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司考完23號來杭求職,磕磕撞撞面試了幾家,實際上真正被錄取的只有一家,工資實在低得可憐。后來接到綠城旗下某子公司的復試通知非常雀躍,也開始為另外租房做打算,國慶長假后順利復試,然而昨天聯系對方hr被告知已經錄取了更合適的人。
可以說是非常抑郁了,前后折騰了10余天,但在應聘中處于支配地位的公司確實有充足的資格和理由說,對不起我們已經找到了更合適的人。然而更多的還是無力,以及對自己深深的失望。
事實上就業時專業與工作內容大相徑庭的例子比比皆是,然而,大概是源于法律人的執著,暫且拋開工資和其他因素,包括我在內的其他法學專業的同學,都是以投身法律行業為第一本愿。
現實是,自己尚未取得法律執業資格證書,進入律所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其次公司法務工作要求按照公司規模也不盡相同。小公司往往要求具有工作經驗,而大公司則根據需求選擇錄取更合適的人。誠然,幾番應聘下來,我不是她們認同的最合適的人。
待業的第二十六天,非常焦躁。放棄法律人而選擇其他工作似乎要簡單的多。可是法律行業是完全區分于其他工作的行業啊,即使在在職的法律人停止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識同樣也會被淘汰,如果當下我選擇了與法律完全無關的行業,那么日后我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再來從事這一行業的可能性是多少呢?
不愿放棄從事法律行業,我最擔心的是,一旦離開法律人的軌道,我會愈來愈遠,直至成為兩條沒有交集的平行線。多年以后,與別人談起時,關于法律的印象,僅剩下,我是法本畢業,僅此而而。突然想起三毛說過的一句話,說起當年事,依舊淚如傾。我所惶恐與不安的,正是多年以后,仍揣著法律夢的我,若未能從事法律工作,是否也會在說起當年事時淚如雨下,泣不成聲。
沒有人動了我的奶酪,可是我的奶酪究竟在哪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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