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本體是什么
本原之所指,即為最基礎的、最初始的存在。所謂最基礎的,即其存在沒有其他的基礎,不依賴其他,卻是其他存在的基礎。所謂最初始的,即為最初的存在,在任何屬于最初的存在的屬性上,都是最初的,不依賴其他。無論是最基礎的,還是最初始的,一個共同的屬性就是不依賴其他。不依賴其他而存在的存在就是本原。
依賴,涉及到兩個存在,兩個存在之間發生依賴或者其他作用的條件就是力量。不依賴其他即為所需要的力量來自其自身。因此,本原之存在的力量來自本原自身。
本原自身為什么會產生力量?本原自身產生力量是本原的條件。這個問題其實就是在問力量是怎么產生的?
如果說某個存在有力量,在力量的支配下,這個存在就會有運動,只要力量持續存在,運動就持續。因此,靜止不是有力量的存在的屬性。
對于靜止的狀態來說,沒有力量,就是說明既沒有來自外來的力量也沒有其自身產生的力量。沒有外來的力量就是說明靜止的狀態在數量上的單一的屬性。因此,在數量上的絕對的單一也不是有力量的存在的屬性。也就是說,在數量上的絕對的單一不是本原的屬性。
受到外來的力量,即說明除了受力者還有發力者。對于一個受力者,可以有一個以上的發力者。發力者的數量在數量上的最小單位是一,不能是零,也不必大于一。這就是說,一個受力者和一個發力者是發生力量的必須條件。
如上論證,本原的三個屬性: “不依賴其他而存在的存在就是本原”;“本原之存在的力量來自本原自身”;“在數量上的絕對的單一不是本原的屬性”,再加上“一個受力者和一個發力者是發生力量的必須條件”,那么,就可以得出這個結論:本原自身有一對受力和發力的組合。
受力和發力在數量上永遠存在的條件是二者不能合為單一。不能合為單一,即為兩者必須是矛盾的。這個結論和“本原自身有一對受力和發力的組合”結合起來,就可以得出這個結論:本原自身有一對矛盾的受力和發力的組合。
一對矛盾的受力和發力的組合有很多種。根據本原的不依賴其他的屬性,本原自身內的這一對矛盾組合不是具體的某種矛盾,也就是說,如果要問本原自身內的這一對矛盾是什么,答案就是矛盾。因此,本原或者說本體,就是一對矛盾對立統一體。
既然本原不依賴其他而存在,那么,本原沒有質料。本原就是一種純粹的形式體。這個純粹的形式體就是一對矛盾對立統一體。
如上論證,如果某個存在自身具備一種矛盾對立統一體,那么,這個存在自身就可以產生支配其存在的力量,這樣的力量并非來自外部,這就是力量的第二種來源。
Ⅱ? 主體是什么
如果某個存在自身具備一種矛盾對立統一體,那么,這個存在自身就可以產生支配其存在的力量,也就是說,這個存在所需要的力量不依賴其他。主體之存在力量在其自身,不依賴其他,這就說明主體的獨立自主性。自身具備某種具體的矛盾對立統一體的存在,我稱之為主體。
本體是最根本的、最基礎的主體。本體之外的主體都是某種具體的矛盾對立統一體。
主體之間一旦形成符合主體定義的關系,將會形成新的主體。我稱之為由單獨主體聯合形成的主體。聯合形成的主體內部的各個主體依然是主體。
任何主體都有可能成為某種矛盾對立統一體中的某一面,聯合組成的主體由可以形成矛盾對立統一的主體組合形成一個新的主體。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因為配偶關系而組成了家庭這樣的主體。人群集合起來形成的國家也是主體。以某種目的而存在的組織也是主體。只要是主體,主體地位都是平等的。
“客體”
凡是無法獨立產生力量而依靠外界力量的支配來存在的都是客體。如果有兩個客體組成一對矛盾對立統一體的,就變成了主體。比如,單獨的一個地球是客體,但是一個太陽系就是主體。這些客體,各自有其存在的道理,這些道理就是客體存在的形式體,是虛體。這些虛體有了質料構成實體客體??腕w因為無法自身支配自己,因而在存在層級上要低于主體。
“實體” 、 “形式體”
有些主體或客體是人類可感覺到的,這樣的主體是實體,有些主體或客體是人類無法感覺到的,這樣的主體是沒有質料的純粹的形式體,是虛體。形式體是實體的本質,實體是形式體結合了質料而形成的。本體只是形式體,沒有與之對應的有質料的實體,因為本體不依賴任何而存在,所以,本體沒有質料。無論有沒有人類,這樣的形式體都存在。無論有沒有實體,這樣的虛體都存在。
綜上所述,在存在論級別上,最高的是本體,即矛盾對立統一體。其次是自我和非我這樣的矛盾對立統一體,以及由一組相反相成的力量組合而成的矛盾對立統一體,兩者都是主體。再其次,則是各類具體的矛盾對立統一體以及客體,比如動物類,植物類,人類,礦物類。最后,就是各個具體的矛盾對立統一體或客體,比如各個具體的主體存在,某只狗,某棵數,某個人,比如單個的客體如石頭,水,山,金屬,以及各種制品。
