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ift3.0語法變化

寫在前面

首先和大家分享一下學習新語法的技巧:

用Xcode8打開自己的Swift2.3的項目,選擇Edit->Convert->To Current Swift Syntax… 讓Xcode幫我們把Swift2.3的代碼轉換為Swift3.0。

手動調出Xcode自動轉換Swift2.3 到 Swift3.0

彈出語言版本選擇界面,選擇Covert to Swift3,Next:

AAB5FC3D-3EF2-43D5-9328-C00E33B3109D.png

進入選擇模塊界面:

選擇模塊界面

建議只選擇自己創建的模塊,第三方框架的模塊最好不要使用Xcode來轉換,等待第三方作者更新。

進入轉換界面:

轉換界面

不要著急Save,在這個界面中詳細的列出了各個語法具體變化,我們可以利用這個界面來快速學習自己項目中遇到語法變化。

好了,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下我的遇到的語法變化。

常用類及方法的Swfit風格化

UIColor

將常用的標準顏色寫成了只讀屬性,不再是方法,調用方法改變。

Swift 2.3 UIColor

Swift 3.0 UIColor

Swift 3.0 和 Swift 2.0 寫法對比

Any和AnyObject

這兩個類型都是Swift中很早就出現的類型,但是我們經常使用AnyObject,很少使用Any。

AnyObject類似于OC中的id類型,表示任意的class的實例對象,但是在Swift中,例如我們常見的String和Array都變為結構體了,而且在Swift3.0中,更多的類型或者枚舉被寫為結構體了,AnyObject的適用范圍變相被削弱了,所以在Swift3.0的API中曾經許多AnyOjbect的類型被替換為Any了。

當然,這對于我們使用這些API沒有影響,但是在我們自己定義方法時,如果需要用到AnyObject,就需要認真考慮一下該用AnyObject還是Any了。

Swift 3.0 和 Swift 2.0 寫法對比

BOOL屬性的命名規則

在OC中,官方建議我們將BOOL屬性的getter方法命名為isXXX,Swift中由于只是將原有OCUIKit框架進行Swift轉換,所以這個規則在之前是Swift中并沒有體現。在Swift3.0中,這個規則被再次應用,所有的BOOL類型都重新命名為isXXX,所以以后我們的自定義類中BOOL屬性的命名也應體現這個規則。

布爾類型的屬性get方法改變

Foundation框架部分類名去掉NS前綴

包括:UserDefaults、URL、NotificationCenter、Bundle、Timer、Thread、RunLoop

Swift 3.0 和 Swift 2.3 寫法對比

常用系統提供單例類的獲取方法Swift風格化

Swift 3.0 和 Swift 2.3 寫法對比

常用結構體的構造方法改變

常用的結構體有:CGSize、CGPoint和CGRect。

Swift 3.0 和 Swift 2.3 寫法對比

Swift2.3中,使用構造方法和make函數都可以創建;

// Make函數創建let_= CGSizeMake(10,20)// 構造方法創建let_= CGSize(width:10,height:20)

Swift3.0中,廢棄make函數,只能使用構造方法創建。

// 只能使用構造方法創建let_= CGSize(width:10,height:20)

轉變為結構體的類

在之前的Swift版本中,蘋果引入了String、Array和Dictionary這三個結構體來代替OC中的NSString、NSArray和NSDictionary這三個類,當然這三個OC類依然可以使用。但是在平時的開發使用中,Swift的這三個結構體使用起來更方便,大部分情況下效率更高。

在Swift3.0中,蘋果又推出了以下新的結構體,原有OC類依然可以使用。并且可以相互轉化。

新增結構體類型及對應的OC類型

通知的變化

Swift 3.0 和 Swift 2.3 寫法對比

Swift 3.0 中NSNotification和Notification創建時,通知的name參數類型都變為“Notification.Name”類型,該類型創建比較復雜。

// Swift3.0中的通知let _ = NSNotification(name:NSNotification.Name(rawValue:"name"),object:nil)let _ = Notification(name:NSNotification.Name(rawValue:"name"))

UIViewController 返回是否顯示狀態欄的方法變化

控制器方法改為屬性

獲取string的字符串長度方法的改變

獲取字符串長度參數改變

獲取沙盒指定文件夾路徑的方法變化

獲取文件路徑統一交給FileManager來管理

獲取沙盒路徑參數改變

Swift3.0中GCD語法的改變

Swift3.0中GCD寫起來更簡潔了。

GCD語法改變

延遲執行的代碼轉換的不夠好。應該這樣寫:

// 延遲執行代碼DispatchQueue.main.asyncAfter(deadline: DispatchTime.now() +5) {print("2324")}

Swfit的關鍵字的變化

private和fileprivate

private: 私有屬性和方法,僅在當前類中可以訪問,不包括分類;

fileprivate: 文件內私有屬性和方法,僅在當前文件中可以訪問,包括同一個文件中不同的類。

/// 以下所有的類都在同一個文件中classTest:NSObject{// 只能在當前大括號內訪問privatevarvalue:Int=0// 只能在當前文件內訪問fileprivatevarvalue1:Int=0// 只能在當前大括號內訪問privatefuncprivatePractise(){? ? ? value =1value1 =1fileprivatePractise()? ? ? fileprivatePractise1()print("privatePractise方法被調用了")? }// 只能在當前文件內訪問fileprivatefuncfileprivatePractise(){? ? ? privatePractise()? ? ? fileprivatePractise()? ? ? fileprivatePractise1()print("fileprivatePractise方法被調用了")? }}extensionTest{// 只能在當前大括號內訪問privatefuncprivatePractise1(){? ? ? value1 =1fileprivatePractise()? ? ? fileprivatePractise1()print("privatePractise方法被調用了")? }// 只能在當前文件內訪問fileprivatefuncfileprivatePractise1(){? ? ? privatePractise1()? ? ? fileprivatePractise()print("fileprivatePractise方法被調用了")? }}classTest2:NSObject{functest(){lett =Test()? ? ? t.value1 =0t.fileprivatePractise()? ? ? t.fileprivatePractise1()? }}

public和open

在Swift2.3中,pubic有兩層含義:

