著的基本條件就是能滿足基本生理要求,人活著是人的矛盾對立統一體的存在,那么,基本生理要求的滿足就是由于人的矛盾對立統一體的運動。基本生理要求的滿足有兩個因素,一個是有基本生理要求,另一個是有能滿足要求的條件。有基本生理要求是健康人的自然本能,存在于人之內,能滿足人生理要求的條件卻是獨立于人的客觀事物。
人的本質是一種矛盾對立統一體,人的矛盾對立統一體的兩個對立是存在于人之內的,是人的存在缺一不可的。人的存在不能沒有基本生理要求的本能反映,所以,人的本能和人這種生命體是人的矛盾對立統一體的一個方面,那么,另一個對立面是什么呢?
人的生理要求的每一次滿足都是這種矛盾對立統一體的運動,所以,讓我們仔細考察人的生理要求的滿足過程。
當“我”有了渴的本能反映時,就要喝水,可是“我”本身沒有水,水是獨立于“我”的客觀存在實體,“我”必須從外界得到水。所需要的是水,而不是面包、石頭等非水的實體,那么“我”怎樣才能得到水而不是其他呢?這就有個判斷。
看到了面包,就要明確判斷這個面包不是所需的水,看到了水,就要明確這水就是所需要的水。這就需要判斷面包、水等實體是否與所需要的”水”相符。
和面包、水等客觀實體相比較的是什么呢?是所需要的“水”,存在于“我”的意識中的“水”。當“我”渴了時,“我”的意識中就會出現“水”,接著,“我”開始尋找和意識中的“水”相符的真正的水。可見,如果沒有“我”的意識中的“水”,“我”就無法找到客觀的水。比如,如果甲不認識乙,那么,甲是找不到乙的,即使兩個人就站在一起。
可見,即使有了本能反映,有了能滿足要求的客觀事物,如果沒有意識中的表象,也無法完成生理要求的滿足。也就是說,存在于“我”的意識中的“表象”也是“我”作為人的存在所必需的。
至此,我們可以確定,人的存在所必需的要素,一是人這個自然的健康的生命體(包含本能反映),另一個就是存在于人的意識中的客觀事物的“表象”.
渴了,意識中就出現了“水”這樣的表象。這個表象是經驗到客觀的水后而在意識中形成的。意識中的“水”不是真正的客觀存在的水,因此無法滿足解渴的本能需求,這就產生了矛盾。
這個矛盾推動的運動就是去尋找真正的水。意識中的表象存在于“我”這個主體內,但是,其所指卻不是“我”,而是“我”之外的客觀事物。即使其所指是“我”身體上的某個器官,但是,這個器官,也是某個客觀事物。
我把存在于“我”這個主體內的指向“我”之外的表象對象,稱為“非我”;把“我”的生命體及其本能稱為“我”的“自我”。
沒有“非我”,即,沒有意識表象,人的需要就無法得到滿足,人就無法生存。我們所說的植物人,就是喪失了意識表象功能,因此,植物人無法進行認識活動。
沒有“自我”,當然也不會有“非我”。沒有“非我”,“自我”也無法存在。所以,“自我”和“非我”構成了“我”這個客觀個別存在體。
費希特的哲學理論中也有“自我”和“非我”。但是,他的“自我”和“非我”都存在于意識中。而我這里的“自我”和“非我”是“我”這個客觀主體存在的構成。
“自我”和“非我”是“我”這個主體內的一對矛盾對立,這個矛盾對立統一體的運動支配“我”的存在。這個運動存在,“我”就存在,這個運動不存在,“我”也就不存在了。
所以,人的本質,就是“自我”和“非我”這個矛盾對立統一體。
“實體” 、 “形式體”
有些主體或客體是人類可感覺到的,這樣的主體是實體,有些主體或客體是人類無法感覺到的,這樣的主體是沒有質料的純粹的形式體,是虛體。形式體是實體的本質,實體是形式體結合了質料而形成的。本體只是形式體,沒有與之對應的有質料的實體,因為本體不依賴任何而存在,所以,本體沒有質料。無論有沒有人類,這樣的形式體都存在。無論有沒有實體,這樣的虛體都存在。
綜上所述,在存在論級別上,最高的是本體,即矛盾對立統一體。其次是自我和非我這樣的矛盾對立統一體,以及由一組相反相成的力量組合而成的矛盾對立統一體,兩者都是主體。再其次,則是各類具體的矛盾對立統一體以及客體,比如動物類,植物類,人類,礦物類。最后,就是各個具體的矛盾對立統一體或客體,比如各個具體的主體存在,某只狗,某棵數,某個人,比如單個的客體如石頭,水,山,金屬,以及各種制品。
宇宙三分:本體、主體、實體
如此,可以說宇宙存在有三個層次:本體,主體,實體。
本體是最高的純粹形式體,是純粹的矛盾對立統一體;主體是具體的矛盾對立統一體;實體是根據主體的形式體由物質構成的現實事物。
主體有兩種,一種是生命形式的主體,一種是非生命形式的主體。有生命的主體是自我和非我的矛盾對立統一體,非生命的主體是一對相反相成的矛盾對立統一體。
生命體的“自我”是自然生命體本身,生命體的“非我”,是在其意識中產生的反映客觀存在的表象。自我和非我這個矛盾對立統一體可以產生力量,而支配生命體的的一切行動,實現實體生命體的存在。
非生命的主體則是一對相反相成的矛盾對立統一體。
具體的主體形式體,其形式體有正和不正。正的形式體就是神,不正的形式體就是魔。神魔之間始終存在博弈。反映在人世,就是正和邪、善和惡的對立。
認識論:
認識是人的“自我”和“非我”的矛盾對立統一體的運動過程
“我”是“自我”和“非我”這對矛盾對立統一體,“我”的存在就是“我”的“自我”和“非我”這個矛盾對立統一體的運動。“我”的一切行為的根本原因是由于“自我”和“非我”的矛盾運動。
認識也是人的一種行為,所以,認識是“我”的“自我”和“非我”這一對矛盾對立統一體所推動的一種運動。
“自我”有了要求,“非我”卻不能滿足,在這種矛盾推動下,“我”必然要行動去尋找能滿足“自我”要求的客觀東西。在行動中,“我”會接觸到一些東西,感覺它們,判斷它們是不是“我”需要的東西。在這樣的過程中,“我”可能對某些新東西有了新印象,也可能對以前見過的東西有了新的印象,這些印象被思維處理后,以知識的形式儲存在大腦中,成了“自我”的一部分。當“我”又有了要求時,以前曾滿足過這種要求的東西的印象出現在意識中(即非我),“我”就去尋找這個“非我”,結果,“我”可能得到新的印象,經思維處理后,原先的知識得到了更新,有了新的知識。這樣的行動過程就是認識過程,在為滿足“自我”的一次又一次的行動中,“我”意識中的客觀事物的印象是不斷變化的,從而形成的知識也是不斷更新的。
所以,認識是“我的”“自我”和“非我”這一對矛盾對立統一體推動的一種運動,在這樣的運動中,知識得到了更新,直到與對象相符。
“自我”+“非我”→→行動1→→感覺1→→表象1+思維1→→知識1≠對象
“自我”+“非我”→→行動2→→感覺2→→表象2+思維2→→知識2≠對象
“自我”+“非我”→→行動3→→感覺3→→表象3+思維3→→知識3≠對象
↓
“自我”+“非我”→→行動N→→感覺N→→表象N+思維N→→知識N=對象
一切知識都出自這種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