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都去那了?
你的一天真的有24小時嗎?關于這個問題真的好好思考下。因為我目前碰到一個問題,就是手上才十幾個案件就感覺忙不過來的樣子。按道理來講,十幾個案子做著應該是一件很舒服很愜意的事情吧,怎么會很忙呢。要知道我們一天可是有24小時啊。出現這樣的問題可能就一個問題,就是你的24小時是假的。一寸光陰一寸金,要知道時間可是比黃金還要貴的呀。浪費了那的有多可惜。思來想去,出現這樣的局面,只有一個問題。那就是你沒能好好的利用起一天24小時起來。
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再解決問題。沒能合理分配時間從而導致很忙的假象,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必須的把他解決掉。首先呢,既然拋出來這么一個問題,沒能合理分配時間。要把這個問題解決掉,目前我是想到了兩個辦法。一是我們得找出來,就是我們工作過程中,哪些地方是需要耗時的;第二個辦法就是歸納總結下,這段時間你的時間都放哪去了。方法二可能是行不通的啦,因為標題就是時間都去哪了,如果知道時間去那了,那還寫個球。接下來就重點講下,我的工作需要耗時的地方都在那。
其他的我可以不清楚,但我目前核心的工作是什么這個心里還是有點數的,用時的地方很多,今天我重點講的是我辦案過程中哪些是需要耗時的,其他方面的以后仔慢慢梳理來。從目前來看,目前手上都是一些傳統類型的訴訟案件。要想知道時間都去那了,不妨看下一個不同類型的訴訟案件,具體是哪些部分需要耗時的。就目前來看,從大的方向分就是,刑案與民案咯。細化點分就是非法經營罪二/開設賭場罪/搶劫未遂案/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場地租賃合同糾紛案/勞動爭議案二/交通事故案/工傷認定案/醫療侵權案/辦理房屋過戶公證案。就這么點案件,咋怎么看上去就那么的忙呢。時間都去那了!接下來就讓我好好的庖丁解牛下。一個案件正常情況下是在那些地方耗時的,這樣或許對我自己了解到時間都去那了有個全新的認識。上面的案件很多都是進行時,快結案的要數非法經營罪及場地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那我接下來就好好梳理下這兩個案件。
非法經營罪:
望大的方向講,這其實就是一個簡單的刑案,通過它或許會達到管中窺豹的效果。2017年11月28日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一個星期后經朋友介紹找到了我,在正式約談之前有個一到兩次電話溝通。2017年12月5日辦的委托,當天即安排會見。講到這里我的打斷下,在正式辦理委托之前,我們得要做哪些工作準備呢,一個案件是談下來了。那專業度顯得就比較重要,所以關于這個罪名的相關法律知識儲備肯定是要有的。要知道輸出的前提是得要有這個東西,知識儲備貫穿全案始終。辦理委托后,第一件事就是會見,這是為什么呢,有句話將會貫穿執業生涯始終: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看見沒,得要先有事實,一切的一切都是基于事實。沒有事實,你將無從適用法律。會見的第一任務就是要了解案情始末,在事實的基礎上,我們再作進一步法律分析。第一次會見時間跨度上會比較大,一般是半天的時間。會見后一個工作日內,我們得完成第二項工作,向公安機關出具法律意見(比如:取保候審申請書,法律意見書)。解釋下,取保就是要求變更強制羈押措施;法律意見就是通過會見我們律師對這個案件的看法。(備注:以我與公安打交道來看,向公安寫材料,最好還是簡單粗暴些比較好,切記滔滔不絕;另,向公安提交材料,更多是要偏向于事實方面,法律法規就少提及點。要知道,公安階段又稱偵查階段,偵查就是查事實,法律的事情可不是公安該操心的事,最大也就法制科可能還會稍微搞下的。)
總結:一是要簡單粗暴;二是要就事實提供意見。
比如本案,我的第一份材料不是取保候審申請書,而是法律意見文書,就哪些對我們有利方面事實引導公安去核實。
