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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拋車案
(二)
1988年9月20日
星期二
陰天有陣雨
“9.15拋車案”還是沒有絲毫進展。那個黃姓出租車司機果真失蹤了,簡直就是無影無蹤!盡管發動了全縣所有基層派出所以及駐鄉公安特派員,但是幾天過去了,仍然是活不見人,死不見尸。難道說,黃姓司機根本就沒有到我們縣這個方向來?那他開的車為什么會出現在我們縣的范圍,而且離省界只有不到15公里的地方?真的是要出省去嗎?去干什么?
發案的第二天,隊里就叫上交警隊事故科的二個民警到現場勘查。只見車輛外表完好,無絲毫擦碰痕跡,車頭向東,朝著駛往省外的方向,右側離路沿約20公分,停得恰到好處,不占對方車道。看得出,開車的人駕駛技術十分熟練。交警據此判斷,開車的人是個熟練的司機,駕齡至少在6年以上。
會不會是黃姓司機自己開過來的?大家都覺得這個可能性很小。因為一般而言,城市出租車很少出城,尤其這樣遠離城市差不多出省的旅程,出租車應該不會接這樣的業務。而且司機無故拋棄自己賴以生存的車輛,他怎么向單位交差?因此,大家都認為開車的不是黃姓司機,而應該另有其人,并且這個人極有可能不在下車借油的3個人里面。也就是說,當時車上一共不止3個人。
車上一共有幾個人?都是些什么人?開車的是什么人?他們的目的地是哪里?這一連串的疑問都是無法解開的疑團。經過仔細分析,大家決定先把摸排司機作為突破口。只要把開車的司機摸排出來了,其他問題就都會迎刃而解。
交警隊積極配合,把全縣汽車駕駛員的檔案全部翻出來,把其中6年以上駕齡的人全部排列出來了,一共523人。把這523人的資料按鄉為單位,分發到各鄉,進行摸排甄別。可是到今天傍晚為止,還沒有發現一丁點有價值的線索,在已經完成摸排的對象中,基本上都不具備作案時間。更蹊蹺的是,現場蹲守的4名民警匯報,幾天來竟然沒有任何人來試圖把那輛出租車弄走,除了附近幾個村民出于好奇偶爾去看看停在路邊的那輛車,就再沒見有人接近過那輛出租車。由此可見,拋車的人絕對不是車主。那輛車被拋棄的時候,黃姓司機極有可能不在車上。那他去了哪里呢?車子是怎樣易手的呢?疑問越來越多,卻理不出頭緒,簡直就成了一堆亂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