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美國歷史上有一部無需國會動腦就應該通過的立法,那就是上周美國參議員埃米?克羅布徹(Amy Klobuchar)、馬克?華納(Mark Warner)和約翰?麥凱恩(John McCain)提出的《誠實廣告法案》(Honest Ads Act)。這個兩黨小組要求在線政治廣告遵循與電視、印刷、廣播廣告同樣的信息披露規(guī)則。其出發(fā)點是確保俄羅斯等外國無法像在2016年那樣利用Facebook、谷歌(Google)或Twitter等平臺影響美國大選。
這一立法是必要的,原因有三點。首先,這樣做可以讓網絡平臺公司與其他媒體之間的競爭環(huán)境變得公平。其實早該如此了。谷歌與Facebook兩家拿走了全部新數(shù)字廣告收入的約85%。對于他們?yōu)槭裁床粦苤朴谂c其他媒體一樣的規(guī)則,多年來他們想出一些奇葩的借口(在線廣告太小,無法包含免責聲明;很難弄清楚一些廣告是商業(yè)性質的還是政治性質的,等等)。
他們的理由站不住腳。這些企業(yè)一直在隱私政策上使用最小號字體,似乎也沒什么問題,因此在政治披露方面做同樣的事情應該不會太麻煩。而且,如果難以弄清楚什么是政治廣告,那就穩(wěn)妥一些,披露一切。
他們當然不想這樣做,因為不透明正是政治操盤手要購買的東西。這是上述法案應該通過的第二項理由——它將在一定程度上清除政治中見不得人的資金和影響力。
在線廣告具有極強的針對性。這種廣告形式的吸引力就在于此。我們傾向于看到專門針對我們的內容。與大家都能看到的清楚、寬泛的信息不同,網絡廣告可以激起個人最深層的恐懼,使他們被煽動分裂或仇恨的信息利用,這類信息如果出現(xiàn)在全國電視臺或者主流報紙的印刷廣告中,就會更容易被發(fā)現(xiàn)和揭穿。
的確,正如一位政治圈內人對我所言,不僅是俄羅斯人,其實我們的政客也希望隱瞞自己的政治廣告。例如,看看特朗普競選團隊大選前在Facebook上發(fā)布的排外帖子。美國總統(tǒng)有些奇特,因為他似乎并不介意公開跳出來說難聽的話。但其他人很可能不敢采用這種下三濫方式——如果他們這樣做會被曝光,搞得下不了臺。
FT大視野:“失控”的Facebook
Facebook已成為一臺價值數(shù)千億美元的廣告機器,但俄羅斯將其作為武器影響美國大選的事實,有可能徹底動搖該公司的根基。
《誠實廣告法案》應該通過的第三個原因是,它將朝著重新框定圍繞大科技公司的監(jiān)管辯論邁出一步。享受壟斷“租金”的大型、有影響力的行業(yè)和公司,往往喜歡將自身描繪為“特殊的”或“不同的”,因此需要一套單獨的規(guī)則。
一段時間過后,這種“特殊競爭環(huán)境”的觀念被正常化。壟斷者還利用復雜性來模糊關于他們在做什么以及他們?yōu)檎l的利益服務的清楚辯論。我記不清自己與那些滔滔不絕的金融家們——而最近是與技術專家們——進行過多少次對話,其間他們試圖盡可能多且快地拋出行話,看看哪個能把我鎮(zhèn)住。
然而,最好的問題往往是最簡單的。就金融業(yè)而言,這個問題一直是:“行業(yè)做的什么事對實體經濟有利,而不是僅對金融業(yè)有好處?”至今我們仍在等待一個明確的答案。對大型科技公司而言,我們或許可以從這個問題開始:“貴公司與其他所有公司遵循同樣的規(guī)則嗎?如果不是,為什么?”
第一個問題的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我希望《誠實廣告法案》能夠通過,而立法者接下來將把目光投向1996年《通信內容端正法》(CDA)第230條,該條規(guī)定,平臺可以不對用戶在其網站上發(fā)布的內容負責。
這項“免責金牌”保護了該行業(yè)免受大多數(shù)企業(yè)要應對的各種日常法律問題的困擾,它與在線政治廣告披露方面的漏洞一樣過時和不公平。
監(jiān)管機構還應更仔細地審視科技巨頭的并購行為是否違背了競爭原則。想想Facebook最近收購了對主要面向青少年的投票應用tbh,自該應用三個月之前推出以來,已有500萬用戶發(fā)布了10億條信息。
正如智庫開放市場研究所(Open Markets Institute)研究員馬特?斯托勒(Matt Stoller)在Twitter上所寫的:“Facebook正在收購一個削弱其數(shù)據(jù)收集業(yè)務模式的競爭對手。美國聯(lián)邦貿易委員會(FTC)應該阻止這一合并。”
我還希望立法者們能開始更徹底地去了解21世紀的數(shù)字經濟。有幾位政界人士這樣做過,但不多。
最近,我請某家大型科技公司一名經常訪問華盛頓的高級別軟件開發(fā)者做一件事:對國會議員以及國會工作人員對科技的理解給出0到10的評分。他給出的評分是“-10”。
這對他的公司而言是件好事。但對我們來說是危險的,因為如今了解大型科技公司不僅對了解政治、而且對了解整個經濟都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