電話溝通/洽談/會見/出具法律意見。這幾個動作應該是一連串的。刑拘三十天的時間內,還有一個工作就是會見,我的一般做法是會會見2-4次,會頻繁些,因為我會想第一是時間了解這個偵查最新動態。(備注:每次會見都要有很強的目的性,記住我們不是去聊天,我們是去了解案情及分析案情的)。當然這樣做的另外一個原因就是,人一旦被刑拘,家里人前提是非常擔心的,還有里面的犯罪嫌疑人剛被抓進去,很多人是不能適應的。
總結:刑拘30天內會見3-4次的原因:一是了解偵查動態,便布局;二是緩解里外人員的憂慮。
接下來就是報捕咯,第30天至第37天(一般情況下),這個時間節點也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對于一些可逮可不逮的嫌疑人來講,這個時候及時與批捕科的檢察官取得聯系將顯得至關重要。我這邊就有一個真是案例,去年九月份我代理的一個案件,在報捕期間,通過多方取證,我們拿出了一份非常有利的證據提交給檢察官,最后檢察院對此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予逮捕的決定。印象太深了,四天時間找了檢察官兩次,陳述自己的觀點。后面又加上這份證據,最后當事人可謂是有驚無險。這里要知道一點,一旦被逮捕,等于案件的性質就上升一步了,那就不是涉嫌的問題了,十有八九是要判刑的。但關于這一點,因為廈門的司法環境還是挺好的,檢察官非常愿意聽律師的意見。要知道,是否逮捕的決定,這個權限是很大的,要知道一點權力有多大,責任就有多大。就我目前接觸到的檢察官,廈門這邊還是很有法治精神的。接下來就是兩個月的偵查期間,這個時間段我們律師的工作是什么呢,難道什么都不做嗎?不是的。結合自己的工作經驗,我的通常做法為,在這兩個月時間內,大概會安排會見犯罪嫌疑人2-3次左右。其實這樣做的目的跟前面刑拘期間的第一點目的是相同的,及時了解公安的偵查動態。結合自己辦理過的一個案件,我們知道非法經營罪屬于經濟類犯罪,其實最核心的就是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非法經營數額。這個時候你就要注意了,非法經營數額的計算方式是會有很多種的。這就好比解答一個數學幾何題目,解答的方式也是有很多種的。這個案件在偵查階段,公安查非法經營數額的方式方法是單刀直入式,直接偏重口供的方式。然在逮捕后,偵查的方向發生了本質變化,偏重于客觀數據。這就印證了一句話,以后的偵查方向要輕口供,重證據呀。當我們及時知道偵查動態時,律師的工作就是要做出預判,爭取在合法的范圍內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知道在看守所關久的人與外面的人還是有些不同的。
總結:兩月偵查期間:會見2次,及時了解動態,便布局。
偵查終結后,這個時候其實就已經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俗稱檢察院階段。這個時候第一件事就是及時聯系檢察院案管進行閱卷。閱卷這是非常重要的,要知道,公安偵查終結,我們再進行閱卷,可以說大部分事實已經查清楚了,否則公安也是不會貿然把材料往檢察院送的。另,我們所有的法律意見都是基于事實做出的。然閱卷能讓我們最大限度的了解案件事實,你說它主要不。很多時候閱卷完后,我們對案件基本就有一個判斷了。結合案件來講,在本案非法經營案中,核心點主要還是圍繞著;一是非法經營數額;二是社會危害性;三是主觀意圖;四是非法獲利情況;五是非法經營時間長短。其中最為核心的一點就是非法經營數額。因為這是有剛性標準的。在檢察院這一個月的時間內,我們首先得完成幾項工作:一是完成閱卷;二是向檢察院出具相應的法律意見;三是最少得與檢察院溝通2-3次。
總結:1、閱卷;2、出具法律意見;3、與檢察官溝通案件;4、會見1次(因為已閱卷,得與犯罪嫌疑人好好核對下案件,看看能否得出對我們有利的一些信息)。
接下來,一般情況,廈門這邊都是會退補的,退補的原因有二:一是案件需要,二是檢察院案件太多了,做個技術性處理。這個時候律師的工作量是不大的,這個月是否去會見可以視情況,可有可無吧。一是案件不需要了;二是當事人應該也是適應了。
