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罪

圖片發自簡書App


最開始知道這套書是因為在愛奇藝上一直看到這個的季播劇,然后朋友圈中也有看到同學推薦,然后就找了這本書。本來以為是像犯罪心理那樣的一個一個小故事,沒想到五部書是五個長篇。既然花時間看了,就隨便寫點什么吧?

人性或許是最難討論的問題,《教化場》中說“人性本善,是善意的謊言。好讓人們原諒,那些無度的罪惡”。有太多的證據和理論,可我仍然愿意去相信“人性本善”,就算是謊言,我們也都需要這樣一個善意的謊言。善惡有分,但是人卻沒有絕對好壞。人性之惡在于自私,人性之善在于大愛。受到過的傷害并不是傷害別人的借口。即使是從心理學出發,所有的環境影響造成的心理扭曲也只是一種可能。愿人人自省,不要總去把一切歸咎于受過的傷害。我可以對作惡的人多一份寬容,但卻絕對不會原諒他們的罪行。就如很早的時候看影評時看到過一句話“我不求好人長壽,但求壞人早死”。

沒有所謂命運的這個東西,一切無非是考驗、懲罰或補償--伏爾泰

沒有人生來注定是壞人,希望每個人都可以保護著自己不變成壞人。

《第七個讀者》

這時候的方木還是一個普通的大學生,只是比正常人多了那么一點點的敏感。故事的開始一如往常一個又一個的兇殺案出現,毫無痕跡。似乎只有方木感受到了那令人驚異的恐怖。或許本來一切都結束了,可是那個叫方木的人總有那么多得直覺,他覺得一切都不簡單,他覺的兇手已經從謀殺中找到了快感,所以他不會收手,他甚至堅信一張包含了受害者的借書名單就是兇手的殺人名單,巧合么,可是他堅信一切都有聯系,所以更多地時候總覺得他所堅信的東西毫無道理可言,或許這就是直覺。當然,主角的直覺一向是準的。

其實很想說說吳涵這個人,是什么樣的遭遇讓一個人變成真正的魔鬼?自卑的人或許更害怕失去吧。或許是因為底層的人遭受了更多地這個世界給予他們的不公,所以他們更加不相信這個世界,所以他們會用更加極端的方式去握緊自己的東西,去爭取他們認為理所應當屬于他們的東西。人性之惡在于自私,你總會有很多自己的道理去維護自己的行為。但或許前面殺人只是你的自我保護,你的自私?那后面呢,又是為了什么?方木說,你從殺戮中找到了快感,你將殺戮升級成為一種藝術?難道所有的一切只是因為“我樂意么”?我可以理解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卻不能理解為了所謂的藝術將其他人的性命當作草芥......

尼采說:“他沉淪,他跌倒。”你們一再嘲笑,須知,他跌倒在高于你們的上方。他樂極生悲,可他的強光緊接你們的黑暗。

這是文章開頭的一句話,不曾理解,是在說方木么,你將選擇一個別人所不能理解的道路繼續前行,對么?

《畫像》

經過上一個案件的影響,這時候的方木終于成為一個犯罪心理學的研究生,并開始幫助警察進行破案。

模仿殺人,這個貌似在犯罪作品中最長出現的一種犯罪形式。1號球衣,2號候診室,3葉草的箱子,4樓404教室,5:5:5的手表。6號泳道,而7是專為方木而設...

這是一場關于嫉妒的謀殺,這只是一個挑戰,一個拿謀殺來當作命題的挑戰,為方木而準備的挑戰,你能否在我殺死你之前把我找出來呢?

其實心理罪我總覺得應該是更關注于這個人所遭遇了什么,又到底是什么樣的際遇和過去讓他成為現在這個樣子,可是在書中更多的可能還是關于現在案子的描寫,對這部分雖然有所介紹卻很少,讓人總覺得只是因為那么一些過去的事沒有理由把一個人變成這樣。孫普,不過是因為一個幾年前的一個失誤失去了所有,但又是一個不愿意面對失敗沒有勇氣面對失敗的人,所以他嫉妒所有加于方木身上的光環,所以他認為我比你強所以你的東西都應該屬于我的,所以他設計了一場又一場的謀殺不過是想證明我比你強,但他卻忘了即使我比你強,你的東西也未必會屬于我...

說點閑話,其實這種思想是個人都會有吧。過年在家看門第,表面上看兩家關系真的很好,可是最后何媽媽也說,其實她一直很不甘心,覺得羅家所有的東西本應該是屬于她們的,但她最后也說,可是即使當年死的是老羅,活著的是老何,老何也未必可以做到老何的位置,也未必是這樣的。可是道理如此,她還是會覺得不甘心,所以每當老羅家發生什么好事的時候,她都會大醉一場,所以每當有事情發生時她都會去大鬧一場,因為她認定他們欠她們的。命里有時終須有,命里無時莫強求。但又會有多少人去認命,又會有多少人甘心放下不強求?

尼采說:與怪獸搏斗的人要謹防自己因此而變成怪獸。如果閣下長時間的盯著深淵,那么,深淵也會同意回望著閣下。

邰偉說:方木并不適合做警察,因為他總是放太多的感情在案件中。而方木,而你是否會變成怪獸呢?所以你會去刺激孫普,從而以正當防衛殺死他吧,所以當你得不到你想要的結果時,你依然會選擇以自己的方式去達到這一切,所以你可能并不適合做警察...

