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為高效能的教師,或者專業性很強的教師,基本的學習和工作方法,就是研究與審辨。
這一點都不神秘。舉個例子,你要備一個單元的課,就要做知識研究、教學研究和練習研究。你要通過一定數量的資料梳理,弄清楚本單元的知識問題,教什么?如何分解?教到什么程度為止?弄清楚本單元的教學問題,如何教?怎么設計程序?弄清楚本單元的練習問題,怎么設計習題?怎么確保習題的效度和信度,確保練習效率?可能的錯誤會來自哪里?如何反饋和處理?久之,就形成了程序和經驗,形成了專業路徑和專業判斷,效率就提升了。
但實際的情況是——
我們不知道要找什么資料;
我們不知道到哪里去找資料;
我們不知道怎么對資料進行加工處理;
我們不知道怎么把處理后的結果融入到教學中去。
結果可能是,搜集了一大堆的資料,最終的課堂也可能花團錦簇,但是,卻缺乏穿透力。
為什么會這樣?
因為我們始終在本能地使用歸納的方法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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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普遍的情況是,教師的研究,更像是織一件百衲衣。我們從不同的專家,不同的名師那里,收集了大量的華麗的碎片,一點一點地想蓋起我們的城市,結果,卻是一座沒有特色的農貿市場。
演繹法為什么是重要的?
因為相對于歸納法,演繹法更重視邏輯。而邏輯就像骨架,能夠有力且合宜地,將歸納法所利用的事實組織起來。同時,也能夠給歸納法以指引,即應該去哪里,搜集怎樣的事實。
歸納法和演繹法,是兩種相反相成的思考和研究方法。
歸納法尋求的是成功的事實或經驗,而演繹法尋求的是內在邏輯或規律。假如你要上一篇寓言,歸納法會問,有哪些關于寓言的知識可以使用?有哪些名師上過這篇寓言,可以供我借鑒?而演繹法則會問,寓言的本質是什么?寓言是如何產生的?我們今天為什么要學習寓言?
歸納法尋求的是有價值的經驗,然后聚合起來;演繹法尋求的是底層邏輯,然后從底層邏輯出發進行尋找資源,辨析和組織資源。
歸納法往往是這樣提問的:
有哪些教育孩子/學生的成功經驗?
有哪些優質的課堂實錄可供借鑒?
演繹法往往是這樣提問的:
一個孩子/學生何以成功?或:發展的本質是什么?
怎樣的課才算一堂好課?或:一節好課的核心要素是什么?
歸納法往往關注的是實然,即實際上有哪些可以借鑒的經驗;演繹法往往關注的是應然,即一件事情應該是什么樣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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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繹法為什么是重要的?
因為當我們在講到專業經驗的時候,其核心,就是經驗的形式化。“形式化”是專業的核心特征,它包含了底層邏輯,專業大廈的結構方式,以及基本規律。
沒有演繹法對底層邏輯和結構的梳理,歸納法得到了經驗,往往難以形成有效的結構化的整體,而是許多碎片的聚合體。其中有有效的部分,也有無效的部分,更有大量相互沖突的部分。只有演繹法,才能從根本觀念出發,對這些碎片化的經驗進行審辨和排列,使經驗有效地秩序化。
如果你對于要做的事,基于演繹法,有一個應然的理解,那么,你就知道應該如何尋求事實以及組織事實。否則,你將陷于資料的汪洋大海,而缺乏必要的判斷力。甚至于,你都會對放在眼前的重要事實視而不見。一個常見的問題是,在文科教學方面,我們常常更關心“怎么教”,而不是“教什么”,缺乏課程論上的澄清,讓我們對首要且嚴重的知識問題視而不見,卻執迷于設計細節。而演繹法的追問,則可能幫我們發現盲區,并及時彌補缺陷。
只有演繹法和歸納法結合起來,并且,以演繹法為指引,教師的研究才能走向專業與深邃,才能夠建立起經驗的大廈,而不是一地雞毛。畢竟,真正的專業的經驗,本身就意味著知識的結構化,條件化,并且,不斷地從簡單走向復雜,再從復雜回歸簡單。如此反復,人才能在知識面前獲得自由。
困難的是,演繹法對思維品質的要求很高,對訓練的要求很高,確實要求有足夠的自覺,有形而上的追問,包括有價值維度的追問。如果只注重解決眼前的問題,而不愿意持續地追問,一直追問到意義與目的,追問到本質與源起,那么,就很難本質地把握一門學科,或者全部的教育專業領域。
為什么要讀一些理論?
為什么要讀一些哲學?
原因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