緊跟著退補一個月后,就是報補咯,一般情況下退補期間公安還是會去補充偵查的,那我們有一項工作就是補充閱卷了。案件報補后,我們可以做以下工作,及時與公訴科檢察官取得聯系。正常情況下,到這個點了,下一步案件可能就是要往法院移送的,俗稱法院階段。在這一個月時間內,我們的工作是為:一是與檢察官取得聯系;二是視情況安排會見;三是必要時還是要向檢察院出具法律意見;四是要準確知道案件移送法院的時間。
總結:1、與檢察官聯系;2、了解案件移送時間等。
法院階段我們需要做哪些工作呢,第一就是去法院領取公訴書(備注:這份材料到底有多重要呢,這樣講吧,他的分量可謂是僅次于判決書);第二就是去會見被告人,讓好好看下這份公訴書,聽聽他的意見。另,會見的時候,還得大概跟他講下法院開庭的概況。因為絕大多數人是沒有進過法院的,我們得跟他講清楚些,否則他們有點會一臉懵逼的。這就好比為什么高考之前,考生要先去看下考場,原因是一樣一樣的。第三就是辯護詞,辯護詞怎么寫,因為整個案件下來,前面至少是寫了3-5份法律意見。一般情況下,辯護詞也是有了雛形的。這里我想說的是,刑事辯護從大的方向講:一是有罪無罪辯護;二是此罪與彼罪辯護;三是罪輕辯護。有罪無罪辯護,經過前面幾個月與檢察官的溝通,一般情況下這個問題都是已經解決了的。換句話講,如果檢察院作出逮捕決定后,然這個案件其實不構成犯罪,哪個時候我們其實已經會發力,目的就是讓檢察院做出證據不足,不予起訴的決定。我只能說,在目前我們國家的司法體制下,無罪辯護還是不多的;此罪與彼罪的辯護,在公安報逮捕那幾天,基本上就解決了。最遲移送起訴時,也是會解決的。應該說,大部分案件是作罪輕辯護。哦,對了,再這次的會見還有一項工作就是,在庭審過程中,是需要向被告人問話的,關于問什么,得先與其溝通下。這個點是非常重要的。
總結:1、領公訴書;2、會見(一是聽取被告人對該份公訴書的意見;二是庭審互動問話;三是提前讓了解下庭審過程;四是告知最后陳述應怎么講);3、辯護詞。
應該是,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律師的工作大致為上面哪些,再此,有必要再總結下:1、接待洽談;2、會見一;3、出具法律意見;4、會見二/三;5、出具不予逮捕法律意見書;5、會見四;6、檢察院閱卷;7、解讀卷宗;8、會見五;9、與檢察官溝通及向檢察院出具法律意見;10、常規會見六;11、補充閱卷;12、與檢察官溝通;13、會見七;14、領取公訴書;15、會見八;16、辯護詞;17、開庭;18、宣判;19、再次會見。結束!(20、總結;21、提升、、、)。
再分析:在做上面工作過程中,知識儲備可謂貫穿始末,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知識的儲備就顯得尤為重要。具體到本案,具體儲備可分幾個環節。在正式接待當事人之前,我們首先得對這個罪名有一定的了解。比如:開設賭場罪,什么情況下構成這個罪呢,不了解的話,百度下還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有過實戰經驗的話,我們知道法條與實際還是有很大區別的,記住一點。每個案件都是有他的核心點,牢牢的把握好,并進行一一突破,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做到以不變應萬變。接著案件接下來后,因為一個刑事案件正常流程都是要走半年的。在這整個過程中,都是可以進行知識儲備的,儲備可以分兩個環節,一是收集相關的材料;二是恰當的世紀對這些原材料進行加工,做到精益求精。
前面講了那么多,那一個刑事案件應怎么做呢,如何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呢,我還得再分析下。
