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的實現絕不是憑空的,既不能寄希望于上主規(guī)秩,無關他是東方的或者西方的,也不能寄希望于人的基本的善的觀念,盡管這種抽象的善是正義必不可少的前提。
實現,正義實現需要財產民主的實現。這里的財產民主主要是以下幾點:首先,公民要有平等的,至少是大致平等的獲取財產的能力,這種能力不能因為先天的或者后天的不幸缺陷而被人為的剝奪,如果天然的不幸有阻于公民的財產權力實習,社會應該幫助此不幸之人。其次,所擁有的財產應該受到保護,盡管已經規(guī)定了獲取財產的機會應該是平等的,但由于后天的各種偶然性,貧富差距將會不可阻止的出現,盡管有部分人的財產將遠遠的超過其他人,但只要其獲得途徑是合法的,正義的,一般的大眾就不應該剝奪他,亦不應該敵視他。即我們應該遵從社會的基本原則之一,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無論此財產的多寡。最后,由于擁有較少財產的大多數的意志集合將有可能取代原有的集體意志,即大多數人的新集合有可能敵視富有的極少數并且采取暴力。盡管這種新的集體意志仍然是契約的一種但我們仍然應該堅持其暴力剝奪是不正當的。為了保護少數人的利益和安撫大多數人的暴力,社會將迫不得已的向富有公民索取更多,此時我無法斷言此事是否正義,但是相比徹底的剝奪,此做法仍是最好的辦法。
以上是關于財產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簡單的說就是我們要注意維持獲取財產可能性的公平,要安撫大多數人但不能剝奪合法的財產,犧牲少數人是絕對不正當的。
實現,正義實習需要程序的正義。我們絕不能將正義的希望寄托在某些睿智而公正的官僚身上,人是一種極端的不可靠的動物。裁決者的決定往往是主觀而怪誕的,這一點在古中國的諸多所謂賢臣身上體現的非常明顯,諸如鄭板橋先生,有足夠可靠的史料證明他對富人的仇視使他的裁決是絕不公正的,但這種不公正的判決符合大多數赤貧者的心理期望,他竟然贏得了賢明的名聲。此種例子見于古史,比比皆是。因此羅爾斯和許許多多的政治學家與社會學家極力倡導程序的正義。注意這里的程序正義和法制原則雖然有重合但是仍然是不同的。這里的程序正義應該是且必須是足夠嚴謹的甚至于苛刻的一整套社會制度,在這里的程序將規(guī)定出公民的行為準則,維護公民的尊嚴,懲罰公民的過錯。這種規(guī)定,維護,懲罰是既定的,不會以執(zhí)法者的主觀而改變。即裁決者將交出本就不該屬于他們的權力而成為執(zhí)法者,此時足夠正義的程序將使同樣的行為獲取同樣的后果,而絕不對行為的主體加以考慮。
實現,正義的實現需要統治的正義。基于社會組成的原始原則,每一個公民都是且應該是社會的統治者(在這里說統治者是不恰當的,因為公民是平等的,不應該存在政治生活的階級)。可惜自社會組成以來,囿于生產力的局限,普通的社會締約者不能充分的行使權力,那些具有先天優(yōu)勢的,體力的或智力的或其他偶然的(第三部分已經闡述過)優(yōu)勢使原始領導者產生,當社會規(guī)模擴大而生產力跟不上這種速度時,統治者的優(yōu)勢將通過血緣繼承,形成皇帝一類人。在農業(yè)時代的公民無法認識到他們的身份,即他們并不是一般的臣民而是與皇帝一樣身份的契約者。近代以來,代議制自西向東席卷了此世間的大多數國度,盡管相比于君主的統治代議制有民主的標簽但我們仍不應該感到滿足。請注意的一點是,代議制的代表們的產生并不是真的根據人民的意愿產生的,盡管看起來的確是公民們投下選票。代表先生們的產生更多的是因為其財產,血統,智力,聲望,既有的政治地位而不是別的什么。在這里一種近代不能不提的政治現象就產生了,精英政治,或許這些社會精英們的確在政治生活中有過人之處(尚且不能確定這種杰出的是否有益于公民利益)但還是希望指出的是這些精英在沒有獲得被治理的相對不那么杰出的公民們的授權的情況下行使了社會意志的權力,他們的決定可能損害下層公民的權益,違背多數人的意志,具體的可以參考美國的賦稅策略。或許集合所有人意愿的決策可能引導社會走向毀滅,不過這種毀滅卻是平等而公義的。
至今日,這本書就算看完了,收獲頗多,感慨萬千。相比其他的小說,散文這本書并沒有任何的趣味,甚至于艱深晦澀,但是可能有更大的意義,讓自己換一個角度看待人類的組織和追求。我們已經在追求公平的路上已經走了幾千年,但真正開始明確也不過一兩百年,路漫漫其修遠,我是不能踐行此路的,希望有更多人追求這種正義,作為公平的正義。
引《易》的卦辭結局吧,用九,群龍無首,吉。我愿人人如龍,天下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