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藝術門類,只要其與商業發生聯系,就或多或少地會發生媚俗
這是一句人們不好意思承認卻又無法否定的結論。
文學,用于純粹的交流時,是純凈的,發自內心的,是藝術的。如今的自媒體行業配合互聯網星火燎原,一篇短文帶來的流量都可以變現。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雞湯軟文應運而生。不是說沒有好文,但也要隱藏于那些“適合發朋友圈”的文章之中了。
街頭路演,本是自娛自樂,三五好友歌以助興,體驗生活。但逐漸地,賣藝成為了一些人謀生的工具。盡管無可厚非,個人的選擇應該被尊重。只是在迎合大眾的過程中失其本心,失了一份自在。
我們不得不承認藝術的商品屬性,但也可以在媚俗潮流中保持本心。現代生活有它的娛樂性,而我們可以選擇不被娛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