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難的知識:
1.法的公布形式批準備案機關
2.無效合同損害國家利益(勞動合同欺詐,協迫)
3.合同死,條款活(爭議解決方法)
合同活,條款死(免責條款)
4.安全生產許可許的申領條件
5.特種設備安裝單位的安全責任
6.買賣合同
7.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時間
8.缺陷責任期和保修期
9.地方法規制訂與公布,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10.物權抽象
12.代理注意2點
13.不當得當和無因管理的前提條件和學雷鋒的區別
14.留置不用簽合同,因為他是法定擔保物權,擔保合同是一組四個合同且是從合同(仆人)
15.債務人不是保證合同的當事人
16.一般保證先弄死債務人
17.母子公司算2家,總分公司算一家,分支機構有授權可以作保證
18.保證期間對應保證人,抄家費
19.保證,不能隨便換債務人,可以換債權人
20.抵押,房子=合同+登記,汽車=合同
21.國家土地使用權能押,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押,怕農民還不起貸款就失地農民,流民多了就是革命的前兆,穩定農村
22.抵押權的擔保范圍和保證一樣
23.已抵押給銀行的房子,可以賣,但要和銀行和買家說
24.抵押人和債務人有可能不是一個人,找人幫我抵
25.坻押合同是從合同,主死從也死
26.質押一般質押體積比較小的東西(金銀手飾),房產證不辦質押,辦抵押
21.諾成合同,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了,簽完字就行了,一諾千金,諾渣好的,好的合同
21、實踐合同=簽字+交了錢=生效
22.訂金一般反還,定金處罰
23.損失(火燒掉的錢),費用(我為了救火花的錢)
24.保險期限以先發為準,題給多個時間。
25.有合同才叫違約,沒叫侵權
26.民事責任一般和錢有關,能轉成錢的一般是民事麥任
27.處分記過只能對公務員,有檔案
處罰針對老百姓,
沒收違法所得:錢本身沒錯,但得的過程有錯
沒收非法財物:毒品,碰都不能碰
吊銷:行政處罰
撤銷:行政處罰
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是法院判出來的
行政責任是政府直接決定的
拘留:政府決定的
拘役:法院判出來的
罰款:
罰金:
沒收財產:連合法的都收走了
主刑:死刑+無期=死刑吸收無期,犯多個罪合并執行一個主刑
附加刑:可以并列執行
28.重大責任事故罪:違規操作死了人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設備條件不符合死了人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工程本身出了問題,工程質量有問題導致樓房倒塌
重點看行為
第三章知識點:
如何發包=如招投標
基礎設施:修橋修路。公用事業:教育醫療,商品房
范圍:用途和資金來源
必須招標要同時滿足規模和范圍,注意問規模范圍項目
可以不招原因:泄密、來不及、沒得選、自己能干
可以不招=可以招
邀請招是公開招的一個例外補充
三個以上包括三個
邀招:選擇范圍小,花錢太多,政府不讓我公開招(區分開可以不招)
分階段招:第一階段虛的(要約要請),第二階段實的
總承包: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
重點掌握編制招標文件及標底:2要求2標準+合同主要條款
標底保密,最高限價公開
開標現場時間、地點、怎么開、什么時候重新開、有異議怎辦
專家數579/456
標底保到開標時,專家名名保到中標時
標底不能作為一票中標和一票否決的條件
投標有效期:一旦開了標,投標文件就生效了,拿回去保證金可能不退
大于等以號(下限)給投標人多點時間
小于等于號(上限)以免夜長夢多
正確理解支解工程
看現場自行去,一起去會串標
拒收:外在有問題,里面有問題否決
利害關系:子公司不能投他媽的極
總公司有8個子公司,8個公司不能去投一個標
聯合體是考試的重點不是難點
建造師證書要壓在項目上,但有風險
招標人15天前可修改,即要給投標人最少15天思考時間
投標文件截止前可修改
保函=保證,支票匯票=質押
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投標有效期起算時間=保證金的生效時間=四點合一(一起開保時捷)
撤回:開標前打標拿回來,隨便
撤銷:開標后拿回來,違法
終上有金有息,撤回有金無息,撤消金息可能都沒,正常簽完合同大家都有金有息,給息是義務要息是權力
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怎么串通,十大串,否決
招標人與投標人串:泄露,明視暗視。重招
弄虛作假:偽造變造虛假,否決
合法的發承包方式:2個發包3個承包
不能做一條龍服務
政府命令分包單位要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