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 ? ? ?第八條 ?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 ? ? ?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對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勞動者基本情況有知情權,因此企業人力資源應利用好法律賦予的這項權利,做好擬錄用員工的入職審查和管理工作,這不僅有利于規范企業的用工管理,更重要的是為將來發生的勞動爭議保留證據。
具體需要做哪些審查呢:
? ? ? ? ?1、年齡審查:身份證明
? ? ? ?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能招用年滿16周歲的勞動者,否則會造成違法用工。
? ? ? ? 2、資質審查
? ? ? ? 防止有些勞動者利用欺騙手段騙取錄用,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提高用人單位的雇傭成本。
? ? ? ?3、勞動關系的狀態審查:離職證明
? ?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招聘員工時,企業必須要求應聘者提供已與原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只有嚴格審查,才能避免招用未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而承擔賠償責任。
? ? ? ? 4、身體狀況的審查
? ? ? ?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身體狀況有知情權。如果員工患有潛在的疾病或者職業病,這將給未來的用工帶來巨大的風險和成本。因此,單位有權要求應聘者提供正規的體檢報告或者要求應聘者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為了防止被投訴就業歧視,建議用人單位在錄用前要求應聘者先進行體檢。
? ? ? ?企業人力資源部要嚴格做好入職審查的各項工作,建立職工名冊,要求提供身份證、離職證明、資格證明、學歷證明、和體檢報告的原件,以及家庭住址和聯系方式等。特別要強調的是防止勞動爭議發生后送達難的問題,在員工入職時,就要求他們填寫個人通訊地址或緊急狀態下聯系人的通訊地址,并確認上述地址為企業向員工送達各類法律文書或工作文件的送達地址,企業以快遞的方式向上述地址郵寄,視為該文件已向員工本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