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鐵路遼河架橋工事全長七百七十米處,臨鐵第一中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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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便鐵道架橋工事(打坑),鐵道大隊第一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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渾河架橋工事(輕便鐵道二尺五寸),臨時鐵道大隊第一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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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鐵路(奉天至新民)是日俄戰爭時期,日本未經中國允許所建造的軍用鐵路,該鐵路長度短,路軌上行駛的是人力推車,并非傳統的蒸汽機車。1905年,日俄雙方簽訂《樸茨茅斯條約》,日本背著清政府,從俄國人手里得到了“吉長鐵路”的承辦權。此后,清政府與日本經過兩年多的磋商,最終簽訂了《吉長、奉新鐵路協約》。協約中聲明清政府收回奉新鐵路的權利,但在協約中注明“對于承辦修筑鐵路所需經費必須向日本南滿鐵路公司籌措;在借款期內吉長鐵路的總工程師須由日本人擔任;所有修筑款項要存入日本銀行周轉”等等。
對于該鐵路中方主張“由兩國政府派員公平議價售于中國,另由中國改造鐵路”。日本則提出該路按照安奉鐵路辦法辦理。中方堅持反對,日本提出雙方分段合建該鐵路。中方堅持自行修建 不過同意遼河以東鐵路聘用兩名日本工程師。這等于給予日本參與的機會。不過,日方仍不滿足。中方作了進一步讓步,提出遼河以東線路的建造費用“向日本公司貸借一半之數,分十八年為還款期限。其借款辦法屆時仿照中國山海關內外鐵路局向中英公司借款合同參酌商訂”。
奉新鐵路是日本在中立國家未經中立國允許擅自修建的鐵路,本應無條件拆毀,并且要承擔相應的費用和損失。日本以無賴的方式在談判中糾纏不清,最終竟然強行介入該鐵路的建造工程中,其強橫無理暴露無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