再分析:前面的工作,有點是體力勞動;有的是勞力勞動;有的是可以利用碎片時間完成的;有點是需要經常醞釀的;更有的是需要好好靜下心來好好思考的。不同的工作應分配在不同的時間段完成。比如檢察院閱卷,我們可以這樣安排:上午首先跟案管聯系好,下午休息后再去檢察院閱卷,拿到材料后不用著急閱卷,下午安排時間好好運動下,吃飽飯,晚上大概19:00至22:00這個時間段,把光盤帶上,把電腦帶上,把充電器帶上,坐灣悅城二樓的今日閱讀處,好好的把卷宗材料看下。一般的卷宗。看完后,回家按時休息,第二天早上醒來的時候,這個時候我的大腦是最為活躍的,再好好把昨天的閱卷的內容好好回憶下,說不定會有意想不到的好點子。醒來后安排一個半小時9:00至10:30,出具一份書面的法律意見。這樣的安排應該是比較好的。還有就是關于知識儲備的問題,收集只是完成了第一步工作,準確的講,這不是律師的工作,這是律師助理的工作。材料收集到一定量時,這個時候得拿出閱卷的心態來對這些材料進行抽絲剝屢下的。這或許就是沉淀吧,這或許就是內功修煉吧。一個獨立的律師,一定要找到屬于自己的工作節奏。一切的布局,都是為了能讓我們把工作效率提高起來。要知道,工作只是我們生活的中的一部分,然他的分量太重了,一定得安排好。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騰出更多的時間來陪伴家人,來欣賞詩詞歌賦,來旅游修行等。
實戰:上面講了那么多,接下來就用手上的一個具體刑案來解剖下,看下一個刑事案件當如何分配時間。上周接了個涉嫌詐騙的案件,案情是有個大概的了解。接待的當天我們就安排了會見,第二天我就向公安提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然我知道這個案件才只是一個開始。接下來我要做那些工作呢,刑事案件的時間節點非常重要。張三(化名)于2018年6月9日涉嫌詐騙罪被刑拘。
刑拘:(6月9日至7月9日),這30天時間,我們將如何安排時間呢。目前已經做了的工作有:會見一及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但從目前了解到的情況來看,似乎對我們并不利。接下來的工作有:1、會見二(估計得用上一下午的時間,因為上一次雖然事實初步了解清楚了,但是并沒有形成完整的會見筆錄。另,會見的時候一定要提前構思下,形成一份完整的筆錄。);2、大概被刑拘20天的樣子,即2018年6月30日前后,再通過郵寄的方式,向公安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二,在原來的基礎上,多增加一兩點內容。3、在這一個月的時間內,還有一份非常重要的事情需要做,就是收集相關材料,查閱大量的材料。本案當中,辯護律師認為,當事人是否構成犯罪,跟整個案件的性質,即到底是否是公司犯罪,抑或是集團犯罪,很大的關系。這個時候的知識儲備我們把工作中心放在團伙犯罪與公司犯罪的區別點上。(這個工作要在刑拘第四周之前完成。
刑拘(2018年6月9日至7月9日):
第二周:完成一份完整的會見筆錄(核心點偏向一切的行為均為公司行為,以及僅為公司普通職員);
第三周:第二次向公安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申請取保候審申請的理由為在原來的幾點理由上,增加點其它內容);
第四周:知識儲備。在前面二十多天時間內,應該有收集不少這方面的素材,這個時間得好好到每天閱讀處研讀下,把相關的法律知識點告明白。接著第二天上午的時間,我們得把建議不予逮捕辯護意見書初稿完成。
(耗時總結一:接待、會見一及提交書面取保候審申請書,整體耗時一天;會見二行程完整的筆錄耗時半天;草擬第二份取保候審申請書,耗時一個小時;知識儲備耗時兩個晚上及一天的時間;形成不予批捕辯護意見書耗時一個上午。預估用時4天的時間)
報捕:這個時候最核心的材料就是建議不予批捕辯護意見書定稿,提交材料的時候,前面做的會見筆錄也是可以提交上去的,供檢察官閱讀。當然這個時候能與批捕科的檢察官電話溝通下,那就最好了。溝通大致核實兩個法律問題:其一這是公司犯罪還是團伙犯罪;其二犯罪嫌疑人在公司的分量,是領導層還是僅是普通職員。最后表達一點就是。如果這是一個公司犯罪,且犯罪嫌疑人僅是公司普通職員的話,辯護律師的觀點為:其不構成犯罪,且還是受害人之一。
報捕(7月9日至7月15日):1、不予逮捕辯護意見書定稿;2、與檢察官溝通。(備注:核心的工作在刑拘階段已經完成,這里應該不會耗時。);3、會見一次(因為需要簽逮捕通知書,這個有必要跟當事人解釋下)。
