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趙先生是自由戀愛,但是談到結婚,我們也未能跳出彩禮、房本上加名字等瑣事。
說到彩禮,趙先生說在老家娶個老婆要花十幾萬,他沒車沒房,只能給我十萬。我嫌十萬太多了,我們都是農村的孩子,知道十萬塊錢對于一個家庭來說可以做很多事。我想把錢給趙先生,趙先生愣是不要,我說:“那好吧,你需要錢的時候我再拿出來。”
要結婚了,但是我們還租著房子,趙先生考慮著買套房子,但是手里的錢不夠付首付,差個幾萬塊錢,看著趙先生準備給朋友打電話借錢,我把那十萬塊錢拿了出來,趙先生看我把錢拿出來了,瞬間愣住了:“你這是干啥呢?”
我:“你不說買房子缺錢嗎?喏,給你,十萬,夠了吧。”
趙先生看著我手上拿著的銀行卡,說:“你真的要把這十萬塊錢拿來買房?”
我:“當然了,當初不是說好了嘛,你需要錢的時候我就拿出來,你買房子也是為了咱倆,看著你因為錢的事作難,我有錢再不拿出來,這還能是倆口子嗎?”
趙先生看著我舉著銀行卡的手,沉默了一會兒,然后說:“房子寫你的名字吧。等回頭我們有錢買大房子的時候,再寫咱倆的名字。”
我:“你發神經呢?干嘛要寫我的名字啊。錢是你出的,寫我的名字說不過去。”
趙先生:“但是,這樣你吃虧啊。”
我:“怎么,怕我吃虧啊。那寫我名字你就不吃虧了?”
趙先生一聽我這么說,又愣住了。我看著他呆愣的樣子“噗嗤”笑了,我說:“好了,不讓你做難了,咱倆先去領證吧,領了證,寫誰的名字就無所謂了,也沒什么吃虧不吃虧了。”
趙先生一開始是不同意的,因為他總覺得我吃虧,但是他拗不過我,最后我倆還是先領證后買房,房子寫了我的名字。
朋友說現如今的離婚率這么高,萬一哪一天我跟趙先生離婚了,我這么做無一不是在坑自己。對于朋友的話,我不反駁亦不贊同,但是有一點我卻知道,如果婚前就這么藏著掖著,互相算計著對方,甚至在婚姻剛一開始的時候就想到未來離婚的某一天,那何必去結這個婚呢?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自私是人的一種本性,但婚姻中若人人都通過算計對方以此得到更多的保障,這無疑是失去了夫妻間最基本的信任。
婚姻,是兩個人的結合,當然要考慮彼此的法律關系和利益,但是更應該參考情感因素。幸福美滿的婚姻,一定是互相為對方著想,互相為對方付出的,如果婚姻里只剩下利益算計,那結婚將真的毫無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