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怒漢》(12 Angry Men)是由美國米高梅公司制作的一部黑白電影,影片講述一個在貧民窟中長大的男孩被指控刺殺了父親,由建筑師、鐘表師、廣告商、修理廠老板、體育教練等等各色人等組成的12人陪審團討論男孩是否有罪,最終從1人認為無罪,11人認為有罪,變為12人都認為無罪的故事。
在群體當中,歷來都是少數服從多數,但這部電影講述了一個少數派勝利的故事,這其中既是法治精神的勝利,更是心理學上的一個經典之作。下面我們就影片中反映的陪審制度進行一次心理學解讀。
一、陪審制度
陪審制度,是以英美為代表的國家機關吸收一定數量的普通公民參加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審判的一種制度。普遍認為起源于盎格魯-薩克遜(Anglo-Saxon)民族,起初這項制度是為了在政治上保護專制政府特權。而制度的真正確立是通過亨利二世頒布的一系列詔令來實現的。
由于當時封建王朝缺少警察制度、通信不便、社會組織形式差等一系列原因,司法效率相當低下,案件發生時,如果不求助于當地的民眾,難以查清案情和抓捕逃犯。同時普通的英國百姓也存在著一種愿望,希望能夠對抗法官的枉法裁決,獲得公正的裁判,于是在兩種出于不同目的要求的強烈碰撞下,陪審制度就在國王的法律中“自然”的產生了。
1166年克拉靈頓詔令規定,發生刑事案件后,郡法院和百戶法院應召集本地熟悉情況的12名自由人到庭發誓,并對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1176年又規定巡回法庭到達某郡后,應組成檢控陪審團,由他們負責起訴本郡區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又稱為大陪審團。后又逐漸分離出小陪審團,大陪審團只用于刑事案件,確定是否對嫌疑人起訴,小陪審團克適用于民事和刑事案件。
二、影響目擊者的心理因素
一般來講,有目擊證人的案件中,嫌疑人被定罪的概率會增加。而且當目擊者的證詞描述越發具體形象,就越顯得具有說服力,且易被陪審員和法官采納。但目擊者提供這些證詞時的心理狀態是怎樣的?是否足夠可信呢?
(一)眼見不一定為實。人類的大腦不是錄像機,所以直覺和記憶會發生錯誤。目擊者指證的人有時并不是他們看到的那個人,甚至會會出現證人出于盲目自信或是自私心理做出“偽證”。
影片中共有兩個證人之一是男孩樓下的跛腳老人。他說他聽到樓上發出摔倒聲,并在15秒內快步走到門口,看到男孩跑下樓。這是真的嗎?不是,8號陪審員通過現場模擬,跛腳老人需要41秒才能走出房間,走到門口。
這位老人是出于一種怎樣的心理才做出錯誤的證詞呢?
根據心理學解釋,老人是出于一種被認可的心理需求。一個衣著破敗的跛腳老人,可能很長時間都沒有人正眼看過他,聽過他講話,更不必說面對警察,坐在法庭上,當著那么多人發言。這是一輩子都不曾有過的機會。所以,老人為了在眾人面前發表“重要言論”,為了一種存在感,一時的虛榮,他做出了虛假證詞。
(二)重述易強化證人對錯誤證詞的信心。重述一個事件會使人們更容易相信回憶起來的東西,重述的次數越多,我們就越容易相信謬論是真實的。而這些錯誤的證詞可能會使陪審員對無辜的人做出有罪判定。
影片中共有兩個證人的另外一個是對面樓上的中年婦女。她說她晚上躺在床上,剛好看得到對面,在有軌電車通過時,她通過最后兩節車廂的車窗看到了男孩拿刀刺向他的父親。
她在上庭之前,接受過警察的問詢,她陳述過上述證詞。再次面對法官時,隨著重述次數的增多,她更加相信自己的證詞的對的,自己看到的是真實的。同時她面對法官和陪審員時,出于一種取悅迎合聽者的心理,同時她將自己視為是被害人的目擊者,于是做出了不利于男孩的證詞。
三、影響陪審團的心理因素
陪審團在進行案件裁決時,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其中包括嫌疑人的特征,法官的指示、其他因素等。
(一)嫌疑人的特征。“對被告是否有好感會使判決帶有偏見”,陪審員們很少接受他們不喜歡的人無罪,相反陪審員也很少會給他們有好感的人判刑。嫌疑人的政治派別、種族出身、社會地位、自身形象、與陪審員的相似性等因素都會潛移默化地影響陪審員們的判斷。
電影中嫌疑人是一位長在貧民窟的男孩。由于他的這個出身,導致12人陪審團中2號、3號、10號對其表示了偏見,尤其是10號言辭激烈的表示貧民窟里的人們都是酒鬼,充滿了暴力傾向。當然,也是由于他的這個出身與5號陪審員的經歷相似,5號陪審員在不久改變了自己的判斷,認為男孩無罪。
(二)法官的指示。在法庭上,我們經常會見到一種情形,就是嫌疑人或者他的辯護律師通過具體的事情,表明嫌疑人的無辜和為難,甚至說我是被迫這么做的。雖然對方律師大聲說“我反對!”,法官也表示反對有效。但真的有效了嗎?