Ⅲ? 人的本質是什么
人存在的首要條件就是人的基本生理需求得到滿足。實現這個滿足需要兩個條件,一是身體健康,具備完全健康的生理機能體系,另一個是有可以滿足需求的客觀事物。
健康的生理機能體系在人體內,可以滿足人需求的是人之外的客觀事物。這里就有一個問題,人為什么能夠利用人之外的客觀事物來滿足自身的需要呢?讓我們分析一下人為了滿足自身需要而尋找客觀事物的行為過程。
當“我”需要水的時候,我的身體機能會讓我感覺到口渴。但是,水卻不在我體內。在我的體內,我沒有可以滿足口渴需要的水。我必須尋找客觀的水。
我需要的是水,不是石頭,不是面包。因此,我必須能夠判斷所尋找的客觀事物是水而不是其他。
這個判斷就是比較客觀事物和人的意識之中關于水的知識或表象。如果我的意識中有關于水的知識或表象,當我看到客觀事物的時候,就能比較客觀事物和意識中關于水的知識或表象。如果客觀事物符合意識中的這個知識或表象,那么,我就能判斷這個客觀事物是不是我所需要的。
如果我的意識中沒有關于水的知識或表象,那么,我就無法判斷某個客觀事物是不是水。比如,假如你不認識一個人,即使這個人就在你面前,你也不知道這個人就是你要尋找的哪個人。
因此,我可以說,如果一個人的意識中沒有關于客觀事物的知識或表象,人就無法得到可以滿足其需求的客觀事物。意識在一個人體內,但是,意識中的關于客觀事物的表象卻無法滿足人體的需求,人體的需求和意識中的表象,就是人體內的一組矛盾。
這里,我把自然健康的人體稱為“自我”,把反映客觀事物卻存在于“我”的意識中的表象稱為“非我”。“我”的“自我”和“非我”就是存在于“我”這個實體內部的一對矛盾。人的本質就是“自我”和“非我”這一對矛盾對立統一體。這一對矛盾對立統一體產生了推動人運動的力量。
Ⅳ? 認識
認識是人的一種運動。因此,我可以說,認識是“自我”和“非我”這個矛盾產生的力量來推動的一種運動。認識論的公式如下:
“EGO”+“Nonego” →→ Power to MOVE(N times)→→ Feeling (N times)→→Idea (N numbers)+ Thinking (N times) →→Knowledge (N numbers) ≈ Object →→ =Object
“自我”+“非我”→→ 運動(N 次)→→ 感覺 (N 次)→→表象 (N 數量)+ 思維 (N ) →→知識 (N 數量) ≈ 接近客觀事物 →→ =完全符合客觀事物。
人類的知識或明確的真理都來自這個認識運動。
關于本體論、認識論的詳細論述,詳見《存在是什么》(李東凱著,學林出版社)
本體支配著宇宙萬物,關于本體的正確的知識也應該可以作為關于宇宙萬物的知識的根本理論根據。以我的新本體論和認識論為根據,可以推論出哪些知識呢?
本體論原則:萬物的同一性體、本體是矛盾對立統一體?!拔摇笔恰白晕摇焙汀胺俏摇边@一對矛盾對立統一體。每一個生物都是“自我”和“非我”這一對矛盾對立統一體。①
認識論原則:認識是“我”的“自我”和“非我”這一對矛盾對立統一體推動的一種運動,在這樣的運動中,知識得到了更新,直到與對象相符,公式如下:
“自我”+“非我”→→行動1→→ 感覺1→→表象1+ 思維1→→知識1≠對象
“自我”+“非我”→→行動2→→ 感覺2→→表象2+ 思維2→→知識2≠對象
“自我”+“非我”→→行動3→→ 感覺3→→表象3+ 思維3→→知識3≠對象
↓
“自我”+“非我”→→行動N→→ 感覺N→→表象N+ 思維N→→知識N=對象
一切知識都出自這種認識運動。②
①② 見《存在是什么》121—126頁。李東凱著,學林出版社出版
在這個認識論公式中,我們可以知道影響人們獲得知識的因素是:
1.“自我”
2. “非我”
3. “行動”
4. “感覺”
5. “表象”
6. “思維”
“自我”產生“自我”存在必需的本能需求,“非我”無法滿足這個需求,但指向外界可以滿足需求的對象,于是“我”開始尋找可以滿足需求的對象的“行動”,在這樣的行動中,“我”對于外界客觀對象有了“感覺”,這些感覺在“我”的意識中形成了“表象”,這些表象通過“思維”的加工,而形成了“知識”,這些知識又成為“我”的“非我”的一部分,和“自我”將發生新的矛盾運動。這就是人類獲取知識、更新知識、讓知識和客觀本質相符的過程??梢姟白晕摇薄ⅰ胺俏摇?、“行動”、“感覺”、“表象”、“思維”是影響人類獲得知識的六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