《教化場》

這一本與心理最最相關的一部吧。一個心理學家為了測驗外部事件對人類行為的影響,所以建立了教化場。這應該是犯罪心理最應該研究的一類行為吧,這個世界上有太多的人有相似的經歷,但為什么有些人會因為變成惡魔,有些人會沉浸在某種傷害中無法自拔,而有些人仍然可以正常生活。

所以有些人熱衷于制造一些突發的情境來影響另一波人的未來,而受影響的這撥人為了擺脫自己所受的影響,為了擺脫PTSD而不斷的殺死造成這些際遇的人。

這應該也是一種所謂的社會達爾文理論吧。周老師說:“我也知道這個計劃是違背倫理的。但是對我而言,學術成就實在是一個太有誘惑力的東西。我當時想,即使我將來像斯金納那樣受到世人的唾罵,只要能為人類探索自身奧秘所作出貢獻,那也是值得的。”總會有些人認為為了他們心里的信仰和追求,有些犧牲是值得,可是卻不會有人去問問那些作出犧牲的人愿不愿意...

《暗河》

這應該是我這個系列中最喜歡的一本書吧,可能是因為這部書的故事性更強,但應該也是所有書中漏洞最多的一個故事。

“當人得心靈被欲望徹底蒙蔽,和盲魚又有什么分別”

故事就是故事,故事中總喜歡去強化犯罪組織的權利,而這部書的權利更令我驚嘆。仿佛是無所不能,人命金錢對于他們來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所以為了報復邢局,他們毫無顧忌的殘害了他女兒,為了陷害邢局,不惜犧牲兩條人命,然后再派人去監獄殺了他,可是有這么大的力量,干脆找個殺手直接暗殺不就得了...當所有的一切都被調查清楚,他們甚至可以買通所有的證人,買通所有的省級領導,讓這件事不了了之,但是金錢可以買通一切么,那些被買通的父母,要記住,他們的女兒差點沒命,他們的女兒差點此生再也見不到,就真的可以用金錢買通么。而最大的bug當然是屬于我們的主角的,連公安局長都能毫不在意的解決掉,為什么一個小小的心理學專家卻令他們束手無策,從而落敗在他手里呢?還有最令人無語的就是那就“當警察抓壞人”,臥底丁樹成和方木,為了大局,為了解救更多的人而適當的做一些適當的隱忍不是常識么,有誰看到受害人就立刻撲上去,而且是在明明知道自己毫無勝率的時候。說實話要不是主角光環,不但救不了這幾個,連自己都會死,你所掌握的證據所有的猜測就都沒了好不好。當然更扯的還是丁樹成,都開始槍戰了,最后竟然選擇撤離把他關起來讓他餓死...

話說說了這么多,這真的是我喜歡的一部小說么?

當犯罪團體太過于強大,只能靠它們自己才能解決自己,所以方木設了一個局,讓它們彼此猜忌,互相內斗而徹底解體。設局部分寫的有些過于簡單,記得之前看過另外一部類似的也是設了個局,印象中感覺是要比這個好,但不太記得了。但好在前面鋪墊的夠多,最后設局雖然過于簡單,但也不至于不能理解。頭重腳輕好像是推理小說的一大通病。前面鋪的太大,懸念設計的夠多,但結尾圓的卻差強人意。

《城市之光》

其實公平來講,這部應該是這五本書中寫的最好的一本,漏洞最少,但是為什么非要牽強的跟孫普畫上關系,只因為這一點,不喜歡。

城市之光,也許在他的想象中,已經把自己當做一縷強光。它刺破籠罩在城市上空的層層陰霾,直抵每一個渴求公平的人得內心深處。殺戮,即懲罰,即正義。

看這本書可能會很容易想到張皓輝的《死亡通知單》,一樣是以自己的力量去消滅社會中那些所謂不公平的而法律又束手無措的事件。而這個世界上確實會有太多的事情,從道德上來說是不可原諒的,但是從法律上來說卻又是不違法的。是我們的法律不夠正義么?美國人約翰·羅爾斯曾在《正義論》中說:”我們之所以能夠忍受一種不正義,唯一的正當理由是需要用它來避免另一種更大的不正義。”所以總會有太多的人去抱怨執法部分的不作為或不公,卻不能認真去思考一下為什么要有法律。試想一下,如果這個世界上沒有法律,每個人都依照著自己的認知和道德去肆意的做著他所認為正義的事情,這個社會會變成什么樣?所以作者在文中會問:“難道守護這樣良辰美景的,不是法律秩序,而是因果報應,不是人人自省,寬容相待,而是以牙還牙的殘忍殺戮么?”

而事實是,大部分的人都是容易被煽動的,人們往往會只看到一面就熱情地參與進去,事不關己所以不在乎。所以方木會聲嘶力歇的咆哮:“你們都是兇手”,我們是不是都應該反省一下當所謂的社會輿論出現時,當你只是片面的了解一些事情中,積極的參與進去真的是對的么?

方木說:“我們都不否認,這個城市已經因為“城市之光”改變了許多。對于我們來講,也曾經動搖過。“城市之光”究竟是對的還是錯的”?在法律之外,殺人是不是唯一實現公平和正義的辦法?江亞做過的事情,我也曾經做過。但是,我想告訴這個城市里的所有人,以暴制暴解決不了任何問題。信仰暴力,只會帶來更慘烈的暴行。”

這個城市需要一縷強光,而理性、仁愛、善良與寬容,才是這個城市真正需要的一縷強光。

愿每一個純真的我們都可以被這個世界溫柔以待,但前提是請你保持純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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