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域名爭議的含義
域名爭議是指因互聯網絡域名的注冊或者使用而引發的爭議。從而引發的一些法律問題。解決辦法參照《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程序規則》。
二、糾紛方式
(一)域名搶注
作為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授權的爭議解決機構,依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解決。cn/中文域名爭議。
作為美國互聯網絡名稱和編碼分配機構所指定的世界四家通用頂級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之一的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北京秘書處,依據互聯網絡名稱和編碼分配機構《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解決諸如。com、。org、。net等通用頂級域名爭議。
(二)通用網址搶注
作為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授權的通用網址爭議解決機構,依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通用網址爭議解決辦法》,解決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維護的通用網址爭議。
(三)無線網址搶注
作為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授權的無線網址爭議解決機構,依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無線網址爭議解決辦法》,解決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維護的無線網址爭議。
(四)短信網址搶注
作為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授權的短信網址爭議機構,依據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短信網址聯合信息中心《短信網址爭議解決辦法》,解決由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短信網址聯合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維護的短信網址爭議。
三、受理機構
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域名爭議解決中心、wipo等機構可以受理域名爭議。
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應當得到支持:
1、被投訴的域名與投訴人享有民事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導致混淆的近似性;
2、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對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權益;
3、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對域名的注冊或者使用具有惡意。
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為構成惡意注冊或者使用域名:
1、注冊或受讓域名的目的是為了向作為民事權益所有人的投訴人或其競爭對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以獲取不正當利益;
2、多次將他人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注冊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聯網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
3、注冊或者受讓域名是為了損害投訴人的聲譽,破壞投訴人正常的業務活動,或者混淆與投訴人之間的區別,誤導公眾;
4、其他惡意的情形。
被投訴人在接到爭議解決機構送達的投訴書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對該域名享有合法權益:
1、被投訴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務的過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該域名或與該域名相對應的名稱;
2、被投訴人雖未獲得商品商標或有關服務商標,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經獲得一定的知名度;
3、被投訴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業性地合法使用該域名,不存在為獲取商業利益而誤導消費者的意圖。
投訴人針對同一被投訴人的多個域名提出爭議的,投訴人或者被投訴人可以請求爭議解決機構將多個爭議合并為一個爭議案件,由同一個專家組處理。是否合并處理,由專家組決定。
在專家組就有關爭議作出裁決之前,投訴人或者被投訴人認為專家組成員與對方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有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裁決的,可以向爭議解決機構提出要求專家回避的請求,但應當說明提出回避請求所依據的具體事實和理由,并舉證。是否回避,由爭議解決機構決定。
在域名爭議解決程序中,除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根據爭議解決機構的要求提供與域名注冊及使用有關的信息外,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冊服務機構不以任何身份或者方式參與爭議解決程序。
專家組根據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提供的證據及爭議涉及的事實,對爭議進行裁決。專家組認定投訴成立的,應當裁決注銷已經注冊的域名,或者裁決將注冊域名轉移給投訴人。專家組認定投訴不成立的,應當裁決駁回投訴。
本文由“寒衣書生”發布,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