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律師事務所家族事務法律團隊提供)
這幾天,杭州一起縱火案引起了所有人的關注,一戶家庭,四個生命,一處豪宅,只因保姆一個荒誕的理由就被一把大火徹底燒毀。一時間群情激奮,那個縱火的保姆不僅成為眾矢之的,網民紛紛高呼要對其嚴懲,而且還被很多專家從心理學、犯罪學、社會學等等各個角度來分析她這把火怎么就放起來了。正如那個受害者男主不明白的一樣,我明明對保姆挺好的啊,怎么她就這么狠心了?
不過,喧囂過后,作為局外人,我們冷靜下更應該思考的是如何盡最大可能地避免這種人間悲劇的再次發生。首先要明確一點,改變是必須的,是迫在眉睫的,核心就在于變什么,怎么變最有效!我曾經看過一點王陽明的心學書籍,對心學也算略知皮毛。心學里面說,人性雖然都是善的,但是很容易被外界的物欲所遮蔽,從而滑向惡的深淵,因此需要格物,需要克己來引導自己的良知不被物欲所影響。總結起來就是,人性需要教導和引導才會向善。那么作為法律人,我認為將心學的這一論斷以法律語言來解釋,就可以說人性需要制度的引導和規范,才能不斷向善,持續性地避免陷入惡的一面,這其實也就是法律制度的指引作用與教育作用。
那么,在規模的、符合市場需求的家政服務公司(非中介公司)成熟之前,需求保姆服務的富豪們當務之急又該如何化解保姆困境,用制度的手段盡可能地降低惡性事件的發生概率呢?我們認為可以先做到以下幾點,可以當做解燃眉之急:
第一,改變舊有觀念,重新認識跟保姆的雇傭關系,特別要樹立界限意識。
民法上有一個非常核心的目的,就是“定紛止爭”,即民法的目的在于明確當事主體之間的民事關系,確定名分,從而來化解糾紛。人類的心理有時很奇怪,自身身份不明確,會產生很多糾紛,而如果各人的身份定位都清楚了,反倒是不再會有什么爭執。所以我們的第一個建議就是富豪們要在觀念上做出改變,要跟保姆明確關系,切不能再稀里糊涂地其樂融融一家親。從法律角度來看,雇主跟保姆之間的關系自然是雇傭關系,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應當是非常清楚的。雇主向保姆支付傭金,并有權制定工作內容、監督工作狀態;保姆根據預先約定,為雇主提供各種家政服務,并且在工作中應盡到勤勉、盡責的義務。除此之外,本應再無其他。
然而,保姆跟其他公司雇員的不同之處在于,保姆是深入到雇主家庭之中的,是會非常容易進入到雇主私生活領域中的。我們這個民族又是非常重情重義的,在同個屋檐下,難免會培養出超越雇傭關系的特殊情感。然而,恰恰是雇主們沒有處理好這種特殊情感,給予了保姆太多特權和情感,才會異變了本來十分簡單的雇傭關系,才會令雇主跟保姆之間逐漸失去了交際界限,也才會令保姆也迷失了自身定位,從而產生一些非分之想,甚至做出一些非分之事。就比如這一次的縱火案件,據報道,這位莫某晶保姆薪水很高,而且雇主還借給她10萬塊買房子,甚至當雇主發現她偷竊家中財物后,雇主并不是馬上選擇報警,而是讓她自己安靜的離開。這其實就是在生活中模糊了自己與保姆之間的關系,沒有跟保姆之間建立明確的界限,讓保姆越界地以為自己是這個家庭的一份子。試想一下,如果是你的近親屬侵犯了你的權利,你會嚴厲處置么?按照人之常情必然是不了了之的,那么作為權利主體的你自己都不了了之了,還能指望作為侵權人的近親屬能深刻反省么?久而久之,小錯不改,終將為大錯埋下伏筆,這不就是這次案件的原因之一么?況且,真的近親屬還有可能礙于血緣的束縛,多少會有些顧忌,而保姆可是沒有這一層顧忌的,所謂的一家人只是界限模糊、身份錯位帶來的假象罷了。
因此,為了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我建議富豪們,可以發善心,可以適當地對家里的保姆友善,但必須得讓保姆知道,她只是家里的雇員,而你們是她的雇主,你們之間不是家人,你們之間的情感是有界限的,一旦越界了,對不起,請離開。
第二、設置清晰可見的工作內容,讓保姆覺得自己的高薪來之不易
