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準備兩件房屋糾紛案件,但是自己庭前工作做的不好,只是單純的從組織證據、檢索參考案例、書寫代理意見及準備庭審提綱方面做工作,忽略了對案件本身的全面性考慮,希望以后做到如下兩點:
一、要學會全面思考,不能只單純的考慮訴訟,而應從裁判的可執行性、及各方利益的綜合均衡、法官的審判特點來考慮,而不是把問題復雜化,應一層層剝離法律關系,評估每一個法律關系對案件結果的影響。
二、要學會制訂不同的訴訟方案,而不是拿到案件埋頭胡亂分析,要結合案情,反復比較不同訴訟方案的優劣,與案件有關的每個當事人都要讓其發揮應有的作用,不激化矛盾,針對分歧較大的問題,尋找合適的替代方案。
以后承辦案件,必須深入案件本質思考,樹立全面化的思維方式,剖析分清案件中的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