(耗時總結二:1天的時間)。
偵查階段(2個月):這個案件由于涉案人員比較多,根據經驗判斷,這個案件偵查階段至少是要延長一個月,這個階段做哪些工作呢,大概安排為,常規會見2次上下(分別為8月中旬及偵查終結日,屬常規會見,不怎么耗時)。
偵查階段(7月15日至9月15日,備注:應該是會延長一個月):1、常規會見兩次;2、知識儲備。
(耗時總結三:會見兩次為一天的時間,知識儲備,其中材料收集用一天時間;分析材料用兩天周日的時間。這樣的話耗時4天)。
移送檢察院(偵查終結):這個時候有個核心的工作就是閱卷(備注:估計卷宗材料會比較多,具體做法為上午安排閱卷,中午粗略看下材料,把核心的資料給打印出來,應該就是指口供咯),下午安排時間好好運動下,做點有氧運動,繞五緣灣競走一小時。晚上七點至十點的樣子,在灣悅城二樓的今日閱讀點杯咖啡,好好研究下卷宗材料,初步完成這個階段的辯護意見。第二天早上起來后,頭腦非常活躍,好好構思下辯護意見。上午9:00至10:30完成辯護意見初稿。接著就是本周安排時間會見一次,再次與當事人核對事實,并形成會見筆錄。周末的時候再挑個時間好好再研究下這個案件,最終目的就是再初稿的基礎上,再結合第二次會見筆錄,完成辯護意見定稿。下一周再與檢察官進行溝通下案件,并將書面的辯護意見郵寄給檢察官。
偵查終結后(9月15至10月15日):1、閱卷一;2、形成辯護意見初稿;3、會見;4、再次閱卷;5、辯護意見定稿;6、與檢察官溝通并郵寄書面材料(備注:辯護意見的方向朝著證據不足,建議作不起訴決定辯護意見書)。
(耗時總結四:復印卷宗及初步閱覽及晚上閱卷耗時為一天;形成初步辯護意見稿耗時半天;會見耗時整個半天時間;周末再次閱卷及最后定稿耗時一天;聯系檢察官并郵寄材料不耗時。這樣計算下來耗時為3天)。
退補:這個案件估計肯定是要退回補充偵查的,因為涉案人員太多。這個時候做哪些工作呢,可做可不做,是有選擇性的。
退補(10月15日至11月15日):注意下案件再次移送至檢察院的時間即可。
(耗時總結五:知識儲備耗時一天看這方面相關專業材料)
報補(11月15日至12月15日):這個時候我們要做的事,一是要補充閱卷;二是會見;三是與檢察官溝通;四是形成書面辯護意見(內容視情況而定,如果認為不構成犯罪,方向還是為建議作不起訴決定的辯護意見書)。
(耗時總結六:補充閱卷半天;會見半天;形成書面辯護意見半天,合計1天)。
二次退補(12月15日至1月15日):這個時候的主要工作是什么呢,視情況而定。
(耗時總結七:羈押必要性審查問題知識儲備一天。)
二次報補(1月15日至2月15日,估計會延長半個月的時間):這個時候由于屬于春節期間,有必要提羈押必要性審查的問題。
(耗時總結八:形成羈押必要性審查材料耗時半天;會見一次半天。合計是1天時間)
提起公訴(2019年3月份),這個階段做哪些工作呢。一是領取公訴書;二是去會見(主要是核對公訴書內容;提問互動;提前看考場;最后陳述;辯護詞)。
(耗時總結九:領公訴書半天時間;會見實打實的半天時間;周末案件構思一天;辯護詞半天;接待當事人半天時間。合計耗時為3天時間)。
耗時總結:(22—25天)
刑拘:4天時間;
報捕:1天時間;
偵查:4天時間;
閱卷:3天時間;
退補:1天時間;
報補:1天時間;
二次退補:1天;
報補二:1天;
公訴:3天;
開庭:1天;
宣判:0.5天;
最后會見:0.5天;
總結:1天。
時間都去哪了,知彼知己,方能百戰不殆。只有真正了解你的工作,你方能在時間安排上做到游刃有余。上面每個節點的工作,有的是需要深度思考的,有點是需要消耗體力的,有點是要加班加點的,有的是不急不慢的。掌握了這些,再結合自己工作時間的特點,分別對應起來。慢慢的發現,一個自由職業者,一定要具備統籌安排時間的能力,否則就會出現上面的情況,你只是看起來比較忙,僅此而已。
上面是刑案耗時情況,由于時間原因,關于一個民事案件耗時分布情況,待續之、、、
另,一天24小時,如何高效的利用起它們。關于這個問題,下周一定挑個時間好好分析解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