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很多短評,都是詬病情節主線的,覺得這是一出不合理不合法的鬧劇。講真,我也這樣認為,因為李雪蓮的三觀和認知太狹隘,起初她的官司她并不占理,但是就如原著作者所說,李雪蓮非這個電影的主題,電影后十分鐘才贏來主題和高潮,所以你更應該看到這個故事中百態生活。我看完電影的第一個感覺就是,為什么明明一句話就能解決的問題要鬧成這樣,前一件假離婚,一句法律的科普就能解決,情假法不假,后一件潘金蓮,一個輕度誹謗的認同就能解決,肆意污蔑于理于法皆不可取。
那么問題出在了哪里?
我繆認為,所有覺得情結荒唐的人大多是喜歡用自己的行為模式去倒約別人的人,因為自己知道假離婚一事是李雪蓮欺騙在先,離婚領證無假可言,所以李雪蓮也應該知道,沒有人應該對她科普,她要告狀就是刁民行徑,而她的無知就不應該被納入被解決問題的范疇。其實細想,生活中不乏“李雪蓮”的存在,當我們看待荒誕行徑或者是我們不屑的行為的時候第一自然反應就是鄙夷,不愿幫忙,所以糟的總是會更糟,而當這種起初的無知或荒誕行徑產生一定的殺傷力的時候,被關注的也就不是事情本身了,而是可能造成的傷害值,就像“李雪蓮事件”一樣,外人的態度也從關心“冤案”本身轉移到對可能對自己造成的“危害”的可能性的減少上面。事情不好解決嗎?好像不是,是沒有人真正在解決事情。
喜歡英格瑪伯格曼說的一個故事,教堂倒塌之后你完全不必大聲呼喊,四處喧張,因為教堂倒塌的聲音夠大,夠明顯,你不用擔心別人聽不到,你需要擔心的是教堂改如何重建,所以還不如撿起塊磚,幫忙重砌教堂。對于這部電影也是一樣,看待李雪蓮,如果少一些人不停的夸大她的無知和行徑瘋狂,多一些人告訴她,為何她無知,教會她這個社會的契約模式,或許就不會有10年的上訪。而對于電影本身,你大可不必謾罵,這不就是一個由無知和荒誕引發的鬧劇么,因為我們都看的懂,你需要做的只是觀看電影反思生活,為官者如此,我等普通人亦如此,做一個行動者,對于已經發生的事更多的是想緣由和解決方法,而不是一味的呼喊,別讓越來越復雜的情景設定違背初心,有的事情真的很簡單,如果你不非要把它弄復雜的話。