心理學上有一個“逆反心理”。當有人提醒你不要看你的鼻子時,你會下意識的看一下你的鼻子。同樣當法官指示忽略上述信息時,陪審員會對那些信息敏感起來,而且這些信息可能已經改變了他們對案情的分析,所謂“木已成舟”。
(三)其他的因素。對嫌疑人的判決的輕重也會影響陪審員的裁決,如果可能的判罰較輕,陪審員或許不會特別較真,但是如果判罰嚴厲,就像電影里的男孩會被送上電椅,所以12人陪審團十分慎重。
同時參與陪審的人員的經驗多少也會影響最終的決定。就像電影里的部分陪審員,他們很多完全沒有經驗,對于怎么履行好陪審員職責不了解,甚至只想早點結束這悶熱無聊的討論,好回去看一場球賽。
另外就是受害者的情況也會產生影響,如果受害者是有地位有影響的人士,可能會對嫌疑人不利。但如果受害者有過犯罪記錄,并且當時攜帶有兇器,那么嫌疑人可能會被輕處甚至為無罪。
四、影響陪審員的心理因素
陪審團是由12名,甚至更多的人員組成的,他們每個人都會把自己的態度和個性帶進這個團隊。在討論案情的時候,陪審員的理解能力、自身狀態、個人經歷等都會影響其判斷,陪審員之間也會相互影響。
(一)陪審員理解能力的心理影響。當法官說對案件進行分析應該依據占優勢、清晰可信、確鑿的證據,但這些在不同的陪審員之間,卻產生了不同的理解和反應。有的陪審員明白其中的含義,謹慎求證證據,就像8號和9號陪審員那樣,不斷思考、模擬、分析各種證據。而有的陪審員卻過早的下了結論。當然人類確實有過早判斷的傾向,尤其是像影片中3號陪審員那樣的熱血怒漢。
而且還有的陪審員總是處于各種原因,漏掉了要點,轉而關注一些不相關的問題上,甚至屈從于難以辨識的偏見,充滿同情或是憎惡。影片中10號陪審員就是最好的例子,一直執著于對貧民窟人群的偏見,而不顧案件本身的證據和案情。
(二)陪審員實時狀態的心理影響。陪審員自身的實時狀態也會影響自己的判斷。討論室內的布置、溫度感覺、健康狀況、本職工作煩擾等都會產生影響,而且隨著討論時間的推移,反復的討論和表決,會讓一些人產生煩躁或是疲憊的心理,進而影響其判斷。
影片中的討論是在一個悶熱的下午進行的,屋內電扇也暫時壞了,所有人都是大汗淋漓地進行著討論,陪審員們的情緒明顯急躁起來,甚至吵鬧,打架,而7號陪審員還一直惦記著那場球賽、10號陪審員對自己修理廠的生意被耽誤頗為不滿。所有這些都對分析案情都是有不利影響。
(三)陪審員個人經歷的心理影響。影片中最為明顯的例子就是3號陪審官,他與兒子關系不合,大打出手后,兒子離家出走,他對兒子的行為十分不滿。3號的這個經歷導致他在參與討論過程中,始終對殺死父親的男孩一直存在偏見,這是他個人經歷對其判斷的心理影響。
而5號陪審員出生于貧民窟,對男孩的經歷感同身受,對于他人對貧民窟人群的批評較為敏感,他能夠咱在嫌疑人的角度來思考問題,分析案情,包括兇器的使用方式等,這些經歷也影響了5號的判斷分析。
五、少數派勝利的心理分析
雖然電影中8號成功地說服了其他11位陪審員,最終確定男孩無罪。但在實際生活中是很少有的,但卻是一種可能發生的情況。那“少數派的勝利”的怎樣產生的呢?
(一)少數派的精神特質。少數派能夠在不斷的討論中逐漸占據上風,一定程度上來源于少數派的一些特質。比如少數派充滿信心的表現,不斷的發表意見。這些都讓少數派占據主動,加之對案件證據的深入分析,可以不斷爭取支持,最終反敗為勝。
(二)對法治精神的堅持。對于法治精神的堅持,是陪審員職責,也是這項制度的意義所在。少數派基于“法律不為處罰而存在”的考慮,只要有疑點就不輕易下結論。影片中8號是這種精神的杰出代表,他從一開始就對案件的證據、證物、案情都有疑問,他不斷求證,模擬,在這種對于法治精神的堅持下,他勝利了。
(三)群體中的冷靜思考。一般來說,在一個群體中,很難避免從眾的心理,一個人的少數派總是很困難的。但是如果少數派能夠保持冷靜的心理,不盲目跟隨,或許會有成功的可能。影片開始8號的處境是十分困難的,以致于他都有些許退讓,“如果第二次投票你們11人都認為有罪,我會妥協”。好在他的冷靜思考贏得了鄰座的9號的欽佩,扭轉了形勢。
當然觀眾們在觀看影片時,會有兩個疑問:一是這群陪審員中除了8號、4號、11號顯得冷靜,善于思考,其他的人似乎都很不專業,這簡直是對法律“開玩笑”。二是案件的案情證據的漏洞竟然沒有被警察發現,卻被這群“不專業的偵探”發現了,警察的辦案是“開玩笑”?
這兩個疑惑也是陪審制度發展過程中遇到過的問題,所以為了減少錯誤,后面的實踐者一方面加強了對警察審理者的培訓,培訓他們對目擊者詢問的技巧,從而更好地理清案件的真實面目。另一方面就是加強對陪審團的培訓,提升他們對法律程序、辯護標準的掌握,以及對證詞證物的分辨力,同時設置了陪審員隔離制度,將陪審員與外界信息隔離開來,確保他們的中立性。
上述內容是對影片的一個外延內容,就不展開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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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內容:
1.《陪審團制度》,百度百科。
2.《社會心理學》,人民郵電出版社,第十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