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侵犯
即侵犯行為,它是指有意傷害別人且不為社會規范所許可的行為。傷害行動、傷害意圖與社會評價,是侵犯概念的三個要素。
2
去個性化
個人自身同一性意識下降,自我評價和控制水平降低的現象。
3
親社會行為
泛指一切符合社會期望并對他人、群體或社會有益的行為。
4
責任分散假設
社會心理學家拉特納(Latane)和達利(Darley)受吉諾維斯案件激發研究親社會問題,提出了在吉諾維斯案中因多人在場,導致了社會責任的分散的假設。為了驗證該假設,拉特納和達利設計了一系列實驗研究,結果一致表明,在各種應急情境中,被試相信在場的其他人越多,實施幫助的比例越小。
5
旁觀者效應
其他旁觀者的存在,會降低個人提供幫助或實施干預的可能性。
6
社會影響
由于社會壓力而發生的個人行為與態度朝社會占優勢的方向變化的過程,稱作社會影響。
7
從眾
指個人的觀念與行為由于群體的引導或壓力,而向與多數人相一致的方向變化的現象。
8
米爾格萊姆權威服從實驗
米爾格萊姆于1963年在耶魯大學進行的權威服從實驗表明,人類具有服從權威命令的天性,在某些場景下,人們會聽從權威的命令去做一些違背道德倫理的事情,傷害無辜的人。
9
社會助長
也稱社會促進,指個人的活動效率由于他人同時參加或在場旁觀而提高的現象。
10
社會惰化
也稱社會惰化作用,指群體一起完成一件事情時,個人所付出的努力比單獨完成時偏少的現象。
11
群體極化
群體的決策比群體中的個人的決策更容易極端的現象。
12
冒險轉移
群體決策比個人決策更具有冒險性的現象,被稱做為“冒險轉移”。
13
群體思維
高凝聚力的群體在進行決策時,人們的思維會高度傾向于要求一致,以至于對其他變通性路線的現實性評價會受到壓制。這種群體決策時的傾向性思維方式稱為群體思維。
1侵犯的原因
關于侵犯的原因,有下面幾種觀點:
生物學解釋
(1)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觀點:認為人有生的本能與死的本能;按照弗洛伊德的觀點,死的本能本來是一種對內的自我破壞傾向,但受到對立的生的本能的妨礙,從而使對內的破壞力量轉向了外部,以侵犯的形式表現出來。
(2)洛倫茨的習性學觀點:與弗洛伊德一樣,習性學家洛倫茨也認為侵犯是一種本能,但與弗洛伊德正好相反,他認為侵犯是具有生物保護意義的生的本能的體現。
侵犯-挫折理論
(1)早期觀點:最初提出侵犯挫折理論的心理學家多拉德(Dollard)等人認為,侵犯永遠是挫折的一種后果,侵犯行為的發生,總是以挫折的存在為條件的。
(2)理論修正:心理學家米勒(Miller)提出修正觀點,認為挫折也可以產生侵犯之外的其他后果,挫折并不必定引起侵犯;挫折與侵犯的關系可以是先天的,也可以是后天獲得的。
(3)武器效應:社會心理學家伯克威茨(Berkowitz)以“武器效應”研究為依據,進一步修正了挫折侵犯理論,認為挫折導致的不是侵犯本身,而是侵犯的情緒準備狀態-憤怒。侵犯行為的發生還受情境侵犯線索的影響;與侵犯有關的刺激,傾向于使侵犯行為得到增強。
社會學習觀點
(1)心理學家沃爾特斯(Walterk)的研究,揭示通過獎勵兒童的侵犯行為,可以明顯增加兒童對于侵犯性行為方式的運用。
(2)班杜拉通過實驗研究,證明通過觀察榜樣的類同行為,兒童就可以學習到侵犯;行為既可以習得,也可以通過新的學習過程改變或消除。
2促進親社會行為的方法
(1)增強責任的明確性與人際相互作用:1)幫助人們正確地解釋事件,并去承擔責任,可以增加人們對于事件的卷入;2)人際相互作用對助人行為有促進作用。
(2)提供親社會榜樣:親社會的榜樣,譬如親社會電視節目,能夠增加人們的親社會行為。
(3)運用社會影響策略:1)心理學家戈爾德曼(Goldman)將留面子技術和登門檻技術結合到一起,結果使更多的人同意提供幫助的請求;2)西阿爾迪尼等人的研究結果表明,被要求捐小數目的人比被要求捐大數目的人實際捐助的比例更大--人們為了保持自己的利他主義自我形象,更難以拒絕做一點小小的奉獻。
3從眾原因
(1)行為參照:根據社會比較理論,在情境不確定的時候,其他人的行為最具有參照價值,而從眾所指向的是多數人的行為,自然是最可靠的首選參照系統。
(2)對偏離群體的恐懼:研究證明,任何群體都有維持群體一致性的顯著傾向和執行機制;對于同群體保持一致的成員,群體的反應是喜歡、接待和優待;而對于偏離者,則是厭惡、拒絕和制裁。
(3)群體的凝聚力:群體的凝聚力(cohensiveness)指群體對其成員的總吸引力水平,高凝聚力群體的成員,對自己所屬群體有強烈的認同感;個人在很多時候需要通過維護群體的形象來維持自我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