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各部門連番來項目檢查,從經營、審計、財務到紀委,各部門的角度不一樣,檢查的內容和過程不再這里詳談,只想說說最深的一點體會。
項目經營活動是以合同為綱,在項目的全生命周期內,一切的行為和法則都出具與此,不同經營主體間常有利益分歧出現,第一解決方案就是依據合同約定。但對同一條款,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理解,如何在不同的理解中識別出哪個是真哪個是假并且說服對方接受就需要一定的功底。這個功底包括對合同文本的理解,對法律常識的掌握,對經營的產品、工程的熟悉,對說服技巧的運用等等。
我的工作雖然經手合同,但意識上并沒有非常重視,出了問題第一想到的不是用合同和法律去從根本上解釋,而是用溝通,從人本的角度出發,往往事倍功半,達不到效果還浪費了時間精力,得不償失。
合同是圭臬準則,做經營的,要對合同、對法律保持絕對的敬畏,在法律圈定的規則范圍內,博弈利益的平衡點,畢竟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則內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周國平在《有所敬畏》一文中說:
有所敬畏的人,在他的心目中,總有一些東西屬于做人的根本,是褻瀆不得的。相反,那種不知敬畏的人是從不在人格上反省自己的。如果說“知恥近乎勇”,那么,這種人因為不知恥便顯出一種卑怯的放肆。只要不受懲罰,他敢于踐踏任何美好的東西,包括愛情、友誼、榮譽,而且內心沒有絲毫不安。這樣的人盡管有再多的艷遇,也沒有能力真正愛一回;結交再多的哥們,也體味不了友誼的純正;獲取再多的名聲,也不知什么是光榮。一個不相信神圣事物的人,必被世上一切神圣的事物所拋棄。
做經營的人,對法律保持一種敬畏之心,在規則范圍內約束自己的行為,將風險防患于未然之中,才能獲得最大的自由與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