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與良心
幽默:在柏林墻推倒的前兩年,東德一個名叫亨里奇的守墻衛兵,開槍射殺了攀爬柏林墻希圖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
在墻倒后對他的審判中,他的律師辯稱,他僅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沒有挑選的權利,罪不在己
而法官則指出:“作為警察,不施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這是你應自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心。當法律和良心抵觸之時,良心是最高的行動原則,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準繩。”
短評: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在那個萬不得已的局勢下,打,但應當故意打不準——不把人家打死,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
任何人都不能以“聽從命令”為借口,去跨越道德倫理的底線。這就是“一厘米主權”的道德義務,否則就必需承擔罪責。
2.法律服務收費
幽默:一個配鏡師教一個新上崗的雇員如何向顧客要價。
當你給顧客配眼鏡時,如果他問多少錢,你就說“75美元”
如他的眼睛沒有顫動,你就說:“這是鏡架的價格。鏡片50美元。”
如果他的眼睛還是沒有顫動,你就補上:“每片”。
短評:律師收費是否可以類推呢……
3.法律與成本
幽默:一位校友在德國留學期間,在一家圖書館,錢包被扒手竊走,包里有20歐元。
他不準備報警,可是圖書館的保安卻報了警,不到5分鐘,一位女警察趕到現場,問了情況,便請他做筆錄。
女警察說:“圖書館的自動安全系統已經錄下了小偷的尊容,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將小偷的照片張貼到全區各個警察局。如果仍找不到小偷,我們會把錄像帶送電視臺反復播放,直到破案為止。”
“我看算了,只有20歐元,不必興師動眾。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費的代價也太大了。”他對女警察說。
“不!我們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講值不值,而法律的尊嚴不能用金錢衡量。小偷觸犯了法律,就必須受到法律的懲罰。”女警察嚴厲地說。
結果,當電視臺播出小偷偷錢錄像的第二天,小偷就落網了
短評:不計法律成本的國家和地區,付出的成本反而小,而報案難或不愿報案的國家或地區,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4.法律人的眼界
幽默:相傳春秋時期,魯國制定了一道法律,
如果魯國人在外國看見同胞被賣為奴婢,只要他們肯出錢把人贖回來,那么回到魯國后,國家就會給他們以賠償和獎勵。
這條法律執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鄉的魯國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國。
后來孔子有一個弟子叫子貢,他是一個很有錢地商人,他從國外贖回來了很多魯國人,但卻拒絕了國家的賠償,
因為他自認為不需要這筆錢,情愿為國分擔贖人地負累。
但孔子卻大罵子貢不止,說子貢此舉傷天害理。禍害了無數落難的魯國同胞。
孔子說:“萬事,不過義、利二字而已,魯國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過是人們心中的一個‘義’字,
只要大家看見落難的同胞時能生出惻隱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煩去贖這個人、去把同胞帶回國,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舉。
事后國家會給他補嘗和獎勵。讓這個行善舉的人不會受到損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贊揚,
長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會越來越多。所以這條法律是善法。”
孔子還說:“子貢的所作所為,固然讓他為自己贏得了更高的贊揚,但是同時也拔高了大家對‘義’的要求。
往后那些贖人之后去向國家要錢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稱贊,甚至可能會被國人嘲笑,責問他們為什么不能像子貢一樣為國分憂。
圣人說,子貢此舉是把‘義’和‘利’對立起來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為可惡的惡行。”
自子貢之后,很多人就會對落難的同胞裝做看不見了。因為他們不像子貢那么有錢,而且如果他們求國家給一點點補償的話反而被人唾罵。很多魯國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短評:法律職業者是否應該站得高,看得遠,有謀全局、謀萬世的意識呢!
5.律師說什么
幽默:法庭準備正式開庭審判殺人犯吉米,可是他的律師因故沒有來。
法官:“吉米,你的律師沒有來,你要等他嗎?”
吉米:“是的!法官先生。”
法官:“你是在作案現場被抓住的!對罪行也供認不諱,你等他有什么用,他還能說什么呢?”
吉米:“我也很奇怪,所以特別想聽聽他到底會說點什么。”
短評:誰說律師收費后就必須要改變法律的最終結果呢?!讓當事人體面的、有尊嚴的受刑也是收費的內容之一。
6.從心所欲而不逾矩
幽默:(一)在律師竭盡全力的辯護下,被告人終于被宣布無罪釋放。
在法院門口,律師問被告人:“你已經獲得釋放,我們即將分手了。現在請你最后向我說實話,你是否真的犯了罪?”
被告人回答:“律師先生,當我在法庭上聽到你為我作精彩的辯護時,我剛剛明白,我原來是清白的。”
(二)兩個久未見面的老朋友在街上碰到了,其中一個拄著拐杖。“你怎么了?”
另一個關切地問。“我六個月前遇到了車禍。”
“這么嚴重,現在還用拐杖!”
“醫生認為可以丟掉了,但我的律師認為還不行。”
短評:個案正義的缺失是法治得以順利運行的成本,中國律師要解開自己的心結,從職業職責要求出發在規范內尋求自己和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這無可厚非。
7.右手犯罪
這是一起盜竊案。
辯護律師說:“被告只是把右手伸進窗戶偷了幾件東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個人,怎么能因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懲罰整個人呢?”
法官最后判決:“辯護意見有理,予以采納。判決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被告是否隨右手一起入獄,由他自己決定。”
律師飛快地幫被告把裝在右臂上的木制假手卸下來交給法官,然后拉著只有一只手的被告揚長而去。
短評:好獵手未能斗過狡猾的狐貍!
8.請律師出庭
兩個冤家路窄的人在大吵大鬧。
一個說:“我要到法院去告你!”
另一個說:“奉陪!”
“我要把你告到最高法院!”“奉陪,”
“我到地獄都要告你!
“這個……到時我會請律師出庭的!”
短評:律師也不容易,要能上天入地!
9.可憐的愿望
一件離婚案開庭了,原告的律師叫他的當事人站了出來,他用同情的口吻詢問道:
“根據我所了解的情況來看,每天晚上,當你從辦公室回家時,你的太太不但沒有單獨地等你,并且你還發現有人躲在衣柜里,是嗎?”
“是的,一點也不錯!”原告回答
“當然會使你憤怒和悲傷啦!”律師說。
“我當然會悲傷,”原告道,“試想,我連一個掛衣服的地方都沒有!”
短評:這個男人的確夠可憐的,包括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