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周“得到”薛兆豐老師的“北大經濟學課”講到產權保護的不可轉讓原則,花了大量的篇幅講了器官買賣以及器官買賣是否該合法化。薛老師一直想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解釋器官買賣合法化存在的合理性,薛老師還拿毒品的合法化爭論的問題來類比器官買賣。薛老師說,隨著醫學技術的進步,器官移植的成功率已經很高,器官移植的價格也更低,這樣會促使更多的人參與器官的買賣中去,從而導致禁止的成本也會變得異常的高;從經濟學的成品是放棄了的最大代價的觀點來看,禁止器官買賣會讓那些原來有機會活下來的人因為沒有器官移植而等死,這樣也是一個極大的成本付出;器官買賣合法化還可以讓那些窮困的人在迫不得已的時候有了另一個可以維持生計的選擇,對他們的權益進行法律保護,對于打擊黑市也是一個有效的手段。當然薛老師也沒有明確表示器官買賣應該合法化。
? ? ? ?但是,我的觀點是器官買賣不能合法化。經濟學思維能夠提供給我們看待事物不一樣的因果關系和邏輯,但很多事物也不能只由經濟的角度來看待,它還要考慮到其它可能的各個方面。
? ? ? ?我不支持器官買賣合法化的原因,首先,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
? ? ? ?器官買賣禁止的政府和社會成本,雖然比在器官移植成功之前高了,但是禁止器官買賣不同于禁毒那樣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財力甚至警員的生命去監管,對于目前的器官買賣的監管成本也算不會太高。成本是放棄了的最大代價,這句話對于等待器官的患者來說適用,但對于器官的出賣者也受用的,沒錯器官提供者在出賣器官時是獲得了相應的金錢,但他放棄的卻是自己的健康,金錢是有價的但他自己的健康卻也是無價的,器官買賣之后也相當走上了一條不歸路。如果器官買賣合法化后,黑市不見得會消失甚至有可能更加嚴重,人體器官不是豬肉那樣的普通商品,就算合法化后需求也還是遠大于供給,這樣黑市就有存在的空間,還是會有低買高賣者從中獲利。
? ? ? ?其次,從倫理考慮,對于器官的買賣也是應該明令禁止的。
? ? ? ?我們都知道人的生命是無價的,器官是人的生命的組成部分,當器官被明碼標價作為商品流通時,這同時是對一命尊嚴的踐踏。我們也知道現代社會都在強調生命面前人人平等,等待器官的患者的健康和生命應該被重視,但是器官的提供者的健康和生命就不應該被重視了?不能因為器官的提供者比較窮所以他的健康和生命就比他人低一等。器官合法買賣只能解決富人的健康和生存需求對窮人的健康及生命的解決起不到幫助,并且富人的這需求滿足是建立在犧牲窮人的相同利益的基礎上的,這也是加劇了社會的不平等和富人對窮人的剝削。
? ? ? ?從社會穩定性來看,器官買賣合法化也可能加深社會的不穩定。
? ? ? ?在現有制度下,犯罪分子要通過器官買賣需要先取得他人器官,再進行售賣。如果買賣合法化后,對于犯罪分子來說則少了一個買賣器官的違法環節,這對于他們來說相當于降低了犯罪成本,也將促使更多的非法摘取器官事件的發生。社會的安全感大大降低,人們走在大街上隨時要擔心身體上的器官會被不法分子盯上,這也相當于人人都帶著一筆大額現金在外一樣。還有對于那些所謂的自愿提供器官的人,又要怎么界定什么情況下是他真的自愿,什么情況下是被威逼利誘而出讓自己的器官的呢?
? ? ? ?最后我想說的是,提供器官買賣合法化的人,真的是太高估人們的自律能力了,這一點和薛老師提出的“父愛主義”一樣的道理。想想看誰都吸煙有害但還是那么多人無法戒煙,強奸犯都知道他犯的罪行很嚴重但在犯罪的那一刻還是控制不住自己,沒有自律的人大有人在。在器官買賣非法的社會,都有那么多的有完全自主行為能力的人為了一個手機而去賣腎,那當器官可以自由出售的時候,必將會有更多的人經不起眼前的誘惑去出賣器官。在這一刻的不勞而后之后,他能獲得一時的滿足但他的一生卻也留下了無法回頭的痛苦。
? ? ? ?以上,就是我對于器官買賣不能合法化的一點分析,歡迎大家探討提出你們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