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孩子在一年級時就已經能完全獨立地讀出解出應用題,而另外一些孩子直到二年級甚至三年級末才能做到這一點,教師應當善于確定:要通過怎樣的途徑,要經歷什么樣的阻礙和困難,才能引導兒童接近教學大綱所規定的水平,在這種做法下,所有的學生都在前進,有的人快一點,另一些人慢一些,兒童完成作業而得到評分時,從評分中看見了自己的勞動和努力,學習給他帶來了精神上的滿足和有所發現的快樂,在這種情況下,教師和學生的相互關心和相互信任相結合,學生就不會把教師單純地看成嚴厲地監督者,也不會把評分當成一種棍棒,他可以坦率地對教師說,某某地方我沒有做好,某某地方我不會做,他的心靈是純潔的,她不可能去抄襲別人的作業或者考試時搞夾帶,他想樹立起自己的尊嚴。
在學習中取得成就,這一點,形象地說,乃是通往兒童心靈中點燃著想成為一個好人地火花的那個角落的一條蹊徑,教師要愛護這條蹊徑和這點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