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中學時候看過一篇文章,講的是兩個人同時患有絕癥,但當時醫療技術上只能挽救一個人的生命,而二人一富一窮,富人塞了紅包給醫生,于是他進了手術室,窮人只能眼巴巴地等死。除開“賄賂醫生”這一因素,富人和窮人誰能享有科技成果的優先使用權呢?
先重新明確下文章的前提設定,“技術上只能挽救一個人的生命”,說明資源相對人而言是稀缺的,或者說技術的進步需要資源貢獻才能實現。一般而言,技術的發展需要資金支持,尤其是前沿關鍵技術需要巨額資金投入,而資金來源渠道大致有政府,企業,基金會等團體,或者是有實力的個人。
按照市場原則,誰購買科技成果,那么他就享有相應的使用權。如果是政府購買的話,那么相關的科技成果就應被大眾所享有;如果是企業等團體購買的話,團體的相關職員就可以享受。文章中“富人塞了紅包給醫生”,意味著有實力的個人提供了技術進步的資金,或者購買下了科技成果優先使用權。一買一賣,符合市場公平交易原則,至少從法律上是合法的,至多是道德上窮人獲得同情。
如果無法理解這一問題,那么從兩個極端來分析。一個是技術極端稀缺,而且這一技術關乎生死,例如《2012》中諾亞方舟的船票。電影中那張船票被賣到了10億美元一張,窮人甚至中產階級都不可能買的起這張船票。此時大家就會責問為何這張船票價值10億美元?從研發諾亞方舟的技術來看,假如一艘諾亞方舟的造價10000億美元,1000個座位是載人上限,那么一個座位就值10億美元。當然,如果你有5億美元,可以提供個甲板位置給你。
另一個極端是技術非常成熟,并且不關乎生死,只是提高了生活質量。例如手機研發技術,如今手機的價格人人都可以接受,雖然經濟條件不太好的人需要花費更多的生活結余才能去購買。這個時候也就不太會有人抱怨自己不能享受手機技術研發成果的使用權,不會在蘋果公司門前抗議“憑什么你們的技術就只賣給有錢人”。
當然在第一個極端下也可能技術價格并不貴,如《達拉斯買家俱樂部》中那些身患艾滋病的人,每個人需要繳納500美元會員費就能享有藥品服務。影片中某個人身上只有幾十美元,問能否入會,Ron直接回絕說那你趕緊掙錢去,別TMD再去買毒品了。500美元,并不高昂的價格,但對于某些人而言是無法企及的高度,此時卻沒有人去討論他們對科技成果的使用權問題。
總而言之,科學技術的研發需要資金支持,在市場公平交易原則下,技術成果就存在一個價格,它受技術稀缺程度,與人類生活相關程度,可能購買的消費群體特征等因素影響。誰能提供資金支持研發,或者誰有錢購買了科技成果,那么自然他就享受使用權(如果你硬要說富人的錢是臟的,那么這個問題不在本文討論之列)(或者技術開發者無償共享給人類,那自然也是一大福音,不過畢竟是少數)。
從另一角度來看,科技成果在大眾中的普及一般是從富人開始,因為他們能支付的起初始技術研發的巨額資金;在技術成熟并且成本下降后,普通家庭才可能享受該技術的進步。例如疫苗,青霉素,阿司匹林這些醫學進步成果,在它們剛被發明的時候,窮人不太可能享受到這些醫學福利而只能在病痛中死去,當技術成熟或者被政府購買時,他們才能逃離病魔的手掌。
此時突然想起《遺愿清單》這部電影,Edward和Carter都處于癌癥晚期,技術上沒法醫治,于是他們決定瘋狂一把,在生前就完成遺愿。如果此時醫學取得進步,能夠治愈這一癌癥,只是手術費用非常高昂,那么故事的結局會不會如文章開頭這般,那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