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正在將扭轉中國市場頹勢的希望,押注在即將于今年9月上市的iPhone8上。但它能如愿嗎?
有諸多跡象表明,蘋果可能過于樂觀地估計了中國市場對即將發布的iPhone8等蘋果新產品的反應。
一方面,造成蘋果中國地區業績下滑嚴重的主要原因中,“外因”大于“內因”,華為、小米、錘子、vivo、魅族、一加、OPPO、聯想等國內主流智能硬件廠商產品的使用體驗,已經不輸蘋果。
中國本土市場,有這么多成熟的智能硬件企業虎視眈眈,蘋果畢竟只是單打獨斗,用一句話來概括,“一個努力的蘋果難以匹敵一個更加努力的中國”。
今年8月2日,蘋果發布的三季報顯示,蘋果大中華區營收80.04億美元,環比下滑25%,同比下滑10%。分析蘋果在中國市場頹勢的原因,可能并不僅僅在于其在中國增長已經碰到了市場的“天花板”,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它在中國本土的對手們正變得日益強大。
比如,蘋果產品對中國消費者的魅力正在被削弱,作為“世界工廠”,中國本土企業生產的智能硬件產品不僅日臻成熟,而且它們的產品更符合中國消費者的使用習慣。比如,蘋果一直堅持的home鍵設計,就被很多中國消費者詬病,被吐槽是令人“蛋疼”的設計,中國本土的智能手機產品就鮮有這樣的設計。
蘋果另一個被用戶廣泛吐槽的是糟糕的“數據線”使用壽命,因為原裝數據線價格高昂,很多人不得不購買山寨的蘋果數據線,《每日經濟新聞》就報道稱,需要頻繁更換蘋果數據線是很多消費者遇到的問題,“蘋果數據線”甚至成為華強北山寨商的“撈金法寶”。
在中國這樣一個拼“用戶體驗”的市場,蘋果能夠長期地允許這些不符合用戶體驗的設計和產品存在于市場,可想而知會是什么樣的結果。
另一方面,蘋果對中國市場的用戶和開發者的正當訴求所表現出來的傲慢也令人失望,蘋果年內已經先后兩次對中國市場的合理訴求置之不理,多次大范圍封殺移動APP應用卻未給出合理的解釋。
今年6月,鬧得沸沸揚揚的“蘋果強制收取30%打賞分成”事件(或者說“蘋果稅”事件),蘋果就始終未對外說明其這樣做的合理性。
按理說,應用內消費是一種經濟性質的“購買”行為,受益者是開發者(經營者),企業按照與開發者的約定從中進行商業性質的分成尚可以理解;但打賞則不同,它是一種公益性質的“贈予”行為,受益者并非開發者(經營者),而是個人用戶(非經營者),那么企業從中按照與開發者商業性質的分成方式抽取30%分成,這就有點打劫用戶(非經營者)的意思了。
也就是說,30%打賞分成的本質是“反用戶”的。而且從法律層面來講,類似于微信打賞的受益者并非經營者,不屬于開發者的經營性行為,蘋果無權與應用開發者達成協議將用戶的贈予性質的收益進行商業分成。
筆者傾向于認為,“蘋果規則”不應大于“法律規則”,對于這樣一個引發廣泛爭議并且涉及用戶實質利益的商業行為,蘋果有必要從法律的角度說明其對用戶打賞收取30%分成的合理性。同時,在未給出合理說明之前,以威脅下架APP應用的方式來脅迫相關企業就范,也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嫌疑。
對中國地區用戶和開發者合理訴求置之不理,這反映出跨國公司的“傲慢”,而這種傲慢正在傷害到中國的開發者和用戶。日前,就有眾多國內的蘋果移動應用開發者向國家工商總局舉報,稱蘋果應用市場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8月31日,據北京商報報道,針對蘋果公司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舉報陣營繼續擴大,自2017年8月8日有律所向工商總局及發改委對蘋果應用市場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提起反壟斷舉報以來,又有14家開發者涉及的22款受損應用程序明確加入本次集體行動,并提供了相關證據,與此同時,四川某律所也接受31款受損應用程序開發者的委托,于2017年8月30日向工商總局提起了對蘋果應用市場的反壟斷舉報。
據開發者反映,蘋果公司以違反了審查指南4.3款的籠統理由將相關應用程序下架,但蘋果公司基于4.3款而下架相關應用程序的做法并未告知開發者具體原因,也未進行基本調查,對開發者提出的疑問和如何調整的詢問置之不理,而開發者因蘋果應用商店在中國沒有交易商業實體,無法為就受損情況進行合適的法律救濟。
在iPhone8即將發布的新聞占據眾多中國媒體顯著版面之際,截至目前,蘋果公司依然未對發生在中國市場的“舉報事件”做出反映,也未對上述舉報給出任何的解釋說明,不知道蘋果公司會緘默到何時。
作者系PR研究院發起人,《無公關,不品牌》作者杜鳴皓,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