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報告強調,突出重點領域,深化整治金融、國有企業、政法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和糧食購銷等行業的腐敗。國有企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其健康發展對于國家經濟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然而,近年來國企領域腐敗問題日益凸顯,嚴重影響了國企的運營效率和市場競爭力,整治國企領域腐敗已成為當務之急。
我們需要認識到國企領域腐敗的嚴重性。一方面,腐敗分子通過非法手段謀取個人利益,導致國家投資項目失敗、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另一方面,腐敗現象破壞了市場秩序,形成了不正當競爭,損害了市場的公平正義。
為了解決國企領域腐敗問題,我們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在制度層面,我國不斷完善國企反腐相關法律法規,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為反腐工作提供法律依據。此外,還出臺了《關于深化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意見》等政策文件,明確國企反腐工作的目標和任務。在國企改革方面,深入推進國企改革,強化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部監督機制,防止權力濫用。例如,設立董事會、監事會等,實現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衡。在監督層面,國企腐敗問題還具有隱蔽性、復雜性、多樣性,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需在整治中不斷升級戰術打法,圍繞管權控權,做實日常監督、強化協同監督、凝聚監督合力。注重將‘當下改’和‘長久立’結合起來,針對發現的問題和查處的案件,統籌推進警示教育、追責挽損、風險防控、制度建設等工作,弘揚國有企業廉潔文化,不斷釋放整治綜合效能,保障推動國有企業行穩致遠、實現高質量發展。
深化整治國企領域腐敗需要多管齊下,形成合力。通過加強制度建設、改革國企體制、強化監督檢查、培育廉潔文化等措施,整治行業性腐敗的沉疴積弊,切實凈化國企政治生態。各級黨政機關要聚焦國企領域特點,扎牢制度籠子,掌握國企政治生態,提高監督的精準度”,堅決懲治國企腐敗問題,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福祉。推動國企營造風清氣正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