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一支部委員無端打人為哪般——實名舉報灃東新城斗門街辦八一村黨支部委員蔣長宏無端毆打他人》一文在網絡上大肆傳播。作為當事人,本人認為文章所述多處不實,特在此做出以下回應,以證視聽。
本人蔣長宏,身份證:61012119700821245x,是西咸新區灃東新城斗門街辦八一村十二組組員。
事件事實經過:
2018年3月3日,本人在街道上行走,不知為何蔣紅房用彈弓擊打我頭部。當時,我前去質問原因并要求道歉,對方沒有一點道歉之意且出言不遜,二人因此發生口角。出于人身安全考慮,我欲從其手中奪下了彈弓(兇器),隨之兩人動起手來。不久,110警方介入,詢問了情況,做了筆錄,結果認定為普通治安案件,要求兩人私下協商解決。
文章不實之處:
1.蔣紅房在文中稱,“本人從后面偷襲他”不實,事實上是其先用彈弓擊中本人頭部,我為了制止其危險行為才上前與之發生爭執。
2.蔣紅房在文中稱,“本人用拳頭打其頭部多處要害直至昏迷,其清醒后抱住我的腿說’你就打死我吧’”過于夸張,實則是我搶奪彈弓發生爭執后,他抱著我的腿死咬不放(有圖為證),我才出手自衛。且在此過程中,其不斷和我撕扯謾罵,不存在昏迷一說。
3.蔣紅房在文中稱,“被鄉黨蔣平安、蔣少博看見趕快來制止本人的惡行”表述有誤。按理說,兩位鄉鄰路過好心相勸,只是見證了此事,而不知到事情原委,豈能說阻止本人的惡行。
4.蔣紅房在文中所稱的“分地”等私人經濟問題與事實更是大相徑庭。在本人擔任組長期間,其承包了本組農用變壓器,每年本應向組里繳納承包費,可其幾乎每年都是拖欠或不足。本人卸任這三年,其分文未繳(且組里會計、出納處都無這筆賬),因此我和村民向街辦紀委反應了此事,可以去詢問(可能也正是因此其心有不滿)。所以,其所言根本與“分地”等私人經濟問題無關。
蔣紅房在村里經常玩弄彈弓(其彈弓鐵制沉重,殺傷力巨大),多次傷及無辜。更惡劣的是,其曾多次毆打他人并致傷(因此犯罪坐牢),村民敢怒不敢言。
至于本人的一切言行,上有法律,下有派出所處理結果,一切以法律為準繩。
此外,一切想借題發揮,損害本人名譽達到不可告人目的行為,我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同時,也希望各網絡平臺在此事上能夠澄清事實,維護公平正義。
西安市灃東新城斗門街辦八一村十二村民小組組員
蔣長宏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