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了稿,就要投出去,只有這樣,才有會收獲。
所謂的收獲有多種,一是,能夠被發表;二是,能夠獲得相應的報酬;三是,能夠與人分享喜悅,讓更多人共享快樂。
當然,以上所說的收獲,其實也可以歸納來說,得發表,有稿酬,有驚喜。
我一直都有這樣的習慣,自己寫出來的稿件,不管怎樣,經過修改完善滿意后,都會第一時間投稿,雖然很多時候都是石沉大海,依然不氣餒,繼續投稿,總相信自己能夠遇見伯樂,識得我這只千里馬。
自己寫的文字,就像是自己生出來的孩子,對他們格外地疼愛,也非常喜歡與別人一起分享,看她一步步成長。
跟大家分享一組散文詩,這是我投稿出去,采用比較快的一次傳統刊物,月初投稿,月中采用,對于我一個普通的傳統寫作者來說,已經算是很驚喜了。
近兩年,我很少在網絡上刊發自己的作品了,因為自己寫的作品,感覺更適合在一些紙質刊物發表,當然,這樣的一個過程也比較漫長,寫出來的稿件,即使投稿了出去,也是收獲甚微,偶爾被采用,所以,一年下來,其實發表出去的也不多,進而也會影響自己的創作信心。
有人鼓勵我,多投一下微信公眾號,但是微信公眾號一旦刊發,一些要求首發的紙質刊物就不能投了。
有點小糾結,不過,至始至終,我都堅持這樣的理念,寫稿,就要投出去,不管是網絡還是傳統刊物。
只有將自己的作品投出去了,才能使文字更有價值,你們說呢?
刊發于《海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