很多業內人士都說過,其實做富豪家里的保姆工作并不辛苦,除了日常的洗衣、做飯、打掃衛生,接送小孩上學、放學,并沒有其他復雜困難的工作。況且在一個富豪家里,不可能需要天天洗衣服、打掃衛生。人的心理很奇怪,有時候太容易得到的東西,往往不會去珍惜,甚至會對這些容易得到的東西認為是自己理所應得的。當保姆有這種想法的時候,一是會失去對雇主的感恩,二是會在閑暇時思維活絡起來,對一些別的東西產生覬覦之心。關于這一點,我們相信大家應該都會感同身受,當你工作繁忙的時候,你的腦子里就不會想別的事情;相反,當你很快就做完工作的時候,心里就總免不了會有些別的想法,如果恰巧這時候又沒有人監管的時候。
因此我們在這里建議,富豪們以后應當盡量給保姆制定一定時期內的工作計劃,應當讓保姆在工作時間段內都有一定的任務可做。這么做的好處在于一是能夠讓保姆深刻了解到她的工資與工作內容直接掛鉤,不干活就沒錢;二是起碼能讓保姆在工作時間內都能把更多的心思花在工作內容上,因為我們已經給了她一個清晰可見的工作計劃,有計劃去實行,必然能吸引保姆很多的注意力和心思。工作上的心思花的多了,相對的其他非分之想上的心思就總會花的少了。
當然,我們并不是說要給保姆每天的工作都安排的滿滿的,從早到晚,因為本身就不可能有那么多事情可以做。所以這里還需要提到的一個問題就是,當保姆做完了一天的工作內容之后,剩余時間是要保姆繼續住家,還是像其他員工一樣,各回各家?這里我們建議最起碼在雇傭住家保姆之前,應當設定一定期限的試用考察期,在考察期內保姆是不應該住家的,等到家庭的所有成員都認為該名保姆是比較值得信賴的時候,才可以要求保姆住家。這樣設計的好處一是可以進一步讓保姆明確自身定位,二是經過家庭所有成員的認可,也可以避免一人審查帶來的錯誤率,畢竟識破人心是非常困難的,多一些人從不同角度觀察,準確率總能提高一些。
第三、在對保姆的聘任、管理、考核等步驟中完善形式要求,不能再是口頭約定。
很多社會學研究都已經論證,人類對于有形式的東西,總是會多一分尊敬跟看重,比如宗教中就通過很多儀式來側面樹立自身權威。其實很多公司員工對公司有種敬畏感,對公司領導有種敬畏感,其中一個原因就在于公司在對他們的管理上有著很多法定的形式。我認為,雖然作為雇主的家庭不可能完全照搬公司那一套,但最起碼可以在一些環節上盡量多做一些形式主義的東西,來提升保姆對雇傭關系的尊重與重視。
比如在聘任保姆的時候,就不能再憑個人去勞動市場上隨便亂找了,可以委托業主委員會去勞動市場打廣告,請數位保姆候選人來業委會的辦公地點詳談,并由雇主親自面試。并且在確認要雇某位保姆時,可以在業委會的見證下,由專人向保姆說明雇傭合同的內容,其中的權利義務等,并由雇主和保姆雙方簽字、畫押。要知道,在普通老百姓眼里,畫押的東西總是比較重要的。
在對保姆的日常管理中,雇主自身當然應當成為管理的主力,但是業委會作為為業主服務的機構,其實也可以提供輔助,比如可以請專人定期給小區內保姆做一定程度的考核,向小區內雇主搜集對保姆的反饋意見等,并制成報告發給各雇主,給雇主做一些決定時提供參考意見。當然,業委會也可以偶爾請專人對小區內保姆做一些普法宣講,正所謂知書才能達理,保姆對法律懂得多了,自然會相應減少一些違法舉動。
當然,防范保姆犯罪最好的措施自然應當是國內的家政公司能夠走出中介的身份,將自己真正定位成家政服務的輸出者,將保姆都納入到員工體系中來管理,從而徹底規范家政市場。不過,這必然不是一朝一夕能夠改變的了的。所以在市場發生徹底改變之前,以上幾個建議就可以暫時作為彌補了,并且這幾個建議的核心在于要在富豪和保姆之間,在富豪的家產和保姆之間建立一定程度的界限,即透過培養富豪跟保姆之間有限度的情感,制定清晰可見的工作計劃,以及完善日常管理的形式,來達到“定紛止爭”的效果。不能說這些建議能夠絕對避免類似悲劇的發生,但肯定會比原來的毫無管理要更有防范的效果。
最后,我們還是要說,悲劇既然已經發生,作為局外人,更應該思考的是如何去改變,如何去防范,毫無改變的話,那么再次發生悲劇是必然的,只是時間問題,只是選擇發生在你、我還是他家里的問題而已。因此,富豪們,你們應當去改變跟保姆的關系,再也不能做個甩手掌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