這個元素可以在其他作用域被訪問

這個元素可以在其他作用域被繼承或者override

繼承是一件危險的事情。尤其對于一個framework或者module的設計者而言。在自身的module內,類或者屬性對于作者而言是清晰的,能否被繼承或者override都是可控的。但是對于使用它的人,作者有時會希望傳達出這個類或者屬性不應該被繼承或者修改。這個對應的就是 final。

final的問題在于在標記之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override。而對于lib的設計者而言,希望得到的是在module內可以被override,在被import到其他地方后其他用戶使用的時候不能被override。

這就是 open產生的初衷。通過open和public標記區別一個元素在其他module中是只能被訪問還是可以被override。

在Swift3.0中

public表示當前類、屬性或者方法只能在當前module內被繼承或者override,在當前module意外只能被訪問;

open表示當前類、屬性或者方法可以在任何地方被繼承或者override;

final是一個輔助修飾詞,表示當前類、屬性或者方法在任何地方都只能被訪問,不能被繼承或者override;

internal表示默認級別。

/// ModuleA:importUIKit/// 這個類在ModuleA的范圍外是不能被繼承的,只能被訪問publicclassNonSubclassableParentClass:NSObject{// 這個方法在ModuleA的范圍外只能被訪問,不能被overridepublicfunctest(){print("test")? }//這是錯誤的寫法,因為class已經不能被集成,所以她的方法的訪問權限不能大于類的訪問權限openfuncbar(){print("bar")? }// 這個方法在任何地方都只能被訪問,不能被overridepublicfinalfuncbaz(){print("baz")? }}/// 在ModuleA的范圍外可以被繼承openclassSubclassableParentClass:NSObject{// 這個屬性在ModuleA的范圍外只能被訪問,不能被overridepublicvarsize:Int=0// 這個方法在ModuleA的范圍外只能被訪問,不能被overridepublicfuncfoo(){print("foo")? }// 這個方法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被overrideopenfuncbaz(){print("baz")? }// 這個方法在任何地方都只能被訪問,不能被overridepublicfinalfuncbar(){print("bar")? }}/// 這個類在任何地方都不能被繼承publicfinalclassFinalClass{}

總結

Swfit3.0中,訪問控制權限由高到低依次為:open、public、internal(默認)、fileprivate,private。

Swift3.0中if…where和guard…where的變化

Swift3.0中對where關鍵字的使用場景進行了一些調整,在Swift2.3中,我們常這樣寫:

// Swift2.3varvalue: Int?varnum: Int?ifletv =value, n = numwherev > n {? ? print("value > num")}value=1num =2guardletv =value, n = numwherev > nelse{? ? print("value < num")return}

在Swift3.0中,應該這樣實現:

// Swift3.0varvalue: Int?varnum: Int?ifletv = value,letn =num, v > n {print("value > num")}value =1num=2guardletv = value,letn =num, v > nelse{print("value < num")return}

Swift3.0中枚舉的變化

在Swift2.3中,官方使用的枚舉值首字母使用大寫,在Swift3.0中,統一將官方使用的枚舉值首字母改為了小寫。雖然自定義的枚舉中枚舉值首字母依然可以使用大寫,但是為了和官方風格保持一致,建議枚舉值首字母使用小寫。

///這種寫法是正確的(與官方風格一致,推薦使用)enumDirection:String{caseeast? ="east"casesouth? ="south"casewest? ="west"casenorth? ="north"}///這種寫法也是正確的(與官方風格不一致,不推薦使用)enumSex:Int{caseMan? ? =0caseWoman? =1caseOther? =2}

Swift3.0中方法名的Swift風格化

在Swift的方法命名規則中,參數有兩個名稱,一個內部名,一個外部名。當參數有外部名時,方法調用時只顯示外部名,若無外部名,則默認外部名和內部名相同。

外部名和內部名

在Swift2.3中,第一個參數若沒有外部名,則調用時候常省略。對于常用的UIKit和Foundation框架來說,Swift2.3中的方法名稱依然是OC語言的風格。

Swift2.3 方法名稱風格

在Swift3.0中,第一個參數若沒有外部名,則調用時顯示內部名,不省略。同時將常用的UIKit和Foundation框架的方法名進行了Swift風格化,使方法調用時更簡潔清晰。

Swift3.0 方法名稱風格

兩種風格方法調用對比:

dismiss方法swift風格化

建議以后自定義方法時,風格盡量和Swift3.0保持一致。

在Swift3.0 編譯器環境下兩種風格對比:

自定義方法兩種風格對比

Swift3.0中selecter的Swift風格化

在Swift2.2中,當我們為一個按鈕添加點擊事件時常常這樣寫:

Swift 2.3 中 Selector寫法

在Swift2.2更新到Swift2.3后可以看到警告告訴我們這是一個OC風格的寫法,建議改為Swift風格的寫法。

在Swift3.0中兩種寫法依然都可以使用,但是建議統一寫為Swift風格的,因為你不知道什么時候OC風格的就不被允許了。

Swift 3.0 中 Selector寫法

運算符的變化

Swift3.0中運算符的左右兩邊必須不能為optional。

++和--是繼承自C語言中的運算符,在Swift3.0中被移除,建議使用 x += 1來代替。

自加自減運算符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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