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億力健身游泳會所的多名員工向記者反映自己被拖欠多月工資。健身教練阿偉(化名)稱2019年10月中旬入職會所至今,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僅簡單填寫了一份入職表,而入職表也由公司保存。
目前阿偉只收到2019年10月和11月的底薪加業績提成3000多元。自12月開始,公司本應支付的3萬元薪酬,卻遲遲未兌現,疫情期更是連700元底薪都不發。他多次詢問店長沈先生,對方只會采用拖字訣,說等某個日期會發,但日期到了依舊不發,問多了索性不理睬,電話也不接。
阿偉表示,雖然教練沒有和會所簽訂勞動合同,但有每天的考勤打卡記錄、APP的課時記錄,都能證明他們的工作情況,類似被拖欠工資的在職員工有10多人,包括前臺、教練和保潔阿姨。一名會所的保潔阿姨稱,她通過中介去年底入職該會所,負責會所的保潔衛生,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談好的月薪3000元/月,目前也只拿到兩個月工資。
健身房員工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首先,我們應收集哪些能證明勞動關系方面的證據?
(1)工資卡、工資存折、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入職表”等招用記錄;
(5)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收集了證據之后,健身房員工應向哪些有關部門維權呢?
據此,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之規定,員工可以集體聯名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勞動監察部門一般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最長在90個工作日完成。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三、如果發現老板跑路,怎么辦?
上面我們已經提到員工可以集體聯名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會根據欠薪問題作出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勞動監察指令書。
如果老板惡意跑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員工可以要求勞動監察部門出具相關文書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根據我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老板可能構成惡意欠薪罪,將面臨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3年以上的刑罰。如果在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以后,老板按時足額的支付了勞動報酬則不能構成該罪。
然而實踐中,一般情況下報案,公安會以不歸他們管為由,向員工釋明向有關勞動部門投訴或走法律程序,因為老板要構成惡意欠薪罪,必須滿足該罪的以下2個條件:
(一)構成惡意欠薪罪主觀上應是“惡意”;
(二)本罪的成立應當以“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而不支付”為前置條件。
法律依據:
《刑法修正案(八)》: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構成惡意欠薪罪,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四、如果員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不理,或者老板并沒有跑路,那么員工走法律程序,是先提起勞動仲裁還是到當地法院起訴呢?
勞動爭議仲裁程序,是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必經的前置程序。因此,發生勞動爭議,沒有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的,不能向法院起訴,法院也不予受理。
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支付令。
五、健身房員工還可以主張哪些權利?
1、健身房員工自入職至今,僅填入職表未簽勞動合同,單位有什么問題嗎?
雖然健身房員工沒有與會所簽訂勞動合同,但有每天的考勤打卡記錄、APP的課時記錄,可以證明他們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所以在處理員工和用人單位之間的糾紛時應適用于《勞動合同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故員工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賠償。
若未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故員工可以主張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如果健身房員工每周全休不夠一天,超過8小時,每周超過40小時,可全休一天,每天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如果滿足這些條件是沒有超過標準工作時間的,不存在加班。當然是否存在著加班,由單位證明員工每天不超過法定時間。故,如果存在加班,員工可以主張加班費。
3、如果健身房員工工作過程中,單位僅僅是提供的清涼飲料,沒有支付高溫津貼,那么員工可以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和《粵人社發〔2012〕118號》主張單位支付每年6月至10月期間,每人每月150元。
以上的維權你學會了嗎?遇到勞動糾紛首先要及時收集證據,和用人單位盡量協商哦,協商不了再采取小編給大家推薦的方式,若對勞動糾紛還有其他疑問的,可以直接找